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视角下的美国制宪会议:这是一场“伟大的撕逼”
非我族类 2017-03-13
制宪会议
现在开始谈一谈制宪会议的整个过程,要说到详细的过程建议大家还是直接看《费城风云》这本书吧,这个过程实在是……哎……用现在最时髦的话来讲就是“伟大的撕逼”过程。所以还是直接告诉大家主要阶段和成果吧。
第一部分,是关于是否需要修宪的问题。
这帮乡巴佬绅士关进小黑屋(会议全程封闭,包括关窗户关门以防媒体获知)开会的时候还不知道是来修订宪法的。他们以为只是来修订一下《邦联条例》的,但是来了之后发现着了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道了。期初他们非常反对制宪这件事,因为各州议会没给他们这样的授权,但是来了我的地盘就要听我的。麦迪逊陈述要害告诉他们,如果不推倒从来咱们13各州面临的问题将会无解。几经往来之后,绅士们算是勉强同意进行制宪而非对《邦联条例》进行修订。
第二部分,就是要确定全国议会成员的产生问题了,这里产生了著名的“伟大的妥协”。
这个问题是整个制宪会议吵得最厉害的一个话题。全国议会怎么产生议员才能让各州感觉到公平呢?当时美国的13个州有大有小,人口分布也是有多有少,甚至部分州还有黑奴,这些都会成为决定全国议会议员产生的变量。这看似是个非常难解的问题:如果按人口来算议员,人口少的州铁定不干;可是单纯按照各州均分议员人数的话,人口多的州认为自己州人民的意志以及自己对整个国家的贡献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实在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一度让制宪会议出现了瘫痪甚至面临崩盘散伙的风险。但是你不得不佩服这群乡巴佬绅士的超凡智慧,他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线索在于请大州和小州同时做出让步,并未双方都制定了让步的渠道,那就是发明了人类历史上首创“双议会”制度,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制度。参议院的议员是每州各两名议员,众议院的议员是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划分。所有法案均需要两院同时审议通过之后才能够转交总统签署立法。这种安排称之为“伟大的妥协(Great Compromise)”。
但是,这个伟大的妥协当时留了一个非常“反人道”的小尾巴。那就是南方诸州黑人是否要合并计算进众议院的议员分配人口,这对当时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美国立国精神是“人生而平等”,但是对于当时南方仍然大量蓄养黑奴的农场来说,这条并不适用于黑人。为了防止会议被这样巨大的道德伦理问题困扰下去,最后会议认为即按照黑人人口的五分之三来计算众议院的人口数量。这个数字是怎么出来的?我说拍脑袋的你信吗?即使到最后定议之后,还是有人跳出来质疑“五分之三”这个数字不合理。但是,乔治华盛顿站了起来,说了一句话:“这个议案我们已经讨论了太久了,为了不耽误会议其他议程,我提议这个议案就此通过吧。”整个会议都沉默寡言的华盛顿凭借其无以伦比的威望,此时的发言彻底堵住了各州代表的嘴巴,但是这样的权利华盛顿整个会议过程中仅使用这一次。华盛顿非常清楚,以自己的威望,他完全可以把所有的问题全部一次性拍板,但是他清晰地认识到一个没有经过充分辩论的议案是难以经历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的。美利坚合众国只能是一个事业长青的共和国,绝不能是一个有着兴衰交替的帝国。
第三部分就是全国行政官的产生。
之所以叫全国行政官是因为大家一开始并不知道该怎么来形容这种职能的角色,因为历史上拥有类似职权的人要么是君主,要么就是执政官等等。但是大会于7月24日召开了一个详情委员会,决定将全国行政官称呼成总统(President)。接下来的问题来了,如何产生总统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于是乎美国人发明了一个新词叫“选举人”。为什么是“选举人”而不是人民直选呢,是因为制宪会议的人员认为人民数量太多,不太熟悉情况,也不一定具备判断力,因此还是要通过选举人团的方法来间接选举总统。“选举人”是一个抽象概念,并不是一个实际的存在,它类似于众议院议员按照人口分配到各州。然后各州举行州内民众投票,哪一个总统候选人获得了该州过半数的民众投票那他将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这个制度的特色就在于,败选总统的一方可能在全民选票得票上占优先的,但是选举人票上不如对手从而遭到败北。这个问题在本届希拉里和特朗普的竞选上又重新上演一次,这种方式和其他民主投票国家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避免操纵民意,但是同时又可以避免议会直选总统,使总统成为议会的玩物。但是这个选举人制度也有一个兜底补救方法,那就是如果选举人选不出总统的时候,就由众议院发起但是按照参议院的投票方式(每州一票)来选举总统。这种兜底的补救方式在1824年总统候选人约翰·昆西·亚当斯身上成功运用一次。
