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党和工党是英国历史上历史最悠久的两个政党,在现代英国依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我们要了解整个英国政坛的运转必须对这两个政党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保守党和工党领袖的产生方式。
保守党和工党自20世纪20年代起就轮流执掌英国政权,两党的领袖在本党获取执政地位后就是当然的首相。因此,执政党领袖的选举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首相产生的过程。
由于保守党首先产生于议会内部,后才在全国发展政党组织,党的活动一直围绕议会内活动展开。保守党领袖的权力也就比其他政党要大的多。领袖也没有任期,只有在现任领袖死亡、退休或自己辞职后才需要选举新的领袖。保守党推选领袖的程序发生过两次重大变化。第一次变革是在1965年。1965年前,保守党领袖的产生不是通过选举,而是先由议会内资深的几个议员秘密协商决定人选,再拿到党的会议上正式批准。党的会议由议会上下两院的议员、未来的候选人和党的执行机构——全国联盟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
1998年,保守党领袖的产生方式发生了第二次重大的变化。根据党的纲领性文件《清新的未来》,议会党在领袖的选举中不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是由议会党通过投票,把领袖人选缩减到两名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根据一人一票制的原则投票决定。这样一来,最终的决定权就落到了全体党员的手中。所以,候选人不仅要笼络议会中的同盟者,而且要寻求其所在选区的广大党员的支持。这次改革重大的意义不仅是加强了党内民主,同时强化了领袖对全党的权威。以前党的领袖只被当作是议会党的领导人,而现在成为全党的领袖,自然可以对全党发号施令。
工党领袖的权力比保守党小得多。他既要听命于工党的议会党团,又要受制于工党的议会外党组织。而且,如果工党处于反对党地位,党的领袖每年都要重选一次。如果工党执政,担任首相的领袖的地位就不容挑战。1980年前,工党领袖的选举权完全掌握在工党下院议员的手中。领袖候选人也必须是下院议员。领袖的选举时间也由议员来决定。不过,工党领袖的选举制度远不如保守党那么复杂。根据工党的规则,在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得票最少的候选人要自动退出竞争。
1980年,由议会外党的左派领导的工党民主运动推动了领袖选举制度的变革。首先,实行选举团制度。党的附属组织(工会或社会主义团体)占40%的选票,选区党和议会党团各占30%。这实际上把领袖的选举权扩大到了议会外工党组织。投票可以在年度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进行,也可以由选举团召开专门的特别会议。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才能获胜,否则就要进行第二轮投票。不过,到目前为止,只有1981年副领袖竞选进行了第二轮投票。其次,实行集团投票法。来自工会、社会主义团体或选区党的代表团作为一个单位,投出它所有的选票。即,假设一个工会有150,000名工党的集体党员,如果这个工会决定支持某一个领袖候选人,那么150,000张选票就会全部投给这个候选人。工党没有规定工会或其他党组织要事先征求其所属成员的意见。1989年起,选区工党组织开始在党员中实行秘密投票决定支持的候选人人选。但是,各工会代表团决定人选的方式由它们自己决定。这实际上是把决定权交给了工会的领导层。最后,改变了不能对担任首相的领袖提出挑战的做法。但是,挑战者必须得到20%的工党议会党团成员和2/3年度代表大会代表的支持。如果领袖职位空缺,只需要得到12.5%的议员支持就可以参加领袖职位的角逐。
1993年工党年度代表大会对选票比例做了调整,由工党附属组织、选区党和议会党团各占1/3。随后,又改变了集团投票法,采用一人一票制。每个附属组织成员通过邮寄方式直接投出他们的选票。由于工党的集体党员很少参与工党的事务,因此投票率很低。1994年,只有19.5%的集体党员参加了投票,而70%的个人党员参加了投票。
从英国两党领袖选举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两党都旨在提高普通党员对领袖选举过程的参与,一方面借此来获取领袖对全党的权威,另一方面谋求普通党员对本党事务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