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运动
立宪运动,是清末的一次自救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却对社会产生不少方面的影响。
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
光绪三十三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谐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大清立宪这一改革行动侵犯了许多原本贵族和大员的利益,因此沦为了一场假立宪活动。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广大民众对此极其失望,对清政府丧失了最后的信心,在内外因素的交集下,爆发了
辛亥革命,导致了清政府的灭亡。
大清立宪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其意义仍然重大:
首先,这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第一次“和平过渡”,是中国历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质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同时,在大清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对经济方面宣称要奖励实业,令各省设立商会,并创立大清银行。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裁汰旧军。 在文化教育方面,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并于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此外,还准许满汉通婚,劝止妇女缠足,戊戌变法想做却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实现了不少。像废科举、 兴学校等措施,在改变社会风气方面起的作用,确实相当大。而且新政中编练的新军许多在资产阶级革命党的宣传下变成推翻清朝统治的重要力量,兴办学堂和选派留学生,出现了一大批新型知识分子,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及成功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