第四部分就是司法、行政和立法的相互独立。
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很熟悉的,我就不再重复介绍了。但是想要说的是美国的司法独立并非本次会议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后来很多的判例才逐步完善的。
到此为止,宪法的第一版内容基本已经全部出炉,但是以梅森为代表的反对派坚决拒绝在宪法通过案上签字。因为他的理由是一个堂堂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居然没有按照《独立宣言》的精神把人权法案写在上面实在是荒唐至极。但是此时已是9月28日,可以想想一群绅士们被关在密不透风的小黑屋长达四个多月是什么样的感受。尽管梅森等人的反对意见自始至终没有停止过,宪法还是发放给各州,由各州议会进行批准。
而梅森认为首部宪法的“虐政”究竟是少了什么内容呢?其实这个宪法传阅给当时人在法国的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第三任总统),他就指出无法接受一个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于是1791年12月15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正是生效,本次生效的内容就是增加了《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并且规定了不允许任何立法来剥夺这些自由。
费城制宪会议就是一个世界立法史上一个伟大的“撕逼”大戏,一群来自美利坚各州的乡巴佬绅士们齐聚一堂,带着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政见来做到一个小黑屋里面试图寻找一个全新的妥协。之所以称这些人为乡巴佬绅士,因为当时的美利坚并没有什么良好的高等教育环境,同时这些人出身基本都是农民,对于宏远伟大的政治理想也没有什么过多的思考。可以说,这些人期初聚在一起是为了解决“债务重组”等若干实际问题而在一起的。所有,他们有些人在会议中滔滔不绝,有些人却始终一言不发。比起同时代的法国大革命,那么波澜壮阔理想澎湃的史诗巨篇,常人看来应该是后者更能创造出一部“惊世巨著”级的宪法大纲。但是历史和时间恰恰给人们一记响亮的耳光,法兰西的令人羡慕的浪漫以及无以伦比的理想情怀换来的是血流成河,以及五次推翻重制宪法。最近一次重写宪法是在1958年,由戴高乐总统主持重新制定。比照同时代一起起步的美国宪法,却只有一直往宪法之中增加补丁(修正案),却从未有过推倒重来。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是带着底线来制宪的,有了底线那就意味着围绕着底线必须要进行务实。哪怕是宪法制作出来有一些瑕疵,只要不影响底线都可以暂时接受,比如说第一修正案。这所谓的底线无外乎三条:1、制宪会议不能一事无成;2、国家决不能分裂;3、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只能是谈判。正是这些底线的存在最后造成了那个“伟大的妥协”。
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也无时无刻不在面临着“撕逼大戏”。现代人的脾气普遍比较暴躁,很容易和别人因为工作和生活的事情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从制宪会议的全过程上,我们应当引以为鉴:争执是可以的,它永远只是一个手段而绝非目的。我们时刻清楚我们的底线在哪里,这个底线不是说自己能够被气到什么程度,而是想时刻记清楚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才来这里和别人发生争执或者辩论的。如果你的辩论只是为了所谓的理想或者情怀,而不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那么我劝你可以找个安静地地方休养生息一下再好好思考这一切是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