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通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非我族类 2017-03-15
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通过的时间
1776年7月2日美国通过《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当日兹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高度概括了当时资产阶级最激进的政治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宣言的最后一部分庄严宣告独立。
《独立宣言》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人民革命权利这四个方面。
第一,平等与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思想。“天赋人权”又译为“自然权利”,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绝不应该被剥夺。《独立宣言》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这些权利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不可剥夺,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二,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学说。“主权在民”又译为“人民主权”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天赋人权”在理论上的延伸,其理论要点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独立宣言》提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
第三,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独立宣言》以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理论为基础,指出: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一旦政府不履行职责,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革命来改变或推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