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仁义”到“仁义道德”——颠倒淆乱价值序列
亚圣孟子像
其实早在鲁迅之前两千年,庄门后学就已反复预言,颠倒淆乱价值序列,必将导致“人与人相食”。
《老子》三十八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鲁迅《狂人日记》:“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老聃阐明的道家价值序列“道德仁义”,意为“道↘德↘仁↘义”。鲁迅批判的儒家价值序列“仁义道德”,意为“仁义=道德”。
价值序列不同,个体的人生取向,群体的制度建构,也就迥然不同。
道家认为,“道”生万物,万物之“德”,无不得之于道,所以“道”是第一价值,“德”是第二价值。唯有天赋真德,才有先天的终极依据。“仁”、“义”、“礼”、“法”都是后天的、人为的次要价值,没有先天的终极依据。因此以“仁义礼法”之名,行悖“道”、丧“德”之实,就有价值障碍,也有制度防范。天下万物,包括人类,甚至圣人、圣君,都不可能尽知“天道”,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替天行道”。自居“替天行道”,就是“代大匠斫”(《老子》七十四章)。
儒家把第三价值“仁”拔高为第一价值,把第四价值“义”拔高为第二价值,而把第一价值“道”降为第三价值,把第二价值“德”降为第四价值。认为“仁义”即“道德”,“不仁义”即“不道德”,抽空了“道”、“德”的独立价值,取消了“道”、“德”的至高价值。儒家祖师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把第五价值“礼”也拔高为第一价值,认为符合“礼”即符合“仁义道德”,违背“礼”即违背“仁义道德”。于是君主以“仁义礼”之名,行悖“道”、丧“德”之实,就不再有价值障碍,也不再有制度防范。儒家“王道”,幻想“替天行道”的“仁义”圣君一出,就能天下大治。实际情形却永远是《老子》预言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儒家并未拔高第六价值“法”,而以“仁义礼”贬抑“法”。然而儒家分支法家以“法”贬抑“仁义礼”,而把“法”拔高为第一价值,认为“王法=天道”,符合“王法”即符合“天道”,同样抽空了“道”、“德”的独立价值,取消了“道”、“德”的至高价值。于是君主以“王法”之名,行违背“天道”之实,就不再有价值障碍,也不再有制度防范。法家“霸道”,幻想“代大匠斫”的“王法”圣君一出,就能天下大治。实际情形却永远是《老子》预言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简而言之,道家认为顺“道”葆“德”是终极价值。儒家认为杀生成“仁”(孔子)、舍生取“义”(孟子)地维护君臣之“礼”是终极价值。法家认为臣服“王法”是终极价值。
儒家、法家拔高后天的、人为的次要价值,庄子《齐物论》称为“非所明而明之”。庄门后学所撰《天道》,把“仁义礼法”等次要价值称为“末学”:“末学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
儒家、法家拔高次要价值,本末倒置地淆乱价值序列,对于人类个体(包括个别君主)成“仁”取“义”,知“礼”守“法”,虽有小利,然而对于人类群体建构符合“天道”的政治制度,却有大弊。由于一切君主无不自居“仁义”地悖“道”、丧“德”,无不自居“替天行道”地“代大匠斫”,因此老聃主张“天地不仁”,庄子主张“丧忘仁义”。庄门后学所撰《胠箧》认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儒家“王道”,法家“霸道”,乃至佯儒实法的“王霸杂用”,理论上期待圣君,实际上却把一切当世恶君称为“圣上”,难以在制度层面有效防范、监督、制约、阻止、惩罚、追究当世恶君的胡作非为,于是由“仁义道德”护驾的“王法”,最终走向了“吃人”。其实早在鲁迅之前两千年,庄门后学就已反复预言,颠倒淆乱价值序列,必将导致“人与人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