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的监察制度是怎样的
新之助 2015-10-20
刘秀
汉朝到了东汉时期,其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接下来我们简要了解一下。
东汉初年,就恢复了西汉时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而且有所加强。三套监察机构的恢复和加强,对加强皇帝的权力起了巨大的作用。
1.御史台:东汉初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管工程。原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主管御史台(府),掌监察,秩千石。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解释法律条文;侍御史十五人,掌尚书台组织示意图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2.司隶校尉:西汉武帝时置司隶校尉,至成帝时废除。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秩比二千石。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朝贺时,处于公卿之下。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席而坐,号曰“三独坐”。
3.州刺史:东汉初年,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分全国为十二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刺史的属官与司隶校尉略同。
关键词: 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