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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王约翰的变脸史 约翰王的真面目

非我族类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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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历史人物的解读往往受限于时代,在英国历史上,无地王约翰曾经因此有过三张不同的面孔。金雀花王朝时期,他因为吃桃子吃多撑死,都铎王朝时期,他成为天主教迫害下的殉道者,而汉诺威王朝则将他描绘成罗宾汉的战友。
  “保国救民志士蜂起,横征暴敛贵族联盟”(此为康南海弟子麦仲华以大宪章之产生为背景所撰新小说《回天绮谈》中的章目名)——这是一个在中国已经被讲烂了的故事。一边是专横无能的无地王约翰,另一边是忍无可忍、揭竿而起的贵族们,而斗争结果则是一部被奉为“宪政之母”的“大宪章”。个中黑脸、白脸角色分明,末了昏王暴死、宪政得固。进步历史的剧本似乎总是如此。
  就像国朝道统的维系必需《佞臣传》里的刺讽,一个成熟的宪制亦要明确树立起它历史上的“敌人”,而这也就注定了约翰王在当下只能有一副扁平的面孔——那个《撒克逊英雄传》(Ivanhoe)中惹人生厌的约翰亲王(Prince John)。要而言之,每一个时代的政制想象都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上一个时代,以及那个时代的人物们。一部大宪章的意义演进史,就是一部无地王约翰的“变脸史”。
  初读约翰王传记,最惹人困惑的无过于他的死因——食桃过多。从中读出一种记述者的戏谑并非难事,然真正值得研究的乃是戏谑背后的更深层动机。首先,谁是记述者?约翰王病亡以后,最早同时也是最有名的记述者乃是教士马修·帕里斯。
  作为约翰王敌对阵营——英伦本岛天主教权中的一员,帕里斯无疑对屡次侵夺教权的约翰王极度不满,以致尖刻地评论到,“约翰之恶,足可使地狱蒙灰”(“Foul as it is, Hell itself is made fouler by the presence of john”)。由此不难推想,帕里斯何以会用“食桃过多”这样一种嘲讽式的结局给约翰王的形象划上了句点——水果,引诱了伊甸园的夏娃;而“饕餮”(gluttony),则是天主教最重要的七宗罪之一。约翰被罩上了小丑般的马甲,或许并不因他是权利的敌人,而更因他是某些权力的敌人。如果说,约翰王的死使得大宪章免于沦为废纸(若非幼主亨利三世即位,急需承认大宪章以稳定政局,大宪章很可能一年未足即夭);那么这则关于桃子的传说则进一步表明:这只能被视作英伦本岛天主教权以及遵信教权的贵族们之于王权的一场胜利,而非自由的守护者们之于专制君主的一场胜利。当人们在柯克爵士的指引下将目光纷纷对准大宪章39条时(正当程序条款),切莫忘记,大宪章第一条规定的是,“英格兰教会得享自由,拥有一体完整之权利,其自由权不受侵犯,朕及后人必当谨守,直到永远”。
  一个有趣的对比是,进入都铎王朝以后,约翰王又成功“逆袭”。在1563年出版的、新教徒约翰·福克斯编纂的《福克斯殉道者名录》(Foxe's Book of Martyrs)中,约翰王“光荣入选”,转身一变成了天主教迫害下的殉道者、新教的英雄。而个中原因也不难猜测,随着亨利八世(1509-1547)的国教改革,一个稳固的中央王权逐步建立起来,曾经享有至上权威的天主教权成为了不列颠前进道路上必须铲除的敌人,而敌人的敌人——约翰王,自然就是我们的朋友。同样值得玩味的还有莎翁在此一时期创作的历史剧《约翰王》,这部戏在淋漓尽致地展现了约翰王与法王间的多次战争的同时,却有些令人意外地略过了“大宪章”这样一个重要素材。
  当然,都铎王朝带给约翰王的好运也并未能长久,到了辉格式历史解释主导的汉诺威王朝,英国宪制已基本定型:核心问题不再是中央王权的建构,而是对君主权力的驯化,大宪章也在此前由柯克从都铎王朝的地下室里重新捧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恰在此时,沃尔特.斯科特爵士写下了著名的《撒克逊英雄传》,“贪婪的约翰”被请下了殉道者的高碑,开始与一位身着绿衣的神箭手在舍伍德森林中作战——对,就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罗宾汉。可除了劫富济贫以外,罗宾汉一个更重要却鲜为人所知的使命在于,赎回被俘的理查王,结束其弟约翰的暴政。而其背后的政制想象正如徐震宇先生所说,“是一个存在于完美幻想世界中的兰尼米德——中层阶级为下层人民代言,与君主协商联合,由一位良善的君主保证臣民的自由。”
  每一套秩序都有自己的叙事,而它带给另一片大陆的问题或许是:谁是我们的约翰王?它又该有着怎样的面孔?
  (作者系《北大法律评论》编辑)
关键词: 约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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