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北美殖民地立法规定黑人终身为奴 杰斐逊总统至死拒绝解放奴隶
非我族类 2017-09-18
北美大陆的黑人从外面输入,最初并不全是奴隶,后来才通过法律规定黑人终身为奴
北美大陆的第一批黑人是1619年由荷兰人输入的。但是最初几十年输入到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黑人还是有限的,而且还不全是奴隶。黑人的法律身份是不明确的,实际待遇相当于契约奴工,与白人契约奴工类似,服役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得自由,这与宗主国英国没有奴隶制的传统和现成的奴隶制的概念与规范有关。有的黑人不仅是自由人,还拥有土地。这种宽松状况在1660年以后发生变化。1661年弗吉尼亚的一项法律规定黑人终身为奴;1662年弗吉尼亚的另一项法律规定黑人奴隶所生子女是奴隶。1671年,马里兰也制定了同样的法律,其他殖民地纷纷效仿。终生服役是奴隶制的首要特征,这标志着北美黑人奴隶制正式初步形成。
从1680年代开始,非洲黑人奴隶才开始大规模进入英属北美殖民地。这与南部种植园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起初,白人契约奴工曾是这些种植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1680年代随着英国国内状况的改善,移民到北美的白人逐渐减少,黑人奴隶才逐渐成为种植园的主要劳动力。独立战争前夕,英属北美殖民地黑人奴隶约有50多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
随着黑人奴隶制与种植园经济的结合,黑人的地位愈益下降,待遇更为悲惨。1705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法律,把黑人看作是一种不动产。在生活上,黑奴未经主人批准,不准结婚;黑奴的妻女常受主人的奸污;主人可任意拆散黑奴家庭,出卖或作为馈赠物。强制劳动所产生的高效率是奴隶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南部种植园的黑人奴隶制是最为典型的。
奴隶制显然与追求自由与独立的美国革命原则相违背,但美国的革命精英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极大的内在矛盾,因为连总统都是大奴隶主
经过了1776-1783年的独立战争,美国以崭新的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独立宣言》宣布:“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奴隶制显然与追求自由与独立的美国革命原则相违背。但是,另一方面,奴隶制在殖民地时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牢固地与南部种植园经济结合起来,成为南部的经济基础,更是牵涉到种植园主的切身利益。美国的革命精英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极大的内在矛盾。例如,乔治·华盛顿被尊称为美国的国父,是独立、民主、自由的象征,他同时又是奴隶主,拥有8000英亩农场、300名奴隶,属于屈指可数的大种植主兼奴隶主之一。“民主之父”托马斯·杰斐逊也是大奴隶主,毕生坚守蓄奴生活,至死拒绝解放自己的奴隶。革命领导者在奴隶制问题上达成妥协,1776年7月4日正式发表的《独立宣言》在奴隶制和奴隶贸易问题上没有论述,显示了回避和沉默的态度。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州选派众议员和纳税时应以所有自由人口及五分之三的黑人人数为标准。此即著名的“五分之三”条款,又称“五分之三”妥协。这意味着黑人是作为“半人半财产”被写入联邦宪法中的。奴隶制事实上得到国家的认可。
南部种植园主兼奴隶主经过几个回合的斗争,维护了奴隶制的合法存在。他们相信烟草才是最快的致富途径,在战后很快重操旧业,很多在战争时期已经离开田地到商店、织房做工的奴隶在战后又回到烟草田中。同时,另一种前景更为广阔的种植物悄然兴起,这就是棉花。棉花生产的急剧扩大使南部种植园对奴隶的需求激增。一个善察商机的商人看到:“黑奴贸易是我们的一个重大目标,种植园主将不惜一切获得黑奴”。种植园主通过各种途径输入成百上千的黑奴。黑人奴隶制达到鼎盛,成为一种商业性的剥削制度。
19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兴起一股改革热潮,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就是废奴运动
黑人奴隶制虽然具有很高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但它毕竟是一种残酷、野蛮、不人道的劳动制度。美国也因此遭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谴责。19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兴起一股改革热潮,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废奴运动。黑人为争取自身的解放而斗争,更是废奴运动的天然主力军。1859年,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率领21名白人和黑人起义,把废奴运动推向高潮。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1862年,林肯总统发表《解放黑奴宣言》,宣布黑人奴隶获得自由,从而从根本上瓦解了南方叛乱各州的战斗力,扭转了战局。1865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奴隶制或强迫奴役制,不得在合众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存在。这样,奴隶制在美国被废除了。但是,美国的种族歧视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之后才真正得到重视和解决。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