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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政府的西原借款

新之助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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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
  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一系列公开和秘密借款的总称。 段祺瑞政府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借了一系列款项,其中最大的八次借款总额达1.45亿日元,这笔外债就叫“西原借款”。为取得这笔款项,段祺瑞把东北的修筑铁路,砍伐森林和采矿等一系列中国主权,出卖给日本,为日本后来全面侵占东北埋下隐患。
  日本的计划
  日本大隈内阁曾以强硬态度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 企图一举鲸吞中国, 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继任内阁首相寺内正毅鉴于前任之失败, 乃以大量借款代替强硬交涉, 既可缓和中国人民的激忿不满, 又收加紧控制、掠夺中国之效。
  日本的经济状况, 因欧战关系增加了商品输出, 有了过剩的资本, 为向中国输出资本提供了可能条件。因此, 日本便采取了所谓“菊分根”政策, 即像菊花分根移植一样, 将资本输入中国, 大量借款给段祺瑞政府, 以掠夺中国种种特权, 企图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
  为了向中国输出资本, 1916 年12 月, 日本的兴业、朝鲜、台湾三家银行在政府的支持下组成特殊银行团, 专事对华投资。1917 年8 月, 段祺瑞政府也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 作为卖国借款的经手机关。日本三家银行所组成的特殊银行团, 只是名义上的承借银行, 实际上, 所借款项均由日本政府从国库预备金中支出。同时, 所借款项不以日本政府名义出面, 而是由以寺内正毅私人代表身份的西原龟三出面联络。对华借款由特殊银行团承借并由西原龟三出面, 这是日本政府煞费苦心的特殊安排, 以避免其他帝国主义的注意和干涉, 实现其单独对华借款。
  皖系的态度
  早在1916年10 月, 段祺瑞就主张“应该将中国关于农工商矿有价值的开列出来, 同日本商量, 何者中国自办, 何者中日合办, 何者让日本人办。一方面日本帮助中国, 一方面日本亦获得利益,不必支支节节, 遇事麻烦, 以达到中日亲善之目的。”同年12月, 日本内阁首相寺内正毅派西原龟三来华活动, 在与曹汝霖、陆宗舆的密谈中, 商谈了所谓“中日密切合作”问题。
  1917年7月,段祺瑞重任总理后,为推行“武力统一”政策,镇压孙中山倡导的护法运动,不惜出卖国家权益,向日本大量借款。1917-1918年,共向日本借款1.45亿日元。其中由西原龟三与段祺瑞政府的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商办议定的有吉会铁路、满蒙四铁路、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森林和金矿、有线电信、参战、交通银行等八项借款,共计1.45亿日元。通过这一借款,段祺瑞把中国山东和东北地区的铁路、矿产、森林等权益大量出卖给日本。
  贷款的代价
  段祺瑞政府出面办理借款的为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西原借款各项名目、时间、金额、条件如下:
  1 . 交通银行借款, 1917 年1 月20 日签订, 500 万日元,以陇海铁路债券、中国政府国库券和中国政府欠交通银行债权证书为担保。
  2 . 交通银行借款, 1917 年9 月28 日签订, 2000 万日元,以中国政府国库债券为担保。
  3 . 有线电报借款, 1918 年4 月30 日签订, 2000 万日元,以中国全国有线电报的一切财产和收入为担保。
  4 . 吉会铁路筹备借款, 1918 年6 月18 日签订, 1000 万日元, 担保: 以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5 . 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 1918 年8 月2 日签订,3000 万日元, 以吉黑两省之金矿、国有森林以及上两项所生属于政府之收入为担保。
  6 . 满蒙四铁路筹备借款, 1918 年9 月28 日签订, 2000万日元, 担保: 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7 . 高徐、济顺铁路筹备借款, 1918 年9 月28 日签订,2000 万日元, 担保: 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8 . 参战借款, 1918 年9 月28 日签订, 2000 万日元, 担保: 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到期后以同一条件换发新券抵换。
  上述八项借款总计14500 万日元。
  贷款的后果
  西原借款从名目上看, 除参战借款外, 均属经济借款。但实际上并未用于该项名目, 而是90%以上都用于政府的军政开支和偿还内外债本利。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曹汝霖承认, 当时北京政府军政费用每月需2000 万元, 而财政部可靠收入每月不足1200 万元, 所缺800万 元则依靠借款弥补。章宗祥也供认,借款常被政府移用, 由于军费所需, 所借款项就无形地消失了。段祺瑞政府利用日本的支持, 维持独裁统治, 进行“武力统一”, 如同段祺瑞的心腹徐树铮所说: “我北军权势消长, 与日本寺内内阁利害相通。”日本政局虽有变更, 然“扶持我派宗旨, 始终不变”
  段祺瑞政府为了取得借款, 不惜大量出卖国家民族主权,而日本则通过借款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加紧对中国的控制。
  1914 年7 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8 月, 日本对德宣战,派兵侵入中国山东, 至11 月, 夺得了德国在胶州湾和山东的全部权益。1917 年8 月14 日, 段祺瑞政府按照日本的意图对德、奥宣战后, 不仅没有向日本提出归还山东权益的要求, 反而在西原借款中进一步出卖了山东的权益。1918 年9 月24 日,即中日签订高徐、济顺铁路借款合同的前四天, 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照会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 要求中国同意日本驻兵济南、青岛, 同意在经营和管理胶济铁路方面日本享有种种特权。实际上是以此作为高徐、济顺铁路借款的条件。段祺瑞政府为了取得借款, 竟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同日, 章宗祥在致后藤的复照中, 把后藤照会所提要求一字不漏地照抄之后, 明确表示: “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议, 欣然同意。”后来在巴黎和会上, 日本便以此为借口, 拒不退还山东。
  在西原借款中, 段祺瑞政府将东北的吉会铁路、所谓满蒙四路和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金矿及森林等以及全国的有线电信的财产和收入, 全部抵押给日本, 使日本获得了大量的经济权益并控制了中国的电信事业。日本又在参战借款的名义下, 派大批顾问钻进段祺瑞政府, 派出军官为段祺瑞训练军队, 取得了段祺瑞编练的所谓“参战军”的指挥权。
  寺内正毅曾得意地说,通过向中国借款,日本所攫取的政治、经济特权“何止十倍于二十一条”。段祺瑞则利用这一借款,建立起“参战军”,进一步加强了皖系军阀的实力。

关键词: 段祺瑞 西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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