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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制度 民国政治制度的性质

山南慕北 2015-11-06
袁世凯

袁世凯
  1912~1949年,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复杂多变,先后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统治和中国国民党统治 3个时期。虽然在大部分时间里,民国形式上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但实际上除个别短暂时期外,长期实行的是专制独裁制度。中华民国时期政权组织形式先后实行过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委员会制、五院制等各种政体,但并未改变专制独裁的实质。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宣告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覆灭。南京临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建立起以美国总统制为模式的、不完全的三权分立体制。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黎元洪为副总统。临时大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政各部直接对总统负责。1月28日成立临时参议院,执行议会职权。南京临时政府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制定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政策、法令。由于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妥协,2月13日孙中山被迫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让位于袁世凯。4月1日,孙中山正式退职,4月5日临时参议院被迫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4月~1928年6月)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窃据政权后,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由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逐步向封建军阀制度演变。其政府体制的演变可分为3个小阶段。
  专制制度
  1912年4月~1916年6月。这是袁世凯执政,北洋军阀专制制度确立的时期。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到北京,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由总统制改行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总理为政府首脑,并与各部总长组成内阁作为行政中枢,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辅佐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并有制约临时大总统和内阁的权力。但袁世凯独揽大权,使责任内阁名存实亡,后又下令解散取代临时参议院的国会,实行独裁。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以法律形式肯定其独裁统治。根据“新约法”,政府改行总统制,废除国务总理,行政各部门直隶于大总统,总统府内设政事堂,由国务卿协助大总统处理政务。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1916年1月,成立洪宪帝制政府,总统府改为新华宫。在举国反对下,袁世凯被迫于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随后恢复责任内阁制,由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
  责任内阁
  1916年 6月~1924年11月。这是北洋政府保留责任内阁制之名,行封建军阀专制之实阶段,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名存实亡。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宣布承认《临时约法》,实行责任内阁制,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冯国璋任副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段祺瑞依仗皖系军阀实力,掌握着政府的实权。1917年7月,张勋借口调停“府院之争”,制造了12天的清帝复辟。张勋复辟失败后,冯国璋继任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在直、皖军阀的控制下,北京政府无意恢复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致使孙中山带领一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另组南方政府,形成南北对峙局面。1918年10月,段祺瑞操纵“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实行责任内阁制。1922年6月,曹锟、吴佩孚以恢复旧国会名义,逼徐世昌下台,黎元洪复任总统。1923年10月,曹锟贿买国会议员选举自己任总统。这期间,北洋政府在体制上无大变化,实际上由军阀操纵政府。随着各派军阀势力的消长,总统、总理不断变更。其间,孙中山为了反对北洋军阀的统治,在广州曾先后设立过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大元帅府,分别实行元首独裁制、总裁合议制以及总统制等组织形式,直至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为止。
  1924年12月~1928年 6月。这是北洋政府取消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实行军事独裁阶段。1924年10月,冯玉祥与张作霖联合推翻曹锟、吴佩孚的贿选政府,并于同年11月24日推出段祺瑞,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执政制是集总统、总理、国会三者为一的独裁体制,临时执政直接领导国务院管理政府各部,并主持召开国务会议。但段祺瑞已失去军事上的优势,北京临时执政府事实上处于冯玉祥、张作霖等军阀势力的控制之下。虽然1925年12月段祺瑞宣布实行责任内阁,恢复国务院并设国务总理,但不设国会,事实上政府体制并无实质变化。1926年 4月20日,段祺瑞因遭各方力量的反对被迫下野,执政府遂告结束。此后,奉系军阀张作霖掌握中央政权,于1927年6月18日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立为大元帅,实行直接的军事独裁。军政府下设国务院及行政 8个部。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均由大元帅任免。1928年 6月,奉系军阀被南京国民政府军队击败,北京军政府宣告结束。
  1925年7月~1928年10月,早期国民政府阶段。中国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军政时期。早期国民政府起源于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南方政权。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于广州正式成立,1927年元旦迁至武汉。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产物。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实行委员合议制,由国民政府委员会负实际责任,委员会下设政府各部。1927年 4月12日与 7月15日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政变,国民党的新军阀代替旧军阀,走上了独裁统治的道路。
  1928年10月~1948年5月。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依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试行的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实施五院制。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训政时期。从1930年11月24日至1943年,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共经 9次修改。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国民政府主席与行政院长职权的更动。五院制国民政府时期,由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它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控制国民政府。1937年 7月抗日战争爆发,11月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国民党利用抗战非常时期,强化一党专政。1939年1月,正式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取代了国民党的中政会,成为全国最高政治指导与国防决策的机构,是党、政、军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兼任国民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国民政府主席,实行高度的集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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