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学生毕业即“失业”
山南慕北 2015-11-12
民国大学生
在当时的经济中心上海,繁荣的背后却是为数甚多的失业大学生的艰辛求职历程。1927年成立的上海职业指导所,宗旨在于调节教育人才与职业需求的关系,为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据报告,1930年至该所求职者共2772人,其中国内大学毕业生821人,国外大学毕业生133人,专科毕业生292人,三者占到求职者总数的45%。
截至1936年6月,全国108所高校中,已向教育部报告学生失业的学校达80多所。依据已报结果,平均每百名大学毕业生中失业人数约为13人。按此比例计算,每年有1000多名大学生处于“毕业即失业”的状态。
上世纪30年代是中国高等学校飞速发展时期,特别是私立大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吊诡的是,大学教育的突飞猛进,往往带来大学生谋求生计的不堪经历。
何去何从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大学生俨如折翼天使,无所适从。时人指出:“社会上一向是看重大学生的。大学生毕业后,一旦就了个小职业,往往便会被亲友们所不齿,同时社会上也会给他种种不良的议论。”这种社会期望与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的就业预期值。
截至1937年8月5日,在《中央日报》上登出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有1467位,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对工作都有较高要求。比如,第43位,叶女士,北平国立师范大学毕业,文学学士,希望待遇一百四十元;第45位,黄君,国立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希望待遇一百五十元;第99位,程君,国立中央大学商学院银行科,要求一百元,工作地点在南京、上海、镇江。而当时城市里一个小康家庭的月收入是15元到30元,大学生对月薪的要求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但现实又如何呢?最不堪的现实是一部分学生为生活所迫,甚至加入小偷、抢劫者的行列。《申报》报道过大学毕业生吕文清偷盗的案例。22岁的吕文清从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找寻工作,一直没有着落。某天,吕趁一位潘姓律师睡眠未起,入房偷走了潘的皮夹。之后,吕又趁一位胡医生在内室时进入诊所偷盗,结果被捕。在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吕供认前罪,被判徒刑4月,以儆效尤。
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沦为小偷的新闻,一下子成为社会上感叹世风日下的话题。
自主创业·下乡·考公务员
总的来说,政府成了大学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的最大希望和依靠。南京国民政府亦做出了一些反应,陆续采取措施寻求问题的解决。建立“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就是它的第一个动作。其次,在专科以上学校设立职业指导机关,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设立职业指导组。
1934年10月24日,教育部通令全国专科以上学校设立职业介绍机关,与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合作。同年12月2日,教育部又通令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斟酌实际需要设立职业指导组,并制定了职业指导组暂行办法。
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成立后,与银行合作实行小工业贷款,扶助有志于从事自主创业的学生。当时较大的私人银行金城银行,表现活跃,获得了与学术工作咨询处的合作合同。
当然,发放小工业贷款有严格的手续,贷款人必须先在学术工作咨询处登记,由该处审查,然后由金城银行复审。当时申请到贷款的毕业生有吴羹梅、李子实、方熙万等人。其中,吴羹梅1935年创办中国标准国货铅笔厂,其生产的铅笔价廉物美,但资金短缺,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通过审核,于1937年1月为其提供了8000元贷款。
南京国民政府也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农村,去边疆。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褚民谊在接见职运大同盟第二次请愿代表时,答复说:“请行政院去文江西剿匪总部行营,录用本年度大学生。”国民党南京市党部也认为“边疆各地,凡事均需建设,而反有才难之叹”。
1934年11月,国民政府考试院在南京召开考铨会议。会议决定自1934年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考试,概由政府主持,并与任用考试取得联络,做到“以考试选拔真才”。《考试法》并规定,公务员的选拔考试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三种。参加高等考试有一定的学历与经验限制,因此给大学生带来了机会。
南京国民政府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结果是,小部分毕业生获得了政府提供的职位,但是,政府的大部分就业措施都流于形式,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这除了与学校的教育体制、政府的用人制度有关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及时机来发展中国经济,从而未能平衡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南京国民政府就充分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的承诺,便成为了无法实现的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