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号的由来
山南慕北 2015-11-05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国号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1905年7月30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并为参加同盟会的同志主持加盟仪式时,曾在他亲自拟订的《中国同盟会盟书》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纲领。由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孙中山提出推翻满清王朝政府之革命纲领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国这个国号的有机构成部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中国人在四千多年前建立中国时就确立起来的建国原则之一。而“以夏变夷”的原则,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在蒙古族不但凭借相对优势的骑兵推翻了汉族王朝政府,而且用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征服了高度发达和先进的中华农业文明的时代,所提出的特殊口号。
“以夏变夷”的大原则包涵着:一,以中华文明作为民族融和的原则。二,以中华文明作为融和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的原则。三,以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四千多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这个原则基本上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的。由于文明是人类将自己与其它一切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的唯一标志,而国家又是人类文明的整体表现形式,并且由于没有国家的保护,文明便不可能存在和发展,所以人类是文明和国家的双重动物。用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并且同时作为融和文明水平极端低下和落后的民族和国家的推动力与融和剂,正标志着我们的祖先对人类本质和历史的认识是基本正确的。
由于这个原则的确立,它使中国的农业文明能够成为融和东亚大陆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的历史融和剂、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使东亚大陆的农业社会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和最悠久的民族大熔炉,使东亚大陆的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融和成了一个国家的人民。
所以,征服了文明的野蛮民族,它最终仍然还将被文明民族的文明所征服。所以,四千多年来,“以夏燮夷”的原则在东亚大陆促进和部分实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所发现的人类历史的两个基本法则:人类自身的统一和人类政治世界的统一。
在中国历史上,所有在文明程度上低于和落后于汉族的少数族裔,如果用暴力征服了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汉族,这种情况不但对中华文明来说是最大的不幸,而且也是整个人类文明的不幸。因为这不仅仅是中国的而且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大灾难和大倒退。所以,中国国内的蒙古族和满族用暴力征服汉族,就是中国历史上大灾难和大倒退的时代。所以,朱元璋反对蒙元王朝政府的革命,不但具有一般的改朝换代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中华文明重新征服极端低下和落后之草原文明的特殊历史意义。具体来说,就是具有从蒙元王朝政府的野蛮统治之下,重新恢复中华文明对中国之统治地位的特殊历史意义。
孙中山继承了朱元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事业。但是孙中山还是把朱元璋改朝换代的革命转变成了改朝换制的革命。即把不从根本上改变君主专制制度的革命,转变成了要建立共和制度、亦即从根本上将国家主权归还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民主革命。因此,孙中山的革命,也就同时为中国的农业文明开始转型为现代化的工商业文明,奠定了政治制度的基础。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中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试想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他的政治,却不过依然同汉、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复被外人侵入,这由政体不好的缘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我们推倒满州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正是由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场意在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革命,所以,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初造成功之后,在维护与保持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历史连续性之后,也就获得了把中华帝国的国号改变成为中华民国国号的合法权力。
而且,孙中山把中华民国作为现代共和中国的国号,也证明孙中山不但是一个维护和继承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爱国者,而且还是一个结束了帝制、并创建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的民主革命家。同时,孙中山不仅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认同中国的至要标准,而且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创建一个现代民主中国的至要原则。他甚至还是一个把传统的中华文明创造性地推向了现代化的革命文化领袖。
孙中山在1905年7月于筹备中国同盟会成立之时,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中华民国”的纲领,并已经为未来共和制度的中国取了一个“中华民国”的国号。这才是历史的事实所在。
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讲中曾经说过:“中华民国这个名词,是兄弟从前创称的,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
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民国及其国号是与中华帝国及其国号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但是,中华帝国的领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华民国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所以,人民才有合法的政治权力去“平均地权”。中华帝国的人民是“率土之滨,莫非臣民”,中华民国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是属于君主所有,而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则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由于孙中山为了更进一步地坚持和发展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并希望用瑞士和美国直接民权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直接民主的程序,来补充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不足。孙中山说:“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专制,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