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名词解释 平民保民官分类和职能
保民官,亦译“保民平民官”。古罗马时期维护平民利益的一种特殊官职。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初平民第一次分离运动获胜之后。保民官从平民会议中选出,最初为2人,后来增加到10人。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享有一种特殊权利——否决权。保民官其权力之大甚至可以否决罗马元老院的决议。除独裁官外,对其他任何高级长官的决定,只要违背平民利益,均有权予以否决。但其权力只限于罗马的城区和近郊。保民官在罗马共和国时代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到帝国时代,它已形同虚设。
平民保民官是罗马古代各种军事和民政官员的总称。军事保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国,每个军团有6名保民官,其中几名由执政官或军队指挥官任命,其他则由人民选举。在帝国时期(前27年起),军事保民官的职位是进入元老院或当骑兵军官的初步阶梯,要由皇帝指派。这种保民官指挥禁卫军和辅助部队。
平民保民官在公元前5世纪开始出现,后来发展成罗马最有权势的职位之一。从公元前471年起,平民保民官由平民会议选举,他们担任会议的主席,因而能够表达平民的要求。在公元前450年,共有10名平民保民官。他们的职责是保护人民反对行政长官发布的命令。从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数立法是由保民官提出来通过的。财务保民官原来大概指在各部落中征收贡赋和发放军饷的官员。公元前168年以后,他们依然属于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