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空山微雨 2016-03-24
韩国养老保险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韩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公共年金制度(社会保险性质)和养老保障制度(隶属社会福利服务范畴)两部分组成。公共年金制度是由正处在收入活动状态的人们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其因年老、突发事故、疾病、残疾或死亡导致收入中断时,为保险人及其家属支付年金,使其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收入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预算经营,由保健福利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并提供服务。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渐进性和独立性。韩国的养老体系具有明显的先增长后福利的特点,在经济发展初期,核心任务是发展经济,待具备一定条件后,逐渐开始考虑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分阶段分步骤地渐进式推进,从1960年一直到1999年才初步完成对全体国民的养老覆盖。另外,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鲜明的独立性特征,基本保险制度主要涵盖五类不同的群体,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师、农林牧副渔业劳动者和其他18~60岁的城乡国民,在国民养老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职业群体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并没有建立完全一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
2.多样性和灵活性。韩国养老金的给付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不同的年金给付类型,使参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身体状况、缴费年限等申请不同的养老金。另外,韩国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渠道也呈现多样性特征,除了NPS之外,还有其他近10项来源,如公共援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年金、私人养老金、敬老津贴,等等。韩国年金给付制度中的缴费年限认证制度则体现了其灵活性的一面,即对社会从事有价值的活动如生育、服兵役,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承认其缴费期限的制度。除此之外,养老制度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减额年金方面,对不满缴费20年限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换算方式给与相应的年金。
3.平衡性和公正性。韩国养老体系中的资金筹集、资金营运、机构管理等都体现了平衡性的特征,在资金筹集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由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例各不相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方面,韩国既不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也不是完全积累制度,而是采取了融合两者的部分积累制;在资金的运营方面也由公团或委托金融机构分别投向公共、金融和福利三大部门;在机构管理方面公立年金则由公立部门管理、民间年金则由各金融机构负责。另外,韩国的养老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正性。一方面,从1960年以来韩国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养老金法》《国民养老保险法》等多项养老制度的配套法律,使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再分配的手段努力实现公平和公正,比如,韩国NPS 计划中的缴费率都是9%,但是养老金的替代率却不同,低收入者的替代率(通常为100%)明显高于高收入者(通常为30%~40%)。再如,韩国企业雇员和政府公务员虽然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最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