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军事制度如何
新之助 2015-11-18
战国军事
有国家就会有军事,制度的确立中也会包含着军事方面。战国时期,军事制度已经逐渐开始完善,达到了前期没有的水平。
军事领导体制
中央集权、将相分职,是战园军事领导体制的突出特点。各诸侯国废除贵族私属武装,建立统一的军队,军校掌握在国君手中。鉴于春秋时期卿大夫出将入相,分割权力,导致君权旁落的教训,也为着适应军队发展、战争扩大、指挥复杂的客观需要,各国普遍建立将相分职的官僚制度。在国君之下,设相(楚称今尹)、将之职,分别统管政务和军事。军将同义官一样,由国君任免,凭国家发给的空印行使职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俸禄,夺印即免官夫俸。采取臣下举荐、上书游说和军功授爵等制度,在士阶层和行伍军吏中广泛选拔军将。军将只有带兵之权,军事决策,军队调动大权操于国君之手。实行凭虎苻发兵制度,据秦国“杜虎苻”铭文,虎符刻兵规定,分为两半,左半交给军将,右半存于国君,除紧急情况,凡是发兵50人以上,均须以虎符为凭,两半相合,方能生效。伴随将军的设置,各国已有独立的军事领导系统。
在指挥系统中,最高军职称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或锭国、上柱国、大司马,齐习又设军师,参赞军机。次—级称尉,或中尉、都尉。军队则有各级病制单位的长官。《六韬·龙韬·王翼》载,“特有股耾羽冀七十二入”,将军之下有分管谋策、兵法、侦探、号令、工程、气象、地理、宣传、赏罚、粮沫、兵器、医药、财务等项正作的人员,表明将帅已有幕僚机构。在军政系统中,一些国家中央设司马主管,郡、县、乡、里亦时相应的职官。郡守负有本郡守卫之责,设都尉辅佐;县有县尉,负责员征集和训练,秦另没有县司马,掌管军马事宜;乡以下有蔷夫里正.从事征发兵员、赋役的工作。兵役制度战国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即在各国中央统一掌管下,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农民为兵。
各诸侯国随着中央集权的郡、县、乡、里行政系统的建立,普遍实行编户齐民“博籍”的制度,几到应征年龄的男子必须登记,以备征调。服役年龄.—般以l5—55岁为限,也有17岁起役,60岁而止的规定。每户应征人数,视战争需要而定。秦国有一户3丁抽2的情况,齐国临淄城内7万户,又以每户3男子全部应征计算兵力。应征者自备衣服、用费,服役期满即退役回家。战时扩军,一般只征与敌国邻近郡县壮丁,大战则举国征兵。城市防御作战,老弱、妇女也被征发。商鞅曾提出将丁男、丁女、老弱分别编组成军。《墨于》讲守城的动员和部署亦包括丁女和老少,有守城将帅还有将妻妾编入行伍。随着战争发展对士兵素质要求的提高,从春秋末期开始的选练勇士,到战国形成为募兵制度。各国从应征人员中,通过训练、考核,选拔勇武士卒,组成精锐军队,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泰国的“锐士”、韩国的“材士”、赵国的‘百金之士”等。这些军队,待遇优厚,平时习武,守卫国家,战时则为扩编的基础和作战的主力。
军训制度
战国普遍重视军队的日常训练,并逐步走向正规,产生了“兵之教令”(《尉缭子·兵教》)。强调基础训练。在基本步伐、队列训练中,要求士兵能够识别并执行各种号令。如鸣放则进,呜金则退,鼓声轻重缓急,行动随之徐疾:区分各部队旗帜颜色,按旗所指方向行动;区分各行列将士所戴徽章颜色及部位,保持行列不乱。不听号令随意而行者,严加惩处。在阵法训练中,要求士兵了解白己在阵中的位置,能按照军将指挥,正确变换姿势、改变队形,务使人人适应各种阵法。
重视专门训练。各国考选精锐步兵,有不同的专业标准。齐国技击注重拳击技巧;魏国武卒重视耐力和行军速度,要求“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驾,负箙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韩国材士着重于射箭,“超足而射,百发不暇止,远者达胸,近者掩心”(《战国策·韩策一》)。各国还根据士兵特长.如善使剑、善使挠钩、长于疾走、勇于冲锋、才艺兼备的士兵,分别“聚为一卒”(《六朗·犬蹈·练士》),进行相应的训练。车兵要在战车急驰中,能从各方向张弓射箭;骑兵必须精于骑射,男于冲锋,进迟自如,灵活敏捷。实行逐级训练。军队训练通常按固定编制或战斗队形进行,由各级长官或专职教育任教,采取循厅渐进,从分练到合成的训练方法。先从单兵开始,尔后逐级台于伍长、什长、伯长、兵尉、裨将、大将,以全军大操练、大演习为最高训练层次。训练好的有赏,反之受罚。此外,各国还开展射箭、剑道、角力(亦称角抵,即摔按、蹴鞠(踢实心皮球)、举鼎、投石、超距(跳跃)等军事体育活动,以训练足之力和拼搏技巧。
