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保守党和工党领袖的产生方式
非我族类 2018-03-09
保守党和工党自20世纪20年代起就轮流执掌英国政权,两党的领袖在本党获取执政地位后就是当然的首相。因此,执政党领袖的选举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首相产生的过程。
由于保守党首先产生于议会内部,后才在全国发展政党组织,党的活动一直围绕议会内活动展开。保守党领袖的权力也就比其他政党要大的多。领袖也没有任期,只有在现任领袖死亡、退休或自己辞职后才需要选举新的领袖。保守党推选领袖的程序发生过两次重大变化。第一次变革是在1965年。1965年前,保守党领袖的产生不是通过选举,而是先由议会内资深的几个议员秘密协商决定人选,再拿到党的会议上正式批准。党的会议由议会上下两院的议员、未来的候选人和党的执行机构——全国联盟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
1998年,保守党领袖的产生方式发生了第二次重大的变化。根据党的纲领性文件《清新的未来》,议会党在领袖的选举中不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是由议会党通过投票,把领袖人选缩减到两名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根据一人一票制的原则投票决定。这样一来,最终的决定权就落到了全体党员的手中。所以,候选人不仅要笼络议会中的同盟者,而且要寻求其所在选区的广大党员的支持。这次改革重大的意义不仅是加强了党内民主,同时强化了领袖对全党的权威。以前党的领袖只被当作是议会党的领导人,而现在成为全党的领袖,自然可以对全党发号施令。
工党领袖的权力比保守党小得多。他既要听命于工党的议会党团,又要受制于工党的议会外党组织。而且,如果工党处于反对党地位,党的领袖每年都要重选一次。如果工党执政,担任首相的领袖的地位就不容挑战。1980年前,工党领袖的选举权完全掌握在工党下院议员的手中。领袖候选人也必须是下院议员。领袖的选举时间也由议员来决定。不过,工党领袖的选举制度远不如保守党那么复杂。根据工党的规则,在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得票最少的候选人要自动退出竞争。
1980年,由议会外党的左派领导的工党民主运动推动了领袖选举制度的变革。首先,实行选举团制度。党的附属组织(工会或社会主义团体)占40%的选票,选区党和议会党团各占30%。这实际上把领袖的选举权扩大到了议会外工党组织。投票可以在年度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进行,也可以由选举团召开专门的特别会议。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才能获胜,否则就要进行第二轮投票。不过,到目前为止,只有1981年副领袖竞选进行了第二轮投票。其次,实行集团投票法。来自工会、社会主义团体或选区党的代表团作为一个单位,投出它所有的选票。即,假设一个工会有150,000名工党的集体党员,如果这个工会决定支持某一个领袖候选人,那么150,000张选票就会全部投给这个候选人。工党没有规定工会或其他党组织要事先征求其所属成员的意见。1989年起,选区工党组织开始在党员中实行秘密投票决定支持的候选人人选。但是,各工会代表团决定人选的方式由它们自己决定。这实际上是把决定权交给了工会的领导层。最后,改变了不能对担任首相的领袖提出挑战的做法。但是,挑战者必须得到20%的工党议会党团成员和2/3年度代表大会代表的支持。如果领袖职位空缺,只需要得到12.5%的议员支持就可以参加领袖职位的角逐。
1993年工党年度代表大会对选票比例做了调整,由工党附属组织、选区党和议会党团各占1/3。随后,又改变了集团投票法,采用一人一票制。每个附属组织成员通过邮寄方式直接投出他们的选票。由于工党的集体党员很少参与工党的事务,因此投票率很低。1994年,只有19.5%的集体党员参加了投票,而70%的个人党员参加了投票。
从英国两党领袖选举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两党都旨在提高普通党员对领袖选举过程的参与,一方面借此来获取领袖对全党的权威,另一方面谋求普通党员对本党事务的关注。
关键词: 英国保守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