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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尔顿与梁启超:中西自由主义报刊思想五大差异分析

非我族类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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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尔顿
  弥尔顿是西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梁启超是中国报刊自由主义大师,虽然二人的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包括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发展历程、对新闻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社会定位、自由主义新闻观念的开放程度、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重点支撑论据、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实践过程五个方面,但在最终目的上仍然是殊途同归的。
  任何新闻思想与新闻传播观念的形成、生存与发展均是特定时期的文化表征,反映与解决的都是涵养自身的特殊文化境遇的现实吁求。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几乎使中西在每一个新闻传播理念与新闻表现手法都打上了各自文化的“胎记”,在最具文化意蕴的自由主义报刊思想上尤其表现如此。当活跃于17世纪的英国人约翰·弥尔顿伴随资本主义革命的高歌猛进,大声布道他的 “最富盛名的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伟大请愿” 的《论出版自由》时,大洋彼岸的中土却还浸淫在“吾皇万岁”的钟鸣鼎沸之中,此时邸报盛行的中国当然不可能酿造出“出版自由”的琼浆。然,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二个半世纪以后,资本主义思潮的历史火种燎原神州大地之时,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思潮感染的中国“言论界骄子”梁启超们,便开始了对“言论自由”观念的大胆拥抱,并从此揭开了“新闻自由”征程的中国式探索的历史大幕。
  约翰·弥尔顿生活在17世纪,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者、政论家,西方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其出版自由的光辉思想受到世人的广泛认知和推崇。西方有新闻学者盛赞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是“关于出版自由的理想的最全面的论述”。梁启超,生活于清末民初,是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19、20世纪之交资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学者,近代著名资产阶级报人,被誉为是继王韬之后我国又一报刊自由主义大师。此二人虽生活年代不同,但生活背景同处两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二人同为资产阶级的代表,又因两国文化传统不同,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道路不同,二人的自由观也多有不同。因此,从文化角度观照二人中西新闻自由理念的分殊及其根源,对认识和领会当下中西新闻传播实践与报道观念的“同中有异、异中求同”,实现中西新闻报道观念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无疑具有一定的启示意味与现实意义。
  一、 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发展历程的差异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生活的年代正是英国引领欧洲从封建社会迈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过程中,伽利略在逆境中坚持真理的精神以及当时倾向天主教的国教势力的日益反动,使出生富裕清教徒家庭的弥尔顿逐渐成长为一个封建专制势力的坚定反对者,因而他的一切言行都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深切痛恨封建专制、反对保皇派,坚持共和体制,主张人民自由的态度。弥尔顿政治生涯20年,从一开始便在《反对教会管理的主教制》等文章中要求按民主原则改革国教。1644年,因出版书籍引起国会愤怒,便在接受国会出版委员会质问时,做了著名的发言,即《论出版自由》,系统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并在不征求书刊检查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印刷这篇演讲稿。此后,其论战更为激烈,通过两篇文章《论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和《偶像破坏者》指出君主权利来自人民,并消除人们对于弑君的恐惧,后又撰写《为英国人民声辩》《再为英国人民声辩》来驳斥保皇派,直至最后一篇政论《建立自由共和政体之简易方式》。1660年5月,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其三篇史诗的主要内容仍是表现其对君主政体和压迫的愤恨,主张英国人民寻求解放。
