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大陆曾是英国犯人的流放地:从詹姆斯一世开始的囚徒贸易
白人奴隶
在北美大陆,从詹姆斯敦(最早的英国人定居地)的建立一直到美国独立,接近四分之三的外来者都不是自由人。在1680年的时候,只有不到5%的殖民地人口是非洲裔,奴隶的数量不到一万人;1684年,卡罗莱纳第一次引进了水稻种植,从此种植园对奴隶的需求开始激增。
因为北美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向北美源源不断地运送奴隶就成为一门极其重要而且利润丰厚的生意,从1619年第一批黑人奴隶被荷兰人带到詹姆斯敦开始,到1808年国际贩奴被禁止,北美与海外的奴隶贸易持续了将近两百年。移民而来的奴隶不仅仅包括黑人,还包括来自欧洲的白人。白人奴隶和黑人奴隶一样,对种植园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南方,白人奴隶曾是早期种植园的支柱,直到18世纪,他们才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黑人取代,而到19世纪,白人奴隶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白人奴隶分为很多类型。有些人是贫穷的欧洲移民,因为无法支付漂洋过海的船票,因而签订了在北美殖民地当奴仆的卖身契,这种契约奴仆(indenturedservant)和奴隶一样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有些人则是非自愿的移民,他们通常是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被一些称作幽灵(Spirits)的人绑架而来,也被迫成为了契约奴仆;另一些则是犯人和被关在监狱里的人,为了避免死刑的命运,选择了被运送往大洋彼岸。
囚徒贸易
运输囚犯的贸易要从英国名目繁多的刑罚说起。英国农业经济向商业贸易的转型过程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犯罪率也日益增高,死刑成为了英国政府给各种各样的“重罪”(felonies)开出的药方。在17世纪,五花八门的“重罪”多达300种,闯入民宅或者金额大于一先令的偷窃都能把一个人送上绞刑架。
不过,有两个可以逃脱死刑的方法:一是僧侣的特典(BenefitofClergy),如果这个罪犯能读一段圣经,那么他就能免于死刑(叫做“Callforthebook”),1705年的时候,国会取消了对阅读能力的要求,但是又新添了一个不能被僧侣的特典赦免的罪名清单(包括谋杀、入室抢劫和偷窃超过一先令等)。另一个方法是请求王室的特赦,通常来说,法官会递交一个他认为可以宽恕的犯人清单,有一半甚至更多的犯人能得到赦免。
詹姆斯一世跨出了将罪犯运送往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步。在1614年的1月24日,他向枢密院下发了一道命令:“尽管我们的严法已经将许多重罪犯处以死刑,仍然有越来越多的罪犯产生,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要采取紧急的补救措施。”为了既能保证正义,又能展现慈悲,送那些犯人去北美殖民地改造就成为了顺理成章的决定,“在那里,对他们的惩罚能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为大英帝国创造财富。”在这道命令下达后不久,第一批17名罪犯被赦免,随后被托马斯·史密斯爵士的东印度公司送往海外。
免于死刑的手段最后成为了囚徒贸易的障眼法,虽然法律规定政府无权驱逐或者强制运送犯人到海外,但是没有人规定犯人们不能“自愿”被运送出去。如果法庭对犯人说,“你可以得到王室赦免不用上绞刑架,只要你愿意答应被送到北美去”,那么法庭也没犯什么错。这样看起来,犯人保全了性命,国王展示了慈悲,皆大欢喜。所以,尽管可以被处以死刑的罪行犯人数量不断上升,被处决的人却越来越少。
詹姆斯一世时期建立的赦免和运送犯人的制度,执行过程中还要经过首相的批准和其他部门的登记。到1655年,第一次附条件的赦免(conditionalpardon)出现了,在颁发给某个被指控犯了轻罪的罪犯赦免书的最后,出现了这样一个条款:将犯人尽快送往英国在海外的种植园,如果犯人拒绝或者在十年之内私自逃跑,那么这个赦免令就是无效的。附条件赦免在当时没有立即被采用,直到1661年,查理二世才正式使用这一赦免方式,并批准了至少73名重罪犯的附条件赦免。此后的1661年到1700年间,约有4500名罪犯持续不断地被运往了北美殖民地。
171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授予了法庭直接将犯人转送出境的权力。这意味着大量犯下可以被僧侣特典宽恕的罪行的人,现在可以选择被送往北美的种植园做七年的奴隶,来代替鞭打或者烙手的肉刑。而犯下死罪的罪犯则可以在皇室的特赦下,签订14年的卖身契来保命。当然,任何擅自提前终止契约的人都会被处以绞刑。
这一转型不仅意味着一种新的惩罚方式的诞生,只要法庭认为犯人适合被运往殖民地,就可以给后者处以“输送海外”的刑罚;这也意味着过去犯人只要念诵圣经就基本能逃脱一切惩罚的好日子结束了,更多的犯人将会成为种植园的劳动力。
危险的航程
