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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的社会等级和政治制度

非我族类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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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雅典一样,斯巴达社会的基础也是奴隶制度,斯巴达社会中一共有斯巴达人、“边民”以及黑劳士三个等级。和雅典不同,斯巴达的政治制度是贵族专政,主要的国家机构包括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以及监察官。
  社会等级
  斯巴达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1.斯巴达人。城邦中的全权公民,完全靠剥削奴隶劳动生活,最盛时约有9000户。斯巴达成年男性公民加入一种军事性质的所谓“平等者公社”,成为斯巴达国家的统治阶层。
  2.“边民”,一译“庇里阿西”。被征服的边区城市的居民,约有3万户。为自由民,在本地有自治权,但是没有斯巴达城邦的公民权。主要务农,也有的从事工商业。
  3.黑劳士(即希洛人)。属于斯巴达城邦所有的农业奴隶。
  政治制度
  斯巴达是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国王有二人,分别由两个家族世袭,平时,主持国家祭祀和处理涉及家族法的案件。战时,一个国王外出领兵作战,权力较大。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斯巴达男子组成。实际作用不大,对长老会议的提议无权讨论,只有表决权,表决时以呼喊声的高低决定,声高即表示通过。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由公民大会选出,选举方式也是以呼喊声的高低来对候选人表示意见。长老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成员共30人,除去两个国王外,其余28人都是年逾60的贵族。任职终身,如有缺额,仍须从年逾60的贵族中补选。一切国家大事先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然后交公民大会通过。如不能通过,长老有权宣布休会。长老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一切民法案件、刑事案件和国事案件都由它来审理。监察官共有五人,由公民大会一年一选,年满30岁的公民皆可当选。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国王,审理国王不法行为,监察公民生活和镇压希洛人的反抗。从公元前5世纪,他们的权力不断加大,代替国王取得了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原归长老会议审理民法案件的权力也落到了他们手中。
  对希洛人的残酷镇压是国家首要和经常的任务。每年监察官上任,首先举行对希洛人的“宣战”仪式,然后派遣斯巴达青年到希洛人住地,对希洛人进行集体的搜捕和屠杀。这种屠杀制度,名叫“克里普特”,意为秘密勤务。为了镇压人数众多而又反抗性很强的黑劳士奴隶,斯巴达城邦规定了严格的公民军事训练制度。公民的孩子出生后,经体格检查合格才许收养。男孩7岁就要离开家庭,编入儿童连队,受初步的组织纪律训练;12岁以后要受严格的军事和体育训练。男子成年结婚以后,平时必须生活在军营中,参加聚餐和操练,直到60岁才可退伍。
关键词: 斯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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