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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令制下的最高国家机构——太政官的作用和官制

非我族类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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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国家的职能,实行律令制的日本设置了很多国家机构,其中最高的国家机构是被称作“太政官”的国家机构。太政官集行政、司法、立法于一身,所以其下有一个非常完整的太政官系统。随着历史的演进,太政官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逐渐衰落的。
  太政官的作用
  太政官是日本律令制度下执掌国家司法、行政、立法大权的最高国家机构。太政官的最高长官是太政大臣,但通常由在太政大臣之下的左大臣和右大臣担任长官。太政官的唐风称呼为“尚书省”或“都省”。
  古代日本从中国导入律令制体制的时候,将执掌祭祀的神祇官和执掌政治的太政官二者完全分开,形成了二官体制。太政官统括八省——中务省、式部省、民部省、治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是最高的国家机关。天平宝字2年(758年)到天平宝字8年(764年)之间曾使用了“乾政官”这一唐风称呼。
  到了平安时代,摄政、关白代理天皇执政,因此这一时期太政官的地位比较低,但是作为国家的最高机关,太政官仍然在国政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作用。
  进入武家社会之后,太政官的实际作用逐渐被瓦解。镰仓时代,太政官仍具有政务处理机构的功能;但是到了室町时代,太政官就基本形式化了,其中的官职也仅仅作为名称而存在。明治维新之后,律令制被彻底废止,律令制太政官制度也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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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政官的官制
  太政官与律令制的其他部门一样实行四等官制,设长官、副官、判官(审查官)及主典(书记官)。太政官系统包括议政官(政策决定机关)、少纳言局和弁官局(事务部门)、巡察使(临时监察官),在这之下设置八省。太政官系统具有唐代的门下省与尚书省的功能:少纳言局责类似于门下省,弁官局则类似尚书省。
  长官:
  太政大臣——不常设,有“则阙”之称(《养老律令》规定,太政大臣“如无其人则阙”。)
  左大臣——实际上的行政最高责任人
  右大臣—一般为左大臣辅佐,如无左大臣则出任行政最高责任人
  内大臣——《大宝律令》之前称为“内臣”,在律令时代作为“令外官”而一般化。通常为左右大臣辅佐,如无左右大臣则出任行政最高责任人
  次官:
  大纳言——参与议政,负责奏上与宣下。如大臣空缺,则代行大臣之职。也有“亚相”之称
  中纳言——《大宝律令》时被废止,之后作为令外官复活。相当于唐制的“黄门侍郎”。
  参议——令外官,在四位以上的官员选拔有才能的人参与议政。相当于唐制的“平章事”、“谏议大夫”
  参议或三位以上的官员称为“公卿”。倘若一个官员为四位,却不是参议,就不能称之为“公卿”。
  判官:
  少纳言——掌管少纳言局。
  左大弁、左中弁、左少弁——负责左弁官局
  右大弁、右中弁、右少弁——负责右弁官局
  两大弁官局管理八省
  主典:
  左大史、左少史——属于左弁官局,处理各种事务人
  右大史、右少史——属于右弁官局,处理各种事务
  大外记、少外记——属于少纳言局,负责文书记录
  台阁
  在古代中国,与太政官类似的总揽政务、辅佐皇帝审议政策的机构,被称为“台阁”。日本在向唐朝学习律令制的同时也用“台阁”来称呼太政官。这种称呼也被明治维新之后的太政官制继承,直到1885年用以“内阁”为中心的内阁制度取代了太政官制。
关键词: 日本律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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