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国家观是怎样的 和马恩相比有何区别
非我族类 2017-05-22
列宁
列宁认为,国家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最混乱、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为了澄清国家问题的本质,列宁曾专门撰文进行论述,然而,列宁对国家的论述存在着不少矛盾之处。如列宁一方面主张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后,由于阶级对立的经济条件的消除,国家的阶级镇压功能已经减弱,社会主义国家将比资本主义国家有更多的民主自由,另一方面,列宁又认为国家的政治权威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后不但不能削弱反而必须加强,他认为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甚至认为,“有国家就无自由”。这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列菲弗尔就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存在着前后矛盾之处,“列宁思想的突然拐弯就像出现了一个曲折的通道一样,切断了原来的思想”。日本哲学家不破哲三也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念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正因为列宁对国家的论述迷雾重重,所以,对列宁的国家观念进行一番梳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并不虚幻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他们对国家的看法是复杂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肯定国家和法对所有制的依赖关系,对国家的阶级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从这种观点出发,国家被认为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的看法有所发展,尽管国家仍被认为是利益的维护机构,但是这种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有区别。“由社会各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个别细小的利益,同社会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并与社会对立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家祭司们管理”。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所维护的利益不同于私人利益,它与私人利益是矛盾的,国家的出现目的就是要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某种均衡,这种均衡使得国家采取了一种超然于各阶级之上的态度。“正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私人利益的过度张扬将使公共利益不复存在,国家的任务就在于对私人利益采取必要的干预。“这些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体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这种干预表现为国家成为各阶级利益的调停人,而国家的超阶级性质正在于此。
恩格斯也强调国家权力的这种独立性质,他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这种公共权力就是调和阶级矛盾的,国家使“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并不是抽象的理论玄想,而是有现实生活根据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法兰西阶级斗争有深刻的描述。马克思指出,在法国向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法国社会的等级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复杂,资产阶级并没有成为绝对的支配力量,为了在激烈的阶级冲突中达成妥协,国家遂成为各等级和阶级平衡利益、讨价还价的工具。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国家观中,国家并不总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它还是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协调各阶级矛盾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是超阶级的。尽管国家的这种超越性质只是偶然的、“表面的”和“暂时的”,但国家的超阶级性质毕竟存在,正是这种表面的、暂时的超阶级性使得国家看起来更像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而不是狰狞恐怖的镇压工具。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来看,国家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国家是阶级性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又是超阶级的,它超越了简单的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范畴。国家的这两个层面是相互冲突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在这相互冲突的两个层面中,国家的阶级性是主要方面,它的超阶级的性质是次要的、从属的方面,但它决不是可有可无的。(马恩的超阶级国家,还是建立在社会存在阶级对立的基础上的,只不过与阶级国家相比,在超阶级的国家中,各阶级的利益互相妥协,以社会共同利益的面目出现,而阶级国家里,国家意志就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完全不考虑其他阶级的利益,所谓国家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事实上,绝对的阶级国家历史上很少存在,统治阶级总要适度考虑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正所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因此,马恩的超阶级国家与阶级国家,依然没有脱离国家的阶级本质,在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超阶级国家的。这不同于列宁的非政治国家。)
二、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
列宁在《国家和革命》等文献中对马克思的国家观进行了剖析,在列宁看来,“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结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高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从这个定义来看,国家有别于狭隘的阶级镇压工具。
其实,列宁的国家观也有两个层面。一方面,国家是“政治国家”,即国家是阶级对立产生以后的社会管理机构,这种国家本质上是阶级性的,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暴力机构。他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另一方面,列宁又提出了所谓的“非政治国家”的国家观念。他说:“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非政治国家和政治国家两者构成了国家的完整内涵。按照列宁的观点,非政治国家是阶级社会诞生之前和阶级社会消灭之后的“国家”。它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非阶级性,尽管非政治国家排除了阶级性,但它依然是一个暴力机构。在他看来,不论是政治国家还是非政治国家都是暴力机关。“系统的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叫国家。”虽然列宁提出了非政治国家的国家观念,但他本人还是侧重从阶级镇压的角度来理解国家的。(在无阶级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仍然会产生利益冲突,仍然需要调和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工具,将冲突限定在“秩序”之内,因此,还需要社会共同体——非政治国家和规则(法律)。与马恩超阶级国家相比,列宁的非政治国家是脱离阶级的。)
