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邦联条例为何会失败
《邦联条例》之所以会失败当然跟它本身的缺陷不无关系,但这种缺陷是由一定情境性的,脱离了美国当时的历史来分析这份文件是有失偏颇的。《邦联条例》虽然失败了,但它最终向《联邦宪法》演变,促使这份更为完善的美国宪法得以诞生。由此看来,《邦联条例》实在功不可没。
邦联条例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的宪法。在《邦联条例》中美国国家的中央权力很小,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各州享有征税、征兵和发行纸币的权力,邦联国会只有宣战和媾和、派遣对外使节、掌管邮政、调整各州关系等权力。因此,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联盟。
《邦联条例》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有以下影响因素:制定宪法时民主派占上风,民主派根据殖民地时代的经验,担心中央权力过大,会压制人民的自由,侵犯人民的权利;南方种植园主担心中央权力过大,会为北方商人利用,把不利于自己的政策强加于南方;小州代表害怕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会使大州有可能通过中央政府来压迫小州。
邦联条例为何会失败
《邦联条例》的松散性,产生了种种弊端:各州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有关税壁垒,币值不统一,市场不统一,国内贸易受到阻碍;邦联政府无力保护在国外的美国商人;无法保护在西部遭受印第安人袭击的白人。1786年爆发的谢斯起义充分暴露了邦联的弊端,因此,资产阶级和爱国人士强烈要求加强中央集权。
1787年5月,北美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9月通过了《联邦宪法》,总的精神是大大加强了联郝政府的权力。它的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获得了征税、征兵、发行纸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决定对外和战、管理邮政和对外贸易等权力;实行三权分立,联邦的行政权属于总统,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美国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美国国家制度发展演变的产物。它所确立的政府,既可以有力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及限制人民和民主力量的影响,又可以满足保守派所代表的各个经济集团的经济要求,调和了保守派与民主派、中央集权派与地方自治派、大州与小州、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使美国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它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调解了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使美利坚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这不仅加强了美国的政治和军事势力,而且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