  虽然能系统体现弥尔顿自由主义新闻思想的文章只有《论出版自由》,但弥尔顿一生矢志不渝地追求共和,反对封建专制,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英国人民获得一切自由,当然也包括新闻出版言论的自由。他也多次在其它文章中呼唤自由。
  梁启超(1873 -1929)生活的年代正处在封建社会逐步瓦解、资本主义社会试图取而代之的中国社会大转型之中。梁启超自幼在家接受中国四书五经的传统文化教育,1889年中举,1890年赴京会试不中。回粤路经上海,看到介绍世界地理的《瀛环志略》和上海机器局所译西书,眼界大开。同年结识康有为,投其门下。1891年就读于万木草堂,接受康有为的思想学说并由此走上改良维新的道路,时人合称“康梁”。1895年春再次赴京会试,协助康有为,发动在京应试举人联名请愿的“公车上书”。“维新运动”及其此后在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争斗期间,梁启超表现活跃,曾主持北京《万国公报》(后改名《中外纪闻》)和上海《时务报》笔政,又赴澳门筹办《知新报》,后创办《清议报》和《新民丛报》,鼓吹改良,反对革命,其许多政论与办报主张尤其是1896年8月9日发表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堪称当时资产阶级新闻报刊思想的最高代表。与弥尔顿相比之下,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就一直处于变化和反复之中,有时激进、进步,有时消极、倒退。在《时务报》时期,梁启超自由主义新闻思想的核心是希望借办报以“去塞求通”,鼓吹维新变法,并且力图从封建社会发展之中找出为报馆正名的依据,但同时又提出了报馆的几条弊病,不希望言论过于自由,还要受一定的言禁限制。《清议报》早期,梁启超的思想逐渐接近于资产阶级革命派,有着强烈的反清思想,言论激进,但其反清的主要根源是不满慈禧的统治,而不是看到封建专制的本质;后又因清政府预备立宪而鼓吹立宪,反而保皇,与革命派论战。辛亥革命后,梁启超才逐渐接纳共和政体。《新民丛报》时,梁启超又先拥袁、支持袁,甚至还为袁对付言论界出谋划策,说“今日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直到袁世凯复辟,又开始反袁、讨袁,“我国民积年所希望所梦想,今殆已一空而无复余”。可以说,梁启超部分敌视革命派,也反对完全的言论自由,其自由主义新闻思想一直处于左右摇摆之中。梁启超指出“奴隶意识是自由的最大敌人”,但没有意识到“这一权利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又决定于专制制度的消亡”。而且,从实践上说,他自己也并未能完全消除自身上的奴隶意识,又怎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究其原因,则主要是因为受到国内政局动荡不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状况的影响,但其本质原因还是因为我国资产阶级,尤其是资产阶级上层维新派既革命又妥协的两面性。
  二、 对新闻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社会定位的差异
  弥尔顿的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重在强调个人,以个体为单位。他在《论出版自由》中写道“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并作深入的考虑和迅速的改革,这样便达到了贤哲们所希求的人权自由的最大限度”。在弥尔顿看来,出版言论自由是一种人权,支持提倡出版自由是崇尚希腊古老高贵的人文主义文化的标志,取消言禁是一种理智、一种美德。而剥夺人们的这种人权违背了上帝的旨意,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这条名副其实的西班牙式的书籍许可制本身就是一种最不符合许可制的东西”[7]。弥尔顿认为,人们的言论自由这种人权不能被任何人侵犯,不能被法律剥夺,只能被法律保护。他希望有能力的人都获得个体上对自由的最大满足,这是对个体生命的敬仰与尊重。
  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重在强调报馆,以集体为单位,同时也承认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前提和保障,并将报馆的地位提升至与政府平起平坐,而非隶属的关系。“报馆者即据言论、出版两自由,以龚行监督政府之天职者也……吾将为政府之顾问焉,吾将为政府之拾遗补阙焉……报馆者非政府之臣属,而与政府立于平等地位者也。不宁唯是,政府受国民之委托,是国民之雇佣也,而报馆则代表国民发公意以为公言者也。故报馆之视政府,当如父兄之视子弟”,只可惜,在我国封建主义统治遗留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下,这种愿望很难实现。与弥尔顿认为自由之权不可被侵犯剥夺不同的是,梁启超认为自由权利虽不能被他人或政府侵犯,但更重要的是不能自己放弃,放弃则如同民贼,因而在《国权与民权》一文中说“然则民之无权,国之无权,其罪皆在国民之放弃耳,于民贼何尤?于虎狼何尤?今之怨民贼而怒虎狼者,盍亦一旦自悟自悔而自扩张其固有之权,不受人以可侵之隙乎?不然,日日瞋目切齿怒发胡为者?”在他看来,自由之权之无存,是放弃在先,然后才有侵犯与剥夺。梁启超这种观点虽有失公允,但起到了鼓舞世人为争取自身权利而斗争的作用。由于梁启超的自由加上了集体与责任的前置定语,片面强调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报馆而忽略了自然人个体的存在,他并不追求个体的自由,反而更加抑制了这种自由,就像有人说的那样,“以责任扼杀了自由,不知不觉走向了新闻自由的对立面”。
  三、 自由主义新闻观念的开放程度上的差异