从表面上看,列宁的非政治国家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的超阶级性似乎是一致的,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正是因为这种差异,不破哲三才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走上了歧路。
在列宁那里,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治国家出现后,非政治国家就消退了,而在政治国家消亡后,非政治国家又开始走向前台。两者此消彼长,并不共容。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国家的阶级性和超阶级性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当然,在阶级社会,国家的阶级性是其主导方面。尽管如此,恩格斯仍不忘提醒国家的超阶级性质,强调国家是敌对阶级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一个这样的社会,只能或者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量的统治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
而列宁则明确反对国家的超阶级性质。他曾严厉地批判所谓的阶级利益调和论,他认为,国家的第三种力量说是市侩和庸人的学说,“而照市侩和庸人般的教授和政论家来说,国家正是调和阶级的”。按照列宁的看法,尽管阶级调和论与政治国家出现在阶级产生之后的历史事实一致,但是,“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由此可见,列宁的非政治国家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国家的超阶级性质绝不是等同的,列宁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某种改造。
三、列宁国家观与马恩国家观比较
(一)“公社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列宁的此番改造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在砸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问题上,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工人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必须砸碎资产阶级的统治机器,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这个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比资产阶级专政更为高级的“统治形式”,因为与资产阶级的统治相比,它有着更多的民主和自由。1891年,巴黎公社成立20周年之际,在《法兰西内战》的序言中,恩格斯回顾了巴黎公社当年的革命措施,他以赞赏的口吻肯定了公社的革命行动,“公社一开始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在铲除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之后,应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采取措施消除了旧政权的压迫性质,“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继承了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此外,公社废除了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自由制度,代之以真正的民主、自由。“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马克思认为,以前普选权只是“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们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统治阶级;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他们的行政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正是因为公社真正奉行了民主制度,所以人们才把公社当成自己利益的代表,从而废除了旧政权的压迫性质。他说:“人们对公社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性代表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砸碎旧的国家机器,但是在他们看来,新旧国家之间还是有继承关系的。新国家只是消除了旧国家的压迫关系,但其合理之处仍然保留下来。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专政称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他认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而且这个共和国是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因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否定是辩证的,绝非想象中的一刀两断,截然对立。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阶级镇压性质已经减弱了。
而在列宁那里,两种政权之间辩证继承关系没有了。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曾大段引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有关巴黎公社的论述,但是,列宁关心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中的民主和自由如何实现,而是强调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解读“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2]237时,并没有脱离阶级镇压的范畴。在他看来,公社之所以与资产阶级国家有别,是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是少数人镇压多数人的工具,而公社是多数人镇压少数人的工具。列宁对“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解读没有注意到公社在民主制度方面与资产阶级政权的延续性。尽管列宁也谈到了民主、自由,甚至认为“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为无产阶级民主,即国家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国家的东西”,但列宁把民主推到国家已不是国家之时,即国家消亡之后,只有到了他所说的非政治国家阶段才可能会有民主和自由。在列宁看来,国家与自由、民主是全然对立的。“还有国家的时候没有自由,到有自由的时候就不会有国家了”。奇怪的是,列宁竟然把这种观点直接归结于恩格斯,他说:“恩格斯无情地讥笑那种把‘国家’和‘自由’这两个名词连在一起的荒谬见解,是多么正确。”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嘲笑过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质,但是他们并没有把国家和自由完全对立起来。在恩格斯看来,巴黎公社就是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列宁显然误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断。
