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功能
非我族类 2017-08-09
印第安保留地
实行保留地制度的首要动机,就是满足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的土地要求,保障西部开发的顺利进行;而保留地制度做到了这一点,这便是它最突出的一个历史作用。
19世纪50年代提出建立保留地制度的时候,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印第安人部落大部分都已西迁,仅杰克逊总统当政时期,白人通过迁徙就从印第安人手里获得了l亿英亩土地,而美国政府所付的代价并不很大。在推行保留地制度以后,白人社会又从西部印第安人各部落那里夺得了大量土地。而且,由于把印第安人限制在保留地内,减轻了边疆冲突,保证了移民线路的通畅,有利于西部开发的顺利进行。于是,在1865—1890年间,西进运动出现了最后一次高潮。但是,这对印第安人来说,却使他们损失了大部分土地。以大平原上的科曼奇人为例,1865年前他们拥有3亿英亩狩猎地,两年后仅剩下了一块300万英亩的保留地。科曼奇人当然不是大量丧失土地的惟一部落。在保留地制度全面推行后,印第安人所占有的全部土地仅有美国300多万平方英里领土中的2万平方英里,而且被分割成无数支离破碎的保留地,土地贫瘠荒芜;而那些肥沃的可耕土地都已经易主白人了。
当然,保留地制度并未最后完成对土著部落土地的剥夺,也不能绝对保障边疆安全。最初划出的保留地面积相对较大,后来又发现荒芜的地表下埋藏着丰富的矿藏,因而保留地很快又成了白人社会觊觎的对象。于是,联邦政府开始对保留地进行调整和改组,以压缩其面积;或迫使保留地的部落再次迁徙,以让出白人所需要的土地。当这些仍不能使白人的土地欲望获得满足时,联邦政府便着手解散部落,撤销保留地,在印第安人中实施份地分配制。这又一次造成了印第安人土地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不满保留地制度的印第安人不时逃出保留地,仍对白人定居点形成威胁,于是联邦政府又派正规军对他们进行征讨。在1890年还发生了翁迪德尼大屠杀,有近300名印第安人丧生。这是最后一次征伐印第安人的大规模边疆战争。可见,军事行动构成了对保留地制度的必要补充。
有些美国历史学家,如边疆学派的创始人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在研究西部开拓历程时,对印第安人的苦难只字不提;使用“自由地”的概念时也完全忽略了土著部落的土地权利。若对保留地制度稍加探讨,便可发现这种研究取向是很可商榷的。
就长远的历史影响而言,保留地制度所发挥的最大功能,乃是对印第安人的强制同化和改造。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的政策与态度经常变动,但强制同化却是一项一以贯之的政策。白人社会相信,白人和印第安人不可能在同一大陆上共存,因为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太大,要解决“印第安人问题”,惟一的途径不是灭绝、就是同化他们。1792年就有人断言,印第安人“或被开化或遭灭绝的时代将会到来”。由于灭绝一个种族在道义上牵涉的罪恶太深,所以美国政府宁愿执行同化政策。在印第安人各部落拥有独立和自主权的时期,同化政策的效果完全取决于部落的选择,一般来说进展不大。保留地制度剥夺了部落的独立与自主权,为强制推行同化政策打开了绿灯。于是,保留地成了同化印第安人的“美国化”计划的实验场。
关于如何同化保留地的印第安人,白人社会提出过多种方案。1869年以后联邦执行的所谓“和平政策”,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先把印第安人迁入保留地,然后进行同化。人类学家摩尔根1876年提出对保留地印第安人实行“货栈制”,为其产品提供市场以鼓励他们从事生产。还有一种比较系统的方案,计划用25—30年时间完成保留地印第安人的“美国化”:第一步是使其定居生产;第二步使其摆脱白人的不良影响;第三步向其传授劳动技能;第四步实行基督教化;第五步建立保障其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系统。关于同化的要求,1884年的莫洪克湖会议指出,印第安人必须做到3点:(1)掌握英语以便和白人交流;(2)学会生产技能以便维持生存;(3)接受基督教式的教育以便承担家庭、国家和教会的义务。只有达到这些要求,印第安人才能进入主流社会,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政府在保留地推行的“美国化”计划,包括教育、定居生产、宗教改造、风习变革等多项内容,在推行过程中印第安人的态度和意志遭到完全忽视,因而带有强制性和明显的种族压迫色彩。
教育在“美国化”计划中具有头等重要性,它不仅向印第安人传授英语知识和生产技能,而且担负着实现青年一代印第安人非部落化的使命。在保留地的管理处设有负责教育的机构,各个保留地都建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印第安人学校。到1900年,保留地外的职业学校达25所,保留地寄宿学校有81所,偏远地区保留地学校有147所。不过,在保留地推行教育计划并不容易。印第安人成年人不仅自己抗拒教育,而且极不愿让孩子上学。于是,每逢开学之际,保留地警察四处出动,搜捕逃学的孩子,驱赶学生上学。对不予合作的父母,轻的扣发配给,重则投入监狱。孩子们一入学校,如同身陷囹圄,连假期也不得回家,甚至不准父母探视。阿帕奇保留地有一所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逃跑,甚至把宿舍的窗户全部钉死。学校一般开设英文、算术、家政、手艺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课程。虽然入学的人数逐渐增加,但教育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因为教员素质太低(保留地的生活环境恶劣,很难找到合格的白人教师),学生对强制教育有抵触情绪。另外,所开设的课程对印第安人的现实生活很少帮助,而且学生毕业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把保留地印第安人改造成自给自足的定居小农,一直是“美国化”计划的核心目标。实行保留地计划时,联邦政府有一个设想,认为一旦改变印第安人的生活环境,他们将不得不以农、牧业生产取代过去的狩猎方式来维持生活。所以,在签订有关保留地的条约时,往往将由联邦提供农具、牲口、种子和设备等内容写入条款。