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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天体力学对政治哲学的影响:在两方面启发和印证现代立宪主义的观念

非我族类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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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
  牛顿的天体力学一直被认为是自然科学领域的一场革命,但本文作者却认为,这一学说的影响力早已超出了自然科学的领域,对政治哲学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个是复兴自然法传统,一个是它的均衡观念对国家分权和集权的影响。
  牛顿所发现的物理学世界,至少在两个方面对现代立宪主义的观念拓展有启发和印证的影响。
  一是催促了自然法传统的复兴。自然法传统是宪政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源泉。源自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古罗马的西塞罗等人,经过千年的沉寂和托马斯·阿奎那等中世纪神学家的传承,在十七、十八世纪重新获得显赫的声誉。这种复兴按照美国宪法学家考文的看法,应主要归功于格劳秀斯和牛顿两人。牛顿认为促使苹果掉在地上的力量,和行星沿着轨道运行的的力量是同一种力量。这使人们相信宇宙当中弥漫着一种自然正确(natural right)的理性。在牛顿的机械化世界中,《圣经》中的那一位有意志、有情感的上帝,被简化为一个最精确的钟表匠和逻辑学家。苹果为什么会掉到地上?这背后似乎不再有爱憎褒贬的意志,这种自然正确的伟力也似乎不会考虑苹果掉下是否合乎道德,掉下来会不会砸到人?这就和格劳秀斯说的“二加二等于四”是上帝也不会去改变的法则一样绝对和无偏私。如果用老子的话解释,牛顿物理学对于近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贡献,就是验证了“天地不仁”这四个字。“不仁”的意思是无所谓仁与不仁,苹果掉下来砸到人不是“不仁”,没砸到人也不是“仁”,不过是任其自然的理性使然。
  用帕斯卡尔的话说,从此“哲学家的上帝”,代替了“亚伯拉罕的上帝”。这正是近代自然法传统与基督信仰之间的关联与差异。在欧洲,一种获得理性主义论证的宇宙间的“天赋人权”,从此替代了《圣经》中以“十诫”为核心的上帝律法。之前大约一千年间,上帝的特殊启示(圣经)一直是欧洲政体学说的基础。但自然法的复兴使上帝的普遍启示(理性与良知),在政治学领域吸纳并替代了特殊启示,逐渐成为近代宪政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根基。而牛顿物理学作为一种世界观,对这一政体范式的扭转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
  在道家尤其是老子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着与基督教信仰相似的一种对人性的幽黯意识。和产生于自然法传统和基督教背景下的西方宪政思想也有许多暗合之处。如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曾被普遍认为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政治学相通,也有人曾以“治大国如烹小鲜”与亚当·斯密的“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相互印证。持守新自由主义政策和福音派信仰的里根,在就任美国总统的演说中也曾引用老子这句名言。有西方学者因此把中国的市场化与宪政转型,称之为“市场道家”。此外,“天地不仁”和“抱残守缺”的概念,也和自然法传统将立宪政府视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恶”的政治学思想有神似之处,都具有反人间乌托邦的特质。宪政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守缺”的政治哲学,它承认人性、权力和世俗政治的“残缺”,从而一面把希望放在制度对权力的限制上,一面并不对政治的道德目标和制度的完美抱有过分的梦想。而把对圣洁生活和自由实体的追求留给一个非政治的、并与政治操作相分离的宗教和道德领域。这就与各种推崇共同体绝对价值、企图通过世俗政治追求历史目的的人间乌托邦道路背道而驰,也与古典的共和主义传统相悖。
  此外,老子阴阳平衡的辩证思想,也和混合政体中的均衡观念及牛顿天体力学中的一种非中心化的均衡观有接近之处。如果说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家代表着“推崇共同体绝对价值、企图通过世俗政治追求历史目的的乌托邦道路”,那么道家的政治思想尽管并没能在现实中彻底撼动儒家的道德理想国,但其功用和西方宪政主义在其萌芽阶段是比较类似的,它起到了对大一统权力立场的质疑和对通过政治追求最高美德的否定。可惜庄子之后,道家思想因过于高蹈而基本舍弃了政治哲学的维度,致力于个人主义的精神张扬。由此个体性与精神性都成为一桩与公共领域无关的事,哲学也成为一种与政治无关的智识。这样精神世界中的个体性与现实政治中的公共权力一样,都将自身定义为自给自足、“自有永有”的存在。都如庄子《逍遥游》所设想的那样,是“无所待的”。一面是无所待的公共权力,一面是无所待的个体自由,这成为庄子政治哲学中最大的一处断裂。权力无所待就成为暴政,个体无所待就成为暴民。这一政治哲学维度的弃绝是致命的,它使道家的个人主义精神永远飘零在政治之外,离开了政治领域的道家的个人自由成为政治上的孤魂野鬼,而不能给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文化提供更多的解毒效果和权力制衡的观念基础。要么专制,要么“逍遥”,中间十万八千里,老死不相往来。这一制度史上的荒凉是非常令人惋惜的。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
  牛顿物理学的第二个政治哲学涵义,是它的均衡观念。均衡观念的一个结果是权威的非中心化,这也是以后黑格尔、卢梭等人反对分权制衡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这会造成国家主权的破碎,没有一个中心和等级序列上的至高无上者,就等于没有了统一的“国家”。当“国家”被当作一个形而上的概念时,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一切反宪政的国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政体思想都不能容忍这样的破碎。这种担心在当初美国关于联邦主义的争论中也能看到。因为三权分立是横向上的非中心化和主权的破碎,而联邦主义则是纵向上的非中心化和主权的破碎。
  与某种权力集中化、中心化的政体比较类似的物理世界,是哥白尼推翻托勒密“地心说”后创立的“日心说”物理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存在一个不容置疑的、也不可制衡的中心。哥白尼只是用太阳替代了地球,太阳是世界的中心,所有行星围着它转。这一表面景象与政治上的集权体制的确很相似,所以太阳总是被拿来比喻集权体制下的领袖,如法国的路易十四自称为“太阳王”。但牛顿貌似打破了这种目的论的宇宙观,在他的天体力学中不再有任何形而上的“中心”。“时空”成为一个绝对的、自有永有的存在,太阳与其它行星一样,以各自的由其质量和相互距离所决定的万有引力相互影响,形成一个均衡的宇宙秩序。太阳的“固定性”是相对而言的,太阳不是凭借自身的无上力量,而是和其它行星的力量一起达成了天体的均衡。换言之,行星围着太阳转这个事实和苹果掉到地上一样是“天地不仁”的。万有引力是被给定的,不是太阳自身的。太阳不是“自有永有者”,它并没有承载任何道德和历史的目的,道德和历史的目的在万有引力的背后。在牛顿式的物理世界中,宇宙本身是理性主义的或泛神论的,而太阳系的秩序只是一种非中心、非形而上的、和世俗的秩序。
  引申到政体学说上,牛顿力学的启发,在于分权与集权并不是国家主权是否存在并富有效率的标准,分权并不意味着失去统一和力量,集权也不一定意味着政治的巩固。重要的是结构的均衡,而均衡是在多元的力量下达成的。不是至高无上的威权,而是多元力量之间的某种“协约”才构成了均衡,才是秩序、稳定、自由和效率的来源。
  (本文选自王怡:《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转载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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