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印状和朱印船贸易 德川家康为何建立朱印状制度
非我族类 2017-11-23
所谓朱印船(Go-shuin-sen或“八月朱印船”),是指持有日本幕府颁发的朱印状,到南洋各地经商的船只。幕府朱印状是盖有红色官印的文件或证件,类似执照,由将军颁发。上面标明了朱印船航行的目的地、从事贸易的人员等。幕府藉此向海外国家证明携带朱印状的船只不是海盗船,而是普通贸易船,要求对方国家保其安全、准其贸易、供其便利,且不与非朱印船贸易。为防御海盗,朱印船配有完备的武装。
据说朱印船制度是由丰臣秀吉于文禄元年(公元1592年)首创。16世纪末完成日本统一大业的丰臣秀吉十分看中海外贸易的巨额利润,企图把垄断外贸作为巩固其政权的工具,为此他向前往海外的日本商船颁发一种叫做“朱印状”的出国许可证,鼓励日本商人走向海外市场。据记载,1592年,共有9艘朱印船航行到吕宋、澳门、安南、东京(Tonkin)、占城、柬埔寨、六坤(今那空是贪玛叻)、北大年等地,这9艘船分别是从长崎出发的5艘,即末次平藏2艘,船木弥平次、荒木宗右卫门、系屋随右卫门各1艘;由堺启航的伊豫屋某1艘;自京都航行的3艘,分属茶屋四郎次郎、角仓与一、伏见屋某。
正式建立朱印船制度的是更为热衷于海外贸易的德川家康,其目的有三:一是挑战葡萄牙人的垄断地位;二是通过直接掌控朱印状的发放,来防止其对手大名利用从事海外贸易之机加强自身实力;三是通过控制外贸攫取巨额利润。为了给朱印船营造更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德川家康极力改变丰臣秀吉的武力恫吓外交,与越南、柬埔寨、马来亚、菲律宾、印尼等多个国家互通书信,互赠礼品。据统计,保留至今的外交文书尚有101件,其中与柬埔寨有关的最多,达19件,其次是越南,13件。德川家康送给东南亚国家的礼品是日本名刀,得到的回赠几乎都是各国的珍贵土特产。
幕府鼓励日本商船航行海外,从庆长九年(1604年)起到宽永十二年(1635年)全面禁止日本船只出国的31年间,总共发出350多张朱印状,仅在1607年就有至少23艘日本船到海外去做生意。这350张朱印状被赐予105家,分别为:大名10家,武士4家,商人68家,中国人11名,欧洲人12名,包括德川家康在内的幕府首脑亦以投资或挂名的方式参与。不过,随着幕府对海外贸易控制的加强,1612年以后,大名从事的朱印船贸易已销声匿迹,博多的商人成为这种贸易最后的主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