  弥尔顿要求撤销废除《出版管制法》等一系列压制英国民众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和言论出版自由的一切法律法规,废除出版许可制,使人们能自由地发表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和意见,让真理在公开而自由的竞争中战胜谬误。弥尔顿所希望的自由、所要求的自由是最大限度的自由,是几乎完全的自由,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只是反对象“旧戏剧集”一样的指名道姓的诽谤。他希望“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做自由的讨论”,并认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出版管制法》“虽然主要想禁止诽谤性的和煽动性的书籍,但达不到目的”,压制他人就是压制自己。弥尔顿要求几乎完全的自由,一方面源于他对古希腊雅典人道主义传统的向往,对资本主义自由精神追求,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一方面源于他所看到的禁言所带来的恶性结果和解除言禁后的繁荣景象;还有一方面则源于他对真理的正确认识:“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压制。”
  与弥尔顿相反的是,梁启超更希望有限制的自由,他不希望言论出版自由太开放,只要进一小步即可。他先是指出报馆有“无补时艰,徒伤风化”、“荧惑听闻,贻误大局”、“毁誉凭其恩怨”、“义无足取,言之无文”、“歌诗不类”(《论报馆有益于国事》)等五种弊病以自贬,期望通过降低身份来获取清政府对报馆的支持,实际上则向清廷暗示自己的报业活动会限制在封建专制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且还有为清政府实行言论控制献策之嫌。梁启超认为“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也。权限云者,所以限人不使滥用其自由也。”他倡导用法律来确保自由的范围,用道德来确保自由的理性。但其道德仍具有封建专制主义性质,其法律也是在保皇立宪下的对言论稍有放松的法律,因而才会向袁世凯建议行开明专制之治,“只有制裁之自由,则自由而不乱暴”,“窃计治今日之中国,其当操干涉主意者十之七,当操放任主义者十之三”。
  对于享有新闻自由的人,两者都将其局限在知识分子与道德模范的双重精英身上,梁启超更是以报馆作为精英的依托,精英必须借助报业才得发言的认识,愈加缩小了权利主体的范围与使用权限。而自由为谁服务,弥尔顿主要希望能释放真理,梁启超则是希望为政治和国家指明出路。
  四、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重点支撑论据的差异
  弥尔顿更多地从个性角度与人文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如果撤销《出版管制法》,那“将更符合于真理、学术和祖国的利益”。管制法令在出版界就像一个刽子手,在进行一场大屠杀,不仅杀死了普通的生命,而是杀死了理智,其“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了”。弥尔顿举出大量事例来证明历史上不实行言禁的国家的文化是繁荣的、进步的,而有严格言论限制的国家的文化则是封闭的、止步不前的。然后他又反驳出版管制的无理性与非法性,提出法律并不能起到禁言的作用,但人们完全可以凭自己的理智判断书的好坏,禁恶书同时也毁灭了对善的认识,因而要提倡兼容并包的读书方法,没有任何理由和必要来颁布这样一项出版管制法。
  接下来,弥尔顿又说“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进而说明言禁政策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再加之许可制检查员的品质,因而管制法令“首先对于学术和学者是一个最大的打击和侮辱”,“对于健在的明达之士说来是一个莫大的侮辱,对于已故的贤者流传后世的著作也是一个莫大的损害,对整个的国家都是一种污蔑和损害”,“对我们的神职人员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弥尔顿不断强调出版许可制“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不但没有任何好处,而是有十分明显的坏处。
  弥尔顿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受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影响甚为深厚,自然法学派主张天赋人权,自然法“赋予人类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且“人的本性应当得到合理发展”。他不断地从法学、伦理学、哲学、甚至宗教学中来寻找自己观点的理论支撑,以期自己的观点更接近民众及国会议员的日常生活与宗教信仰,从而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达到最终废除出版管制的目的。
  由于我国近代社会所处的形势和状况,我国传统文化中“文以载道”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思想的延续,梁启超更多地从政治角度与社会责任使命上来阐述自己的自由主义新闻观。与弥尔顿宣扬的个人追求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不同,梁启超把更多的关注放在报业界上。他认为“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其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为也”。“阅报愈多者,其人愈智;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34]。梁启超认为国家应批准多设报馆,不仅各行各业要有行业报,“有一学即有一报”;而且为防止“文义太赜,不能尽人而解”,还应办妇女报、孩孺报;至于出报时间,则从季报、月报到日报、半日报不等。若国家“准此行之,待以岁月,风气渐开,百废渐举,国体渐立,人才渐出,十年以后,而报馆之规模,亦可以渐备矣”。
