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的历史沿革:律令制的产生和终结
非我族类 2017-09-11
日本律令制是基于律令的社会制度。是古代日本的中央集权制度,其律令是仿效唐朝的法律体系编撰施行的。在日本,律令制也叫“律令体制”或“律令国家”。虽然律令制度在古代东亚很普遍,但真正有实证仿效中国建立起完整律令制度的仅有日本。日本的律令制借鉴自隋唐制度,之後中国的制度发生了变化,而日本的制度没有随之改变。
早期记载
日本律令制大约实施於公元7世纪後期(飞鸟时代後期)到10世纪。这之中,8世纪初期到中後期是其黄金时期。 据《日本书纪》记载,推古11年12月5日(60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包括制定冠位十二阶在内的国制改革。从646年开始,孝德天皇和中大兄皇子等人积极推进政治改革,在大化改新中提出了四项施政方针。这些方针都受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强烈影响,内容如下:
1.剥夺豪族们的私有领地;
2.创设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地方制度;
3.制定户籍、计帐、班田收授法;
4.重新制定税租制度。
到20世纪中後期,人们都认为大化改新将日本带入律令制社会,但是1967年12月,藤原京北的外濠出土了上写有己亥年十月上捄国阿波评松里」的木简,解决了郡评论争,证明改新诏书在《日本书纪》中被更改,大化改新诸政策经过了後世的添加和更改,之前的观点就被推翻了。现在人们普遍支持《日本书纪》中的那种程度的改革和向律令制的过渡并不属实,之後,改革停滞了。
规范化
日本正式进入律令制社会是公元7世纪60年代之後的事。663年,日本在白村江之战中战败,随即於唐和新罗的关系恶化,日本朝廷深感国际局势对日本不利。於是为了增强国防实力,使危机感笼罩下的统治阶级团结起来,当时的天智天皇改组豪族,迅速整顿了官僚体制,进行了举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加强了大王(天皇)的权利,这个时期编写并施行的近江令,被认为是这些法令的统称。天智天皇的政治制度改革时期,在全国形成了令制国的行政区划。这样一来,对地方人民的通知就进一步强化了。670年左右,在这个背景下,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户籍庚午年籍完成。户籍是律令制诸多制度施行的必要因素。
桓武天皇与律令制的终结
8世纪末期,律令制的实效性减弱,逐渐变成难以实施的制度。这套机制的运行,成为律令政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沉重负担。为此,当时在位的桓武天皇废止了这项制度,实施大规模的行政改革,用简单有实效的制度取而代之。这次改革,虽然是为了重振律令制,但是让律令制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桓武天皇时代,都城由平城京迁至长冈京、平安京,也对虾夷积极应战。这些事件构建起与以前性质不同的统治体制,被多数人认为是律令制的再次形成。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桓武天皇时期之後是律令制实际已经终结。
关键词: 日本律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