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保留地是什么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制度形成的条件和原因
非我族类 2017-08-09
印第安保留地
印第安人保留地是什么
保留地是美国政府从印第安人部落原来拥有的土地中划出来供部落全体成员继续居住的那一部分土地,其边界确定,范围有限,印第安人不得随意离开,非印第安人也不允许擅自进入。保留地内的印第安人处于军队和联邦官员的控制与监督之下,被迫进行“美国化”。这种制度出现于19世纪50年代,在内战后的10余年里得到广泛推行。保留地制度不仅使印第安人失去了原来的家园和故土,而且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独立和权利。那么,是什么因素和条件促成了这种不人道、非正义的制度的形成和广泛推行呢?
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形成的条件和原因
首先,解决西部开发中的土地问题,是实行保留地制度的一个基本考虑。
美国的迅速崛起,得益于西部的开发;而西部开发所遇到的头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印第安人本是这片土地的最早居民,但他们一直没有形成有效占有和开发土地并确认其主权的制度,这就给具有发达文化的白人社会的进占留下了藉口。由于人口的激增和移民的不断涌入,白人社会在土地资源方面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向西部移民成为减轻这种压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土地问题是白人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由于文化系统的巨大差异,印第安人利用土地的方式与白人社会有着明显不同。他们或从事粗放农业,或以狩猎采集为生。这种生存方式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需要十分广袤的地域。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压缩其活动范围,实际等于破坏其生存环境。这就意味着围绕土地问题的矛盾,乃是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间的一种严酷的生存竞争。詹姆斯·门罗总统曾断言:“狩猎或野蛮状态要求以很大的地域来加以维持,超出了文明生活的进步和正当要求所能允许的限度,故必须服从于文明生活。”这表明了白人社会决心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
要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首先必然要否认其土地所有权。18世纪末就有人说过,印第安人的土地权利不过是通过“占有”而来的,但他们占有多年,也未能很好地加以开发,所以没有资格谈什么所有权,应被从这片土地上赶出去。《美国法律》一书的作者写道:“印第安人对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美国)政府的。”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也不承认印第安人除美国政府允许其占有的土地外还有什么土地权利。与这种议论针锋相对的,是印第安人对其土地权利的捍卫。肖尼族领袖特库姆塞说过,“白人无权从印第安人手中夺走土地,因为是印第安人先得到它的”。有的部落利用宗教来维护其土地权利,称土地既不属于白人,也不属于印第安人,而属于至上神。从与白人接触的经历中,印第安人日益强烈地意识到,“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惟一要求”,就是更多的土地。为了生存,他们不可能满足白人永无止境的土地欲求。
但不管印第安人意愿如何,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仍用各种方式和名义剥夺其土地。自殖民地时期始,白人就用“发现的权利”的名义获取土地,声称由白人发现的土地即属于白人;在已被印第安人占有的地区,则借“征服的权利”的旗号行事,吞并被打败部落的土地,只是这种手法实际运用得不多而已。1812年战争后,联邦政府曾在一些部落中试行份地分配制,划给每个部落成员640英亩作为个人保留地,分配后余下的土地则由政府购买后开放给白人。但土地纠纷却愈演愈烈。为此,联邦政府在19世纪30年代推行迁移政策,将东部的部落驱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把东部土地全部向白人开放。在此后的10余年时间里,东部的绝大部分印第安人(约6万人)都迁入了今俄克拉何马一带的印第安人领地。1842年陆军部的报告宣称,由于迁移的结果,“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已没有什么土地未被出让而令我们想望得到的了”。但迁移政策仅解决了东部的土地问题,不久,西进的浪潮迅速越过密西西比河,白人拓殖者又与西部印第安人及新迁到西部的部落发生土地之争。以明尼苏达为例,1850年建为领地,10年后白人人口即达172,023人,“这个地区实际上已为白种人所占领”。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呢?这时已没有遥远的地区可供印第安人迁徙了,惟一的办法就只能把各部落限制在狭小的地区里,将他们原有的活动地域最大限度地开放给白人。于是,保留地制度就应运而生。
其次,实行保留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出发点,在于隔离和同化印第安人,以消除种族冲突。