  鉴于“去塞求通”之功用,梁启超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又写道,“某以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因而报人、报馆对于天下万世之功罪是有责任的。梁启超将报纸对于国事的功劳片面夸大,认为“报馆鼓吹之功最高,此天下公言也”,强调资产阶级舆论在革命斗争和政治中的作用。实质上,如同典型报道在大跃进、“文革”时期受高大全的政治宣传口号影响而发生异化一样,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新闻观也因当时的政治状况和传统文化而异化。
  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是建立在传统中国化的对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思想解读的基础之上的,政治论、工具论色彩浓厚,追求“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相比较弥尔顿学理化、理论化风格不同的是,梁启超更偏重于实践性和应用性。
  从论述角度来看,弥尔顿重点在指责禁止言论出版自由的危害,“重制度批判,忽略了制度建设”;而梁启超重点在指出言论出版自由的利处。二人论据不同,论证方法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争取新闻言论出版自由。
  五、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实践过程的差异
  从目前所有的资料来看,弥尔顿对实践其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最直接的行动即不征求书刊检查机构的同意,私自印刷自己的政论文章,尤其是《论出版自由》一文。他通过这一举动来显示他对出版许可制度的不满和愤怒,对《出版管制法》的蔑视与不屑。其次,他作为一个政论家和诗人,则通过手中的笔来写充满着共和自由理想的政论文章和诗歌。弥尔顿的新闻自由思想为西方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开辟了道路,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其思想后被发展为“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和“报刊的自我修正主义”。
  梁启超则将其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广泛地用于其办报活动之中。他先后参与创办多种报纸、杂志并担任主笔,至于他为之写过文章的报刊、杂志更是难以计数。其次,梁启超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有个人纪事,后有各种感怀,但总体上来说,还是以各种指点江山的评论性文章最为世人所看重,成为当时的舆论领袖之一。第三,梁启超提出了系统的办报理论、新闻理论与评论理论,对后世的报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四,梁启超创造了一种新的政论文体——时务文体,虽然还是半文言半白话的性质,但已从根本上突破了八股文的写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文体改革也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表现。另外,梁启超还呼吁新闻界注重培养各种人才,并指出“在新闻教育中要克服那种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良倾向”。
  结 语
  比较约翰·弥尔顿与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新闻理论,二者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总的来说,理解分歧大于表述共识,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一样的:皆满足、服务于各种社会、文化发展之需。此二人之所以能在其所处时代与社会背景中提出有如此巨大影响的新闻理论与传播观点,其共同原因皆因紧扣了各自文化价值观主脉与时代需求,拥有各自文化传统的鲜明时代性与强烈针对性。再观当下,中西方在诸如“客观性报道”、“新闻专业主义”、“调查性报道”、“公共新闻学”、“倾向性报道”、“典型报道”、“正面报道”、“民生新闻”等等新闻传播实践与报道观念之间所存在的“广泛共识”与“基本分殊”,无不拖带着各自文化与历史逻辑的影子。故此,只要经济全球化的步履不能踏平文化的峰谷,新闻传播实践与观念的差异将会永远存在,只要人们多样化的审美欲望“一息尚存”,任何设定中西新闻理念的“天下一统”,都只会是充满美好愿望的“黄粱之梦”,虽可欲之,难可求之。
  作者简介:朱清河(1969-),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新闻学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史论;时潇锐,女,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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