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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印船贸易产生原因 朱印船贸易的特征

非我族类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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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印船贸易之所以会产生是由当时日本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决定的,国内德川家康统一日本后为了稳固统治地位开始改善贸易环境,而当时的明朝也部分开放海禁,这些条件都是日本大航海时代开启的重要推动因素。这样优良的环境也使得朱印船贸易具有很多之前的日本海外贸易所没有的特点。
  朱印船贸易产生原因
  朱印船贸易作为一种制度出现在17世纪初期,是与当时日本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因素密不可分的。
  1600年,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中打败了反对他的丰臣派大名,掌握了日本的实际统治权,并于3年在江户建立了德川幕府。但是,德川家康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反对派势力准备卷土重来,新归附的大名也在伺机而动。这种情况下,川幕府积极开采各地的金银铜矿,改善国内的贸易环境,并继承日本的海外贸易传统,鼓励通商,以加强幕府的经济实力。德川幕府实施朱印船贸易制度,不但可以增加税收,而且通过这种颁布朱印状的官方贸易方式,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和对大名的控制,巩固国内统治。在日本国内,战后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民众生活开始安定,对海外丝织品的需求量大增。16世纪末期,葡萄牙商船“每年向日本出口五万到六万斤中国白生丝,四万到五万斤熟丝”。日本国内各地银矿的开发为海外贸易提供了大量的白银资本。早在16世纪后期,就有日本产银的记载:“日本国银子多产,故上国之人交通往来贩贸,而或因漂风来泊。”。17世纪初,日本白银的年输出量达200,估计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日本对中国传统贸易品的旺盛需求,中国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白银的大量需求,使从事日本与中国之间贸易有利可图。
  明朝的部分开放海禁政策使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商品交换成为可能。1567年,明朝政府批准了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的上书,部分开放海禁,允许沿海一带的居民驾船到南洋从事贸易,但禁止前往日本。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商人与中国商船在中国沿海以外的地方,如琉球、台湾、海上或东南亚各地进行第三地贸易,或通过当地居民购买中国的产品。徐光启在《海防迂说》中写道:“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即有之,亦眇小商贩,不足给其国用。於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於我者,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倭去我浙直路最近,走闽稍倍之,吕宋者在闽之南,路迂回远矣。而市物又少,价时时腾贵,湖丝有每斤价至五两者,其人未能一日悉忘我贡市也。日本之赋民甚轻,其君长皆贸易取奇羡,前者贡而市,与不贡而私市,与绝市而我商人之负其赀也,君长皆与焉,故日本之市与否也,其君臣士民皆为大利病。”由此可见,日本商人纷纷到东南亚各地与中国商船进行贸易,大量购人生丝等产品,日本社会对海外贸易非常重视。明末何乔远在《开洋海议》中谈到,在交趾港口中国商人与日本人进行贸易的情况:“日本法所禁,无人敢通。然悉尖阑出物,私往交趾诸处,日本转乎贩鬻。实则与中国贸易。”而东南亚国家,大多鼓励海外贸易。德川幕府成立之初,安南、暹罗、柬埔寨等国的国王就致信德川家康,要求日本派船来进行贸易。但是,此时日本的对外贸易却被葡萄牙人所垄断。新航路开辟后,欧洲各国开始海外殖民扩张。葡萄牙人以澳门为据点,将中国的生丝转运到长崎,以换取日本的白银,从中获利甚丰。
  总而言之,德川幕府希望实行朱印船贸易制度,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各大名的控制,巩固幕府统治,另一方面打破葡萄牙商人对日贸易的垄断地位,增强对外贸易的自主性。
  朱印船贸易的特征
  朱印船贸易在活动范围、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资本额和利润率等方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首先,朱印船的贸易地点集中在东南亚各地的重要城市,其影响范围较广。
朱印船贸易时期,大批日本商船前往东南亚各地进行贸易活动,其足迹遍及十九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从地域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部分:一、印度支那半岛内的地区和港口,安南、东京(今越南河内)、交趾、广南、伽知安、占城、柬埔寨、暹罗、太泥(今泰国的北大年)、摩利伽;二、马来群岛中的岛屿,吕宋、密西耶、文莱、摩陆(马六甲);此外还有中国南部的一些地区,如高砂(台湾)、信州(福建漳州)、昆耶宇(澎湖列岛)、西洋(澳门)。
  其次,朱印船贸易的参与者众多,规模较大。
  从幕府那里获得朱印状、派遣朱印船赴东南亚进行贸易的贸易商数量一度达到120余家。主要有占地利之便的西国大名,如既有锅岛直茂、岛津忠恒、加藤清正、有马晴信、松浦镇信等;也有幕府官吏,如长谷川左兵卫、竹中采女正(长崎奉行)等;还包括角仓了以、末吉孙左卫门、茶屋四郎次郎、末次平藏等御用商人;英国人三浦按针(日本名,原名威廉.亚当斯)、荷兰人八重洲(日本名,原名耶扬子)等侨居日本的欧洲人,侨居日本的中国人李旦等人也参与到了朱印船贸易中。朱印船的大小不一,载重量从50吨到800吨不等,平均载重量在270吨左右。而这一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大船也只有800~1000吨。根据资料推测,一艘朱印船平均有船员和客商205名左右。从1604年至1635年的32年时间里,356艘朱印船共运载72980人去东南亚。实际上,在朱印船贸易兴盛的时候,有很多日本人以金钱贿赂朱印船的船员偷渡到东南亚。此外,还有很多商人伪造朱印状,组织船队赴东南亚进行贸易。这些都没有记录在案。所以,上面的统计数字只能作为一个参照。
  第三,朱印船的贸易结构表明日本处于主动的贸易地位。
  朱印船出口到东南亚各国的物品主要是铜、铁、硫磺、樟脑以及各种生活用品等。而进口物品则以衣服原料为主,武器生产的原料为次。朱印船进口的商品中,生丝和丝织品占很大比重。
  第四,朱印船贸易资本雄厚、利润率较高。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朱印船最少携带了100贯白银的资本,最多携带了1620贯白银资本,平均资本额为528贯白银左右。据岩生成一考证,1604年至1616年,朱印船年平均出海十五艘左右;1617年至1635年的十九年时间里,有161艘朱印船出海,每年平均8艘多。如果以一艘船平均携带五百贯白银计算,则1604—1616年间,朱印船每年的资本额为七千五百贯白银,1617—1635年间为四千贯白银;以一艘船平均携带一百贯计算,则1604—1616年间每年的资本额为一千五百贯白银,1617—1635年为八百贯白银。
  对于朱印船利润率的记录也很少,但根据相关资料可以大致推测出朱印船的贸易利润率应该在100%左右。那么,1604—1616年间,朱印船每年的最高利润额应为七千五百贯白银,最低利润额为四千贯;1617—1635年,每年最高利润为一千五百贯白银,最低为八百贯白银。可见朱印船贸易的利润是较高的。
  朱印船正是凭借着在规模、资本和出口货物上的优势,开创了从日本到东南亚的贸易航线,持续了30余年。
关键词: 朱印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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