罪犯确定被运输之后,首先要在监狱里度过三到四个月,等待运输船的到来。运送时间到了的时候,犯人们就在院子里被铁链拴住排成一排,通过火车运往码头。运送犯人的商船通常不足两百吨,里面可以放不少货物,挤下九十多名乘客,其中既有犯人也有契约奴隶。如果一个罪犯有积蓄并且有点影响力,他可以花钱来改善自己的待遇。1736年,就有四个罪犯坐着两辆出租马车去了海边,还有一个罪犯(一位在剑桥三一学院图书馆偷书的绅士)一个人包了一辆马车。这五个有钱的罪犯付了船费,因此拥有了单独的一间小木屋,而其他没有钱的犯人则被关到了甲板下。
把犯人用铁链拴住关在甲板之下是通常的做法,他们每六个人被分成一组,伙食是船上配给的面包、奶酪、肉、燕麦和糖蜜,周六的时候每一组还能分到两其尔(约240毫升)的杜松子酒。尽管船上的食物可能比这些囚犯平常吃的要健康许多,但是甲板下的生活环境依然非常恶劣。英国政客乔治·塞尔温的一位通信员,记载了一个到过罪犯运输船的目击者的回忆,“我从来没有如此惊恐地看到这个可怜的人的处境。他被拴在船舷上,关在一个不到十六英尺宽的洞里,还有五十多个人和他关在一起。他的脖子上套着一个项圈和锁,和其他五个我这辈子都没有见过的面相恐怖的人锁在一起。”
在这种恶劣的条件下,疾病也非常流行。在17世纪,运送这些白人奴隶的死亡率大约在15%到30%之间,一次航行中死去超过一半以上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据估计,可能共有5000名犯人死在了去往北美殖民地的途中,其中很多死于天花或者斑疹伤寒。难怪约翰逊·福沃德向财政部抗议说自己的利润都被“死亡、疾病和其他意外”夺走了,因此要求财政部定期拨款补贴他的损失。18世纪60年代之后,通风机的安装让运输环境有了改善。
当运输船终于靠岸的时候,这些奴隶们的身体被洗净,衣服得到修补,头发也会稍加修理,甚至还能拿到一顶假发,以便让自己的形象在买主眼里体面一点。很多奴隶交易是在船上完成的,清洁工作结束之后,犯人和其他奴隶被带到甲板上展示,男性和女性分开站,甚至还有一些其他奇怪的分类:脸颊瘦削的站一排,有麻子的站一排,神情专注的站一排,鞋子破了的站一排,袜子太脏的站一排……买主们一个一个地检阅,查看“货物”的成色。
如果不是在船上拍卖,犯人和奴隶就会被带到陆地,举行和黑奴拍卖十分相似的拍卖会。艾可奇在他的著作《开往美国》(BoundforAmerica)中记载了一个殖民地居民的笔记:“他们被带到这里,像集市里的牲口一样被卖掉。”贝林在《西行的航海者》(VoyagerstotheWest)中提及了一位名为威廉·格林的罪犯,他这样记录道:“他们检查我们的方式就像马夫买马一样,看我们的牙齿,观察我的四肢,来确定它们是不是结实和适合劳动。”
一般来说,契约奴隶比罪犯要更受欢迎。在殖民地后期,一个成年男性奴隶在切萨皮克市的价格大约是35到44英镑,而罪犯的价格不到13英镑。不过由于劳动力的极度短缺,庄园主们也做不到太挑剔。
“流放为奴”
在1718年4月的时候,英国超过一半以上的重罪犯(51个人中的27人)都被下令送往海外。到1769年的时候,超过三分之二的罪犯被放逐到美国,这让“流放为奴”成为了不列颠的主要刑罚。除了这些要服劳役7年或14年的罪犯,在18世纪30年代的时候,大约还有一万负债者被从英国的监狱迁往新殖民地乔治亚。
大西洋的两岸对犯人的运输有着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由于惧怕犯人传染疾病,对殖民地产生威胁,殖民地一度试图通过向贩卖罪犯的商人收取高额费用和立法来禁止犯人的输送;但是在英国,流放犯人到新大陆却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约翰·费尔丁爵士在1773年这样总结,“运输犯人是我们最明智、最人性化和有效的惩罚措施,它不仅立即去除了罪恶,还把他和被他抛弃的种种关系分离,给了他一个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机会,这也就实现了惩罚的目的。”船上的伙食、在殖民地的室外劳动和主人的监护,看起来这些罪犯的待遇要比在英国监狱的待遇好得多。然而,犯人自己可不这样想,费尔丁听到有的罪犯表示“如果再有一次选择的机会,宁愿被绞死也不愿意被运到北美”。他们找到机会就会逃跑,试图回到英国。
尽管殖民地的许多报纸和立法者都呼吁禁止罪犯贸易,但是庄园主们还是张开双手热情拥抱从英国来的廉价劳动力。阎照祥的《英国史》中的数据显示,到18世纪,在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中,2/3的居民为白奴;而整个北美殖民地有25万白奴,他们约占全部英国移民的一半。从1718到1776年间,所有的英国罪犯都被送往了北美殖民地;18世纪末期北美独立之后,英国的囚犯流放地才从北美转移向了澳洲大陆。
一个和英国的司法系统、殖民地的经济利益完美结合的囚犯贸易体系,与其他形式的奴隶贸易一起,书写了美国这片自由之地的灰暗前传。在种族和阶级压迫的共同作用下,贫穷无业的白人和黑奴一样“合法地”成为了免费劳动力。这段白奴的历史不仅揭示了罪犯与奴隶之间平行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一个充满压迫的司法体系和奴隶制之间的相似性。
本文摘自:澎湃新闻网,原题:《在澳大利亚之前,英国将犯人流放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