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介
新之助 2015-10-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要论起近代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是其中的代表者。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政治制度定为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有:
(1)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这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