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
非我族类 2018-04-02
明治维新后,伴随资本本义生产方式的输入和酉方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在日本出现了一批宣传“文明开化”的启蒙思想家。其中包括以福泽谕吉、中村正直为代表的温和自由主义者和以中江兆民、植木枝盛为代表的激进民主主义者。并在民主自由思想传播的基础上,掀起了自由民权运动。自由民权运动以年的爱国公党提出的《民选议院建议书》为发端,到了1887年的“大团结运动”止,前后持续了14年之久。
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宪法草案。但所有草案包括最激进的植木枝盛的草案都不曾否定天皇。这说明民主共和政体在当时的日本缺乏现实的社会基础,而君主立宪却是当时所必需。至于建立什么样的君主立宪,在日本统治阶级内部曾经有过英国式立宪和普鲁士立宪的争论。由于普鲁士的历史条件与日本颇有共同之处,结果英国式立宪被否决,日本统治者选择了一部确立和维护日本近代天皇制的普鲁士立宪的宪法。
1889年2月11日明治政府正式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明治宪法的颁布,不仅标志着日本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也标志着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终结。
明治宪法全文共7章76条,最根本的特点是“以君权为机轴”,天皇拥有绝对权力。宪法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是“天皇”。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第四条规定“天皇总揽统治权”、“天皇批准法律并以其命令公布执行”。第七、八、十一条分别规定“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并可命令其开会、闭会、休会及众议院之解散”、“天皇可发救令代替法律,、“天皇统帅陆海军”等等。不仅国家立法、军事、财政、外交等一切大权均操之于天皇,连司法权亦须“以天皇之名依照法律行之”。这样,资产阶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一议会应拥有的权力,被天皇剥夺殆尽,1890年开设的日本帝国议会,毫无实权,形同虚设。
明治宪法规定议会采取两院制,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及“敕选议员”组成,众议员由选举产生。名义上两院权力相等,但众议院通过的议案,不经贵族院通过就不能成立,实际上是以贵族院来挟制众议院。众议院的级举法对选举资格限制极苛,规定只有每年纳税元以上,年龄在25岁以上之男子才有选举众议员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当时有选举权的人只占全国人口的1.1%,而将近”的人被剥夺了选举权。妇女则全部没有政治权利。
宪法规定政府同天皇、议会间的关系是国务大臣由天皇直接任命,其职责是“辅弼天皇”,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失去了约束力。
宪法还确定成立“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的枢密院,实际上是把宫内体制枢密院置于内阁之上的宫内决策体制。
明治完法的颁布,不汉从法律上确立了天皇为流治池立,使少数军阀、官僚、贵族、财阀实行寡头专制的日本近代天皇制国家得以巩固和完善,也为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条件。1893年5月,明治天皇以52号救令颁布《战时大本营条例》,规定战时设置由天皇直接统辖的最高统帅部战——时大本营,作为指挥战时日本陆海军的最高军令机构。大本营成员全部由陆海军将校组成,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军部首脑的战时独裁权力。同时制定了《海军军令条例》,将原隶属于海军省的海军参谋部独立,称军令部,同参谋本部一样,成为直属于天皇的海军军令机关。此后,军令机关的权力越来越扩大。1900年5月修改了陆海军省令,在《陆海军省职员表》中,明文规定“陆海军大臣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次官由现役中将或少将”担任。这就是所谓“军部大臣文官武任制”。这种体制不仅背离了现役军人不得介入政治、不得在政府中任职的资产阶级原则,也与《军人救谕》精神背道而驰。这一体制为军部于扰、阻挠内阁的施政开了方便之门。军部不仅可以直接通过陆海军大臣左右内阁施政,还可用拒绝选派陆海军大臣的办法推翻内阁或使内阁陷于瘫痪。这些根据明治宪法总体精神而制定的法令、条例和制度,进一步促使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扩大与发展。
在“军部大臣文官武任制”体制下,非现役军人不得出任陆海军大臣,但军人却可以担任陆海军省以外的各省大臣,甚至出任总理大臣及枢密顾问官。如1901年组成的桂太郎内阁,从总理大臣到15个省的大臣全部由军人担任,成为纯军阀内阁。此外,“军部大臣文官武任制”还规定,内阁辞职后,陆海军大臣可以继续留任。因此,担任陆海军大臣的军阀们,遵从军部的意见,执行军部的命令,对内阁的命运并不关心。这就实际上形成了所谓“统帅权独立”名义下的军部独立体制,军部名正言顺地成为军事独裁机构,结果造成军国主义势力的恶性膨胀。当然,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有多方面原因但毫无疑问,明治宪法所规定的近代天皇制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明治宪法是日本军国主义擎生和发展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