由于巨大的文化差异和激烈的生存竞争,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间无法混居而和平相处,频繁而血腥的种族冲突,受害的首先是印第安人,广大的白人也不可避免地蒙受损失。那些处于白人社区包围之中的部落,经常与白人产生零星的摩擦,血亲复仇事件时有发生;而西部的游猎部落则不断袭击白人边疆定居点和移民队伍,使边疆居民惶惶不安。美国政府多次对印第安人用兵,但武力征讨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效果也不理想。
这种现实使不少人相信,两个种族不可能共存于同一地区。1831年有个白人传教士断言,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统一,如同人与其他动物统一一样,乃是绝对不可能的。白人社会普遍认为,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对基督教精神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印第安人也很蔑视白人文化,用苏族首领坐牛的话说,白人充满占有欲,劫贫济富,用建筑和废物来玷污大地母亲;他称白人为一股春天的洪流,一旦决堤而出,便把所有挡道的东西冲毁;他的结论是,“我们不能比肩而居”。
解决种族冲突的主动权,是控制在白人社会手中的。就当时的种族关系格局而言,消除冲突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灭绝印第安人,一是对他们实行隔离和同化。现实的选择则是后者。系统提出保留地计划的卢克?李认为,任何有关印第安人政策的计划,必须有利于将印第安人最终改造成美国社会的公民;对西部的野蛮部落来说,只有迫使其定居下来,不从事农业就会挨饿,这样才能让他们走“白人的路”。格兰特政府的内政部长雅各布?考克斯也提出,保留地政策的目的不外有二:一是使西部拓殖者免于印第安人的威胁,二是开化土著居民。可见,在保留地制度的倡导者和推行者的心目中,把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隔离开来,用同化的办法来消除种族冲突,乃是保留地制度所要完成的重要使命。
其三,保留地制度的推行虽系美国政府所为,但也出于白人社会的压力和推动。
要求把印第安人驱赶进保留地的社会势力,首先是边疆居民。白人拓殖者一方面要夺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另一方面又苦于土著部落的袭扰,因而总是呼吁政府加以保护。正如海伦?亨特?杰克逊所言,在每一个夺取或企图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边疆人身后,总会有一个无耻的政客在支持他,所以拓殖者的意志总能在政府的决策中得到反映。联邦政府对西部开发向来是持鼓励态度的,消除印第安人对西进的“阻碍”,也是它乐于承担的“责任”。
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固然不友好,但边疆居民对土著部落的仇恨与敌视也很强烈。他们视印第安人为“动物”,在对印第安人的态度上,他们“通常比印第安人本身表现得还要野蛮”。1847年有位白人作者写道:“我们的西部拓荒者……都不是爱好和平的人。他们对土著怀有一种本能的仇恨,只因他们无能去灭绝这个种族,才阻止了其仇恨的爆发。”这种状况使一些同情印第安人的人道主义者感到担忧,他们认为保留地制度或许可使印第安人免遭灭绝,而同化和改造则能让他们进入主流社会。所以,这些人道主义者成了积极支持保留地计划的另一种社会势力,对联邦印第安人政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最后还应指出,保留地制度在1850—1880年间得以普遍实行,还得益于不少有利于白人社会的条件。
从印第安人方面来说,在与白人的长期接触中,大部分部落都饱受战乱和疾病的蹂躏,人口锐减,力量衰弱,逐渐无法与白人社会抗争。白人的屠戮,政府的征讨,加上部落之间的厮杀,固然对印第安人产生了很有害的后果,但疾病乃是最大的杀手。印第安人对由白人传来的麻疹、天花、猩红热和霍乱等疾病毫无抵抗能力,一旦流行,往往整村甚至整个部落的人都难以幸免。1738年的一次疾疫流行,使切罗基族人口减少了一半;1840年达科他—阿西尼博恩族有75%的人死于天花流行;1835—1860年间密苏里河以西地区天花四度流行,使曼丹族由1,600人减至100人,黑脚族由4,800人减至2,400人。另外,白人传入的饮酒和卖淫习俗,大大损害了印第安武士的体质和意志,从另一方面削弱了土著部落的战斗力。所以,在联邦大力推行保留地制度的过程中,能够用武力进行抵抗的部落已寥若晨星。
与白人文化的接触,给印第安人带来的另一种消极后果,是对白人物质文化的严重依赖性,并由这种依赖性导致了他们对白人的屈从,从而保证了保留地制度的顺利推行。印第安人从白人文化中吸收得最彻底的,就是枪支和酒。枪支取代弓箭和石器,成为狩猎、作战的武器。但枪支的供应、维修以及弹药的来源均仰赖白人。酒的传入使不少人染上饮酒的嗜好,而印第安人自己不会酿酒,酒的供应也依赖于白人。白人社会利用印第安人的这种依赖性,或以优惠供给为许诺,或以断绝货源相胁迫,促使一些部落接受了保留地制度。
同样重要的一点是,生存环境的毁坏使得不少部落被迫迁入保留地。东部的部落因生息之地完全落入白人之手,保留地便成了他们最后的退路。大平原和西南地区的部落,多以猎取野牛为生存依托。有个部落流传一句古老的谚语:“野牛以其肉供人食,以其皮供人衣,……人们的生命和孩子的成长全靠野牛……”但由于铁路的开通和市场上对野牛皮的需求,招致白人职业猎手对野牛的大肆捕杀;美国政府为断绝印第安人的生路而逼迫他们进入保留地,也鼓励猎杀野牛。1871年后平均每年有300万头野牛被杀。1878年,南部的野牛群遭到灭绝,5年后北部的野牛群也销声匿迹了。原本骁勇善战的大平原诸部落,因无以为生而屈辱地迁入保留地,靠联邦的有限配给和年金聊以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