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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房产改革:官员利益分毫不损

新之助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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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高祖刚建国时,全国人民不愁没房住,因为政府手里早就攒够了公房,正要一套一套地分给大家,百姓只需耐着性子排队就行。那时候,彻侯能分到150宅,关内侯能分到95宅,大庶长能分到90宅,公士能分到2宅,庶人能分到1宅。
  庶人是平民,彻侯、关内侯、大庶长、公士都是爵位。这些名词今天念起来很拗口,那时候却像说科长,局长一样自然,不太恰当地类比一下,彻侯相当于部级领导,公士相当于小科员,另外,“宅”是面积单位,约等于1700平方米。也就是说,像彻侯那样的高干,可以分到25万平方米,关内侯可以分到16万平方米,大庶长能分到15万平方米(想来都是连田连宅的大庄园)。之所以有这么多房子可以分,是因为当时人少、地广、房源充足。秦末兵乱,十室九空,留下了大量户绝田宅;汉朝立国后,每年还有一批罚没充公的房产,都可以拿来分配。
  但是罚没的房源终归有限,汉高祖、汉惠帝和后来的吕后又太喜欢封赏爵位。干部越来越多,房子却越来越少,为了让干部们住上大房子,就不得不压缩庶人的分房指标。再后来,原有的房子快分完了,每年还要新建一批住房才能满足干部们的需求,而新建住房又加重了财政负担。这时候,不管是为了社会公平,还是为了减轻负担,都有必要来场改革。
  改革是汉文帝搞起来的,文帝以后,庶人不再享有分房指标,至于彻侯、关内侯那些首长,房子还是照分不误的,而且仍然是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行政级别必须体现在居住面积上,这也是老早就有的中国特色。这次房改确实减轻了财政的负担,但却没有实现社会的公平。不公平压根儿就是帝制时代的专利,更何况那场房改是由干部们主持的,既没有信息披露机制,也不存在监督,这样的房改不大可能不搞特权,除非干部们觉悟很高,个个都是活雷锋

关键词: 房屋 刘邦 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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