(二)民主之辩:公仆与先锋队。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民主制度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同时也是防止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从社会的公仆蜕变为社会的主人的可靠保证。公共权力的拥有者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种利益与社会利益甚至与他自身所在的阶级利益相对立,如果缺乏适当的制衡,他们很可能会为害社会。国家的产生和演变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过程。最初人们设立公共权力是为了社会的利益,但是,这种公共权力却演变成压迫社会的机关。“社会为了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民主制度是防止出现此类状况的最好办法。马克思认为,公社所采取的种种措施能够防止公共权力的变异。“为了防止国家和社会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现象在当今所有的国家中都不可避免——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随地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的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只有通过民主制度,过去“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承担者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承当责任的勤务员”,成为真正的公仆。
列宁也称赞过公社的民主制度,但他心目中的民主不过是暴力的装饰而已。列宁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转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在列宁看来,社会的管理职能简单之极,以至于“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查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显然,列宁低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困难程度。列宁认为,这种管理只要“遵守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就可以了,“不需要暴力,不需要强制,不需要服从”。至于这种公共生活的规则是什么,列宁并未明言,不过肯定不是旨在制衡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相互制衡的观念根本没有进入到列宁的视野中,在他看来,所谓民主也不过是暴力手段而已,“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组织。”
虽然列宁认为,国家维护社会利益管理职能非常简单,只要识字并依照千百年的公共生活规则去做就可以完成,但是,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他却不相信民众的管理能力,他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介作用,群众才能达成革命的目标。“只有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只有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才能领导自己的国家。”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是“时代的智慧、荣誉和良心”,“是进步力量的化身,它不可能犯错误”,因此,对它的制衡也就没有必要。有了党的先锋作用,民主制度的制衡作用甚至成了多余的障碍,他认为“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的游戏”,像资产阶级民主那样的“空谈和议论只能限制和妨碍革命行动”。列宁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漠视也体现在他对出版自由的见解上,他认为,“出版自由不会祛除共产党的许多弱点、错误、偏差毛病”,相反会“助长世界资产阶级的力量。”因此他竭力否定出版自由。列宁无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合理之处,甚至对它持否定态度,这部分可归因于革命时期的恶劣处境,另外也和他过于强调敌我矛盾、暴力镇压的国家观念有关。列宁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理论帮助俄罗斯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然而,党这个先锋队却因为缺乏制衡、监督,在革命之后陷入了官僚主义的积弊。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有预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来只应为社会充当工具的国家政权怎样脱离社会而独立化。”党这个先锋队终因缺乏制衡就会从人民的公仆蜕变成人民的主人。列宁也曾直言,“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但是他却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正如科塞所言:“想利用经过挑选的精英的果断行动彻底改变世界的人,即使他抱着理性主义和民主的打算,最终都会发现自己的行动有着内在的逻辑结果:政治过程如果没有被统治阶级的参与,那么权力就会被政治行动的工具所窃取。”很可惜,苏联的官僚主义一直得不到根治,最后成了苏联解体毁灭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对列宁国家观的评价
在列宁那里,国家的阶级性被强调得非常突出,他所说的非政治国家并不是指国家的超阶级性,而是阶级消亡之后的社会管理机构。这种观念与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大差别。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也强调国家是阶级镇压的工具,但他们也承认统治者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未必会成为他所在阶级和阶层的忠实代表,这正是国家超阶级性的根源。正是因为统治者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才把民主制度作为防范统治者的工具。而列宁则把国家看成是纯粹的暴力机关,民主制度则不过是暴力的装饰品。甚至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完全用不着资产阶级相互制衡的那一套,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了苏联的官僚主义泛滥,并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制度。
其实,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提供了理解国家的具体原则。他认为,人类历史应该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现实的人为了生产和生活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一定的社会结构,而国家就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在谈到人的本质时,马克思有一句经典论述,即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为人们理解马克思的国家观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在人的所有的社会关系中,阶级关系无疑是其重要方面,国家的阶级性是人的阶级性的突出表现,但是,人除了阶级身份之外还有其他身份。一个人是布尔乔亚的同时,可能还信奉基督教,同时还是个犹太、同性恋,甚至可能还是个窃贼,这些身份都在他的生活中起作用,这些超越于阶级之外的关系自然也会在国家中得到体现,国家的超阶级性正来源于此。事实上,国家的许多职能也正是为此而设计的。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了国家本质的此一方面,但是列宁却将人的本性完全等同于阶级性,排除了其他所有的方面,这正是他不停地强调国家作为阶级暴力镇压工具的原因。
事实上,不只是强调阶级身份易导致暴力,任何对单一身份的强调都容易导致暴力和恐怖。阿玛蒂亚·森就认为,单一身份的确认是暴力对抗的原因,现代社会滋生蔓延的恐怖主义就在于过于强调人的宗教身份。他说:“单一划分观要比多元和多种划分观更偏于对抗,而后者构成了我们所实际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这种理论上的简约主义往往可不经意地主张实际政治中的暴力。”序2阿玛蒂亚·森强调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得回到对人的多重身份的确认,他认为“在当代,现实世界和谐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身份多重性的更为清晰的把握,以及充分认识到,人们的多重身份是纷繁复杂的,并且坚决反对将人们按照某一单一的、鲜明的界限来进行划分。”引言4只有放弃对人的阶级身份的简单认定,才能放弃简单的暴力镇压的国家观,而这正是我们反思列宁国家观的意义所在。
来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临汾)201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