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废除挟书律
新之助 2015-11-02
汉惠帝
汉朝废除挟书律是古代文化发展历史的一项重大事件,此项法律的颁布,具有深远意义,使藏书事业发展到新高度,民众思想得以开化。仅凭这项法令的功绩,就使得在位时间不长的汉惠帝,足以名留青史。
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在平定逆臣英布的战争中受伤而死,刘邦的嫡长子刘盈继承了皇位,为汉惠帝。汉惠帝在位七年里,所作的安邦治国的业绩,史书记载寥寥无几,主要是在吕雉的影响下,在文化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吸取了秦王朝的教训,采取了比较开明的文化政策,在具体的国策中,将原来秦朝的残酷刑法和严酷的治国方略作了相当大的调整,推行“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吕后执政的十六年中,陆续地对秦律加以修改,诸如实行减刑、颁赎罪法、废除三族罪、弛商贾之律、免去妨害吏民的法令等。
其中免去妨害吏民的法令中,最为突出的一个就是废除“挟书律”。意识到《挟书律》的实施,实在是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尤其是不利于国家的文化建设和国民的文化素质的提高。于是在惠帝四年(前191),诏告全国,废除《挟书律》:“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汉书·刘歆传》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一文中,对西汉初期的文化背景和藏书事业的发达,作了一个清晰的介绍:“至孝惠之世,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绛、灌之属咸介冑武夫,莫以为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诗始萌牙。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汉朝之儒,唯贾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皆起于建元之间。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
《挟书律》的罢黜,无疑如一声春雷,给中华大地带来了一个文化信号:横蛮的文化专制政策已经成为过去,百姓终于可以自由收藏和阅读自己喜好的图书了。从此,百姓可以随意抄写、阅读、收藏、传播《诗》、《书》、《礼》、《易》、《乐》、《春秋》等历史文化典籍和开展相关的文化活动。自此以后,长期珍藏在民间的古书陆续开始在民间出现,为汉代的文化复兴,提供了前提条件,为后来的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挟书律》被罢黜以后,西汉的国家藏书楼和藏书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萧何造天禄阁、石渠阁等,以存放他从秦收罗而来的档案、律法文书等;司马迁也无不称颂汉廷书府:一曰“石室金匮之书”;一曰“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刘歆在《七略》中称,除了天禄、石渠等藏书楼外,“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廷阁、广内、秘室之府”。进入东汉之后,更是传承和延续了西汉的发展模式:东观、兰台即为国家的藏书之所,刘珍等著名学者校书于东观,修撰《汉记》;班固典校于兰台,著有《汉书》。所以唐代学者刘知几称:“斯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以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纪》,相继在乎其中,而都谓为作,竞无它称。”
西汉初年的“除挟书律”正式废止了自西周以后延续了约九百多年的官书垄断禁令,使得书籍可以自由收藏,自由复制,自由流通。在“除挟书律”后的一百来年间,先秦官书能够被人们公开收藏并进而在公众间流通;司马迁写出了第一部以社会公众为读者的史书——《史记》,书籍著作领域出现了面向公众传播的明确观念。中国书籍从此进入了公众传播的新时代。”
“除挟书律”最深远的历史影响在于,它解除了自有文字图书以来,提倡官藏、限制私藏的图书流通体制,打破了数百年的官书垄断制度,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起到积极主动的影响。尤其是民众思想的开化,百姓参与管理的意识,可以说推进了社会发展前进的步伐,提升了人类文明的普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