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分析
山南慕北 2016-03-01
春秋是中国历史阶段之一,鲁国史官把当时各国报导的重大事件,按年、季、月、日记录下来,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记录,简括起来就把这部编年史名为“春秋”。以下就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作简要分析。
“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周礼·地官·大司徒》在谈到周代居民组织时说:“令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比”、“闾”、“族”、“党”、“州”、“乡”与“伍”、“两”、“卒”、“旅”、“师”、“军”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编制两两相应、互相统一的。而这种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正是“兵农合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春秋时齐国的军事制度就是这种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
齐国军事
春秋中期桓公时期齐国是天下第一。而秦晋守西,燕齐守北,齐国本来就是仅次于晋的天下第二诸侯,而且沿海地区贸易发达,背山靠海,生活较中原腹地稳定的多,所以一直很强大,战国初期田齐代姜齐时齐也是仅次于魏,所谓天下三王就是楚,魏,齐。齐国在整个东周基本实力都在三甲,当然相对来说还是强在文化经济上,军力上不弱但并无法称雄天下,齐国出名的叫技击之士,就是类似于侠客那种,可以当做轻步兵,打仗未必好使,所以叫齐之技击不如魏之武卒。
秦国军事
为了鼓励秦军士气、激励勇战精神、提高军队战斗力,商鞅在军事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主要方面便是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制度。规定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具体以斩获敌首多少授予相应的爵位,凭爵位高低享受不同等级的田宅、衣服、臣妾,而无军功者即使是宗室贵族,也不得拥有爵位、不得超越规定标准占有田宅、臣妾。连穿衣着屦都有限制,不得任意铺张,“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入)兵官之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