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伦自称是雅典的盾 梭伦改革的特点说明了一切
非我族类 2017-03-15
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 年,整个雅典城邦陷入十分危险的境地。贫富差距悬殊,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不平似乎已经到达顶点。很多穷人欠了富人很多债,还不起债的人要么成了富人的奴隶,要么被迫逃亡国外。一场激烈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而雅典一旦陷入内战,就可能万劫不复。于是,在一个清晨,在古城雅典的中心广场上,新上任的首席执政官梭伦在此宣布他上任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由城邦拨款赎回。梭伦还以洪亮的声音最后庄严声明:“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梭伦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谁的财产多,谁的等级就高,谁就享有高的政治权利。第一、二等公民可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最高官职,第三等只能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但它意味着新兴的工商农奴主可凭借自己的私有财产,跻身于城邦政权。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被打破,人们取得政治权利的途径被扩大了。
作为民主政治的领袖人物,梭伦甚至从不高举“人民”这杆大旗到处呼口号,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他在自己的诗中也写道:“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富厚如属于没有教养的人们,厌足就要滋生不逊。”
梭伦的立法也受到了批评,如激进者就认为他未能实现财产与权力的平等;保守者认为他不应让一般民众分享特权及司法权;甚至有人曾嘲笑他编订的法律只能缠住那些落在网里的弱者,遇到富人和权贵就会被扯得粉碎。梭伦对此的答复是:实行正义要比犯法有利得多。
当有人问梭伦,他能给雅典人的是否是最佳的法典时,梭伦回答说,他不期望为雅典人制定“最好的法律”,而只是制定“他们愿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他也不主张数量和状态的平等,而主要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正如他所说的:“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梭伦的民主思想里有两个非常珍贵的方面,一个是平等权,一个是自由权。梭伦把这两者都给予了雅典的公民们,但他把平等放到了更高的位置。这两个权利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个争议很大的命题。
公元前572 年,66 岁的梭伦退休了。退休后的他重新开始外出旅行,考察了埃及和东方的文明。在埃及,他求教祭司,研究埃及的历史及思想,还将亚特兰蒂斯的传说带回了希腊。他到过塞浦路斯,为那里制定了法律,为纪念他,这座城市更名为梭伦。在他死后,他的骨灰被撒在了曾为之战斗过的美丽的萨拉米斯岛上。后来,人们在梭伦的雕像上刻下了这样的铭文:“摧毁过无端骄横的波斯侵略者的萨拉米斯岛生育了梭伦,这位伟大的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