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国军法:十一抽杀律
非我族类 2017-09-06
古罗马
罗马军队之所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皆因其对军人的严厉法制。一名罗马青年若犯大错也经常罪不至死,而在军队中逃跑,偷窃,丢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恋都是死刑。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十一抽杀律”。罗马军法中规定战场逃跑的人要被判死刑,而执行的时候长官仅仅拿武器轻轻碰一下示意,然后所有其他士兵随意对此人加以任何凌虐及屠杀,其死状惨不忍睹。而如果一个团队集体逃跑则所有人抽签,十签中有一死签。抽中者按前面所说的加以惩罚。由于这种利法使得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于对手的时候罗马士兵也会拼死而战直到全部战死。
实施目的
采用十一抽杀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部队中的恐慌与怯战心理,坚定士兵们作战的决心。但是事实上,十一抽杀律往往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由于士兵们直面其战友被自己人而非敌人屠戮,因而士气低落或者对自己的指挥官失去了信任。由于属于集体惩罚措施,十一抽杀律并不常用。
适用范围
执行十一抽杀律的情况可能包括(视情况而定,并不是每次都执行)且不限于:叛乱、哗变 大规模溃败或临阵脱逃、丢失军旗军徽。
执行方式
要被处以十一抽杀律的部队将被分为每10人一组进行抽签,抽出一人处死,方法通常是用石头砸死或者用棍棒打死。幸存者将只能在罗马军队驻地外过夜而不能受到罗马军队的保护。同时其口粮也不再是小麦,而变为了通常是用以喂食牲口的大麦。
执行十一抽杀律时,被处罚部队的全体成员都需要参与抽签,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军衔或者之前获得过何种荣誉,也无论他们是否参与了叛乱或者从战场上逃脱,都有可能被选中而处死。
使用案例
发生在公元前471年的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战争之一——罗马人与沃尔斯齐人的战斗,是现存最早有关十一抽杀律的文献记载之一。
在公元前71年,罗马前三巨头之一的克拉苏在镇压斯巴达克起义的战争中,为了消除罗马士兵对斯巴达克的恐惧和萎靡的士气,使用了“十一抽杀律”。当时共有4000名士兵被处死,以至于罗马士兵对克拉苏的恐惧胜于对斯巴达克的恐惧,并在日后的作战中变得英勇无畏。
在对帕提亚作战中,马克·安东尼也曾下令执行过十一抽杀律此外,凯撒也曾被传闻在对庞培的作战过程中对第9军团处以十一抽杀律,但这被认为是讹传,恺撒只是将其全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