兵器管理、后勤保障制度
战国时期,青铜兵器形制改进,予、剑、戟、刀、匕首等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劲弩大量用于作战,末期又发明“连驾”;攻城器械云梯、临冲、轒辒、飞楼、大橹和防护装具铁甲、铁胄等也大量制造造使用。各种兵器装具的制造和管理,统一由官府字握,由中央和地方府库所属作坊铸造,实行监造、主造、铸造分别管理的制度。大体上,中央的相邦、守相、邦司寇或国都令及地方的郡守、县令为监造;国都或地方的“工师”为主造;包括工长和工人在内的“工”为铸造者,其中有服兵役的更卒,也有刑徒。造出的兵器装具,出监造右验收合格斤,登记入库保管。力保障骑兵和车乘的需要.各国都设立养马的厩苑,建立军马管理制度。据秦律载,泰国朝廷有大厩、中厩、官厩,邵、县也有厩苑;县设县司马负责军马的饲养,训练和调用,每年内官府对饲养和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如果“马殿”(属下等)或装备骑兵的马匹“分号不如今”,县司马及县令、亟要受惩罚。
军粮及军用物资的供给已形成制度。如秦律规定,军队齐指定的地方粮仓领取军粮,不准浮支冒领和买卖军粮,若有达反,要处罚付关士兵和官吏;凡运送到军的各种物资,县不得截夺,违反者,县尉、县令受罚。战国时期,军事领导的集权化和专职化,常备车的扩大和由多兵种构成,催动整个军事制度的变化,一系列新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用战争手段实现天下统一起了重大的作用,也奠定了秦汉及其以后封建军事制度的基础。兵种构成与军队编制}步兵占居主要地位。这是战国军制变化的重要表现。随着封建制的确立,郡县征兵制普遍实行,农民成为军队的主要成分;同时,兵器杀伤力增大,攻城战盛行,战术趋向灵活,步兵的作用愈益突出,从而促使各国竞相发展步兵。在七大国中,齐、赵、韩、魏、燕均有“带甲数十万”,秦、楚各有步兵百万。一次人战,双方投入的步兵动辄数十万,说明步兵已成为作战的主力。
步兵编制,各国不尽相同,但都与居民行政组织相对应,即实行“伍什之制”。秦军以5人为伍,设伍长,10人为什,设什长;50人为屯,没屯长;100人设一将;500人设一主;1000入设一大将。貌军在依、什之上,50人为属,设卒长;100人为闾,设伯长;1000人设一兵尉;上至裨将大将。骑兵作为独立兵种出现。北方少数族早巳使用骑兵作战。中原地区由于战争规模扩大,作战方式改变,对军队机动件要求提高.兼具灵活性和冲击力的骑兵才应运而兴。赵武灵王为对付胡人骑兵进犯,实行“胡服骑射”,并“破原阳以为骑邑”(《战国策·赵策二》),率先建立骑兵部队(公元前4世纪)。自此,骑兵迅速普从于各国,一般拥有五六干匹,有的多至万匹,成为新兴精锐兵种,并在步犄协同或车骑配合作战中显示出奇袭冲锋的强大威力。骑兵编制,《六蹈·犬掐’均兵》有“五统一长,十骑一变.百骑一帅,二百骑一将”的记载,其战斗编组,平地“五骑为列”.险地“三十骑为一屯,六十骑为一辈”。秦姑皇陵兵马桶的骑兵方阵、则是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共10骑为一编组单位,配备战车6辆。车兵仍然存在。在七国中,多数拥有战车干乘以上少的也有六七百乘。如齐国一次作战即丧车2000乘,赵李牧攻匈奴用车1300乘。
车兵编制,《均兵》有“五车一长、十车一吏,五十车—率。百车一将”的记载。随车徒年比春秋减少,泰陵兵马佣有—乘8人、28人、32人三种,以8人制居客。由于军队成分改变,战场扩大到山地,车兵只协同步骑兵作战,地位已经下降。舟师迅速发展。楚、越、齐等国.在春秋末期建大的舟帅继续扩大。秦国为适应同巴蜀和楚作战的需要,赵国为防备齐和中山,相继建立舟师。各国舟师已有相当规模,如泰国至少拥有战船万艘,“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粮.下水而俘,一日行三百余里”(《战国策“楚策一》)。楚、越的舟帅,有大翼、小冀、突冒、楼船、桥船等不同类型的战出船。据出土的战国铜签“水陆攻战图”,战船分两层,上层载战斗兵,手持长短兵器,有旗、鼓指挥,下层置划桨手,身佩短剑。舟师有自己的作战方式,并出现专用于水战的“钩拒”,可独立执行作战任务。舟师编制,详情无文献可征。据《越绝书》,一艘名曰“大翼”的战船,编配持弯、钩矛、大斧的战士34人,水手50人,操船执舵3人,吏、仆、射、长等指挥官各1人,共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