在保留地,有白人专门负责向印第安人传授农、牧业生产技术和白人家庭生活方式。印第安人对定居生产的反应很不一样,有的部落,如“五大文明部落”在保留地兴办了很发达的农、牧业;但原来的游猎部落对生产持消极态度,他们有的信奉土地崇拜,认为开发土地等于蹂躏自己的母亲,有的则视农业为女人的工作,武士不屑于此事。就外部条件而言,联邦政府不承认印第安人对保留地土地的所有权,加上土地硗薄,印第安人又因贫困而无力负担生产开销,故在保留地推广农、牧业生产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保留地的“美国化”计划旨在实现全面的“非部落化”,因而还在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对印第安人进行改造。大部分保留地都建有基督教堂。传教士们致力于消除部落文化特征。不过,印第安人对基督教教义或不理解或坚决拒绝;传统形式的宗教虽处于秘密状态,但仍有很大影响。此外,联邦官员、教师和传教士还不准印第安人穿戴传统服饰、讲本族语言和举行传统仪式,甚至不许他们用原来的名字。联邦管理机关全面控制部落事务,限制部落政府的权力。
然而,这种苦心孤诣的同化和改造,其结局却是一个出乎意料的大失败。印第安人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并未发生白人社会所期望的变化。例如,据两个联邦保留地雇员记载,迟至1909年,在加利福尼亚的克拉马斯保留地内几乎看不到“白人文明”的痕迹。即使接受白人文化较多的部落,也仅限于物质和技术的层面,其精神与观念仍旧是传统的。导致保留地“美国化”计划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印第安人文化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韧性,虽屡经打击而终未崩溃;另一方面,白人文化流弊丛生,加上保留地官员腐败无能,引起印第安人极深的蔑视。更为重要的是,强制性同化乃是种族对抗的继续,根本不可能产生很大的积极效果。
从印第安人方面来看,保留地制度的最大后果就是对其精神的毁灭性打击。印第安人曾经是北美大陆的主人,是一个热爱自由的种族。各个部落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实体,自行处理部落的内部事务,决定对外战争,美国政府与之交往也往往以外交方式进行。保留地制度的实行,剥夺了各部落的主权和印第安人的自由,印第安人沦为被美国政府监护的对象,许多人必须依赖政府的配给才能维持生活。这种失败的屈辱和挫折感,使印第安人在精神上失去平衡,不少人走向了消沉和颓废,给外界造成了印第安人乃是“一个正在消失的种族”的印象。
由于保留地制度的形成是对印第安人的土地、主权和自由加以剥夺的结果,而保留地印第安人又备受强制性同化政策的折磨而过着贫困不幸的生活,所以,保留地就成了美国社会种族压迫的堡垒和不公正、不平等的象征。保留地被称为“畜栏”、“露天监狱”和“乡村贫民窟”。这些说法都不算夸张。19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印第安人政策改革运动,猛烈抨击保留地政策的弊病,认为它是美国历史上的一大丑恶。改革派认为:“如果这一保留地制度仅对我们造成实体性伤害,那么我们庶几尚可忍受。但它阻碍文明,把印第安人孤立起来,从而否认正义要求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利……它完全是一大无望的错误,……它只能被彻底拔除,从根到枝叶一点也不留,从而代之以一种新的制度。”
但事情往往有其两面性,而且还会发生不断的变化。保留地制度虽然使印第安人蒙受巨大不幸,但倘若没有保留地制度,他们的境况未必会好一些。美国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在1852年指出,在没有设立保留地的地区,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也就不能获得美国政府的承认,那么他们就会被白人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这话看似为联邦政策辩解,但也不无道理,因为白人的土地欲望如果不能通过政府政策而得到满足,他们便会用民间武装来对付印第安人,自行夺取其土地。殖民地时期的“培根起事”就是一个例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留地制度确曾对印第安人起过某种“保护”作用。这也是当初支持保留地计划的人道主义者所希望的。
而且,实行保留地制度以后,许多部落集中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客观上密切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系,为民族意识的萌发与生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保留地乃是印第安人最后的栖息之地,随着时光流逝和世代交替,它便取代部落的祖传故地而成为新的家园,成为印第安人精神上的寄托,成为“大地母亲”的化身。越到后来,保留地就越具备这种社会与文化功能。美国一些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不管事实上生活及其他设施如何粗糙,保留地本身乃是一个家,一个安身之处,一个印第安人特性的可知可感的象征”。到后来,大凡有保留地的印第安人通常被认为是幸运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有家可归,有根可寻,有部落亲情可依。因此,不少离开保留地进入主流社会的人,后来又重新回到保留地。至今很多印第安人仍生活在贫困而拥挤的保留地,这种种族与文化的情结或许是重要因素。
保留地制度在美国历史上所发挥的上述复杂的作用和功能,显然已超出了简单的道德善恶的评判范围。保留地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对美国西部的开发起过推动作用;作为种族压迫的工具,它给印第安人造成了灵与肉两方面的巨大不幸;作为种族之根的依托,它已为今天美国印第安人的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这也许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的一种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