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
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曾经雄霸天下,是荷兰在17世纪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公司于将近两百年后解散。
历史背景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人董事会(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ofthe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东印度公司的发展及解散
发展
1619年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他将班达群岛上的(Banda Islands)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险是成功的建立起了亚洲国家贸易体系,将其贸易足迹延展到日本,朝鲜,中国等.1640年公司获得了斯里兰卡的加勒(Galle),赶走了葡萄牙人,从而打破了葡萄牙人的肉桂贸易垄断,1658年公司围攻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到1659年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沿岸据点都被荷兰人夺去.1652年公司在好望角建立据点,以为公司来往东亚的船员进行补给,这块据点后来变成为荷兰的开普殖民地(Cape Colony).此外荷兰还在波斯,孟加拉,马六甲,暹罗(今泰国),中国大陆(广东),福摩萨(今台湾),印度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和科罗曼德海岸(Coromandel Coast).不过1662年
郑成功将荷兰人赶出了台湾.到1669年公司已经成为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拥有150条商船,40条战舰,50000名员工和10000人的私人武装,公司投资的收益率为40%.
历史年表
1602年:3月20日成立。
Dutch Batavia in the 17th Century
Dutch Batavia in the 17th Century
1603年:公司船员韦麻朗经由马六甲海峡由巴达维亚抵达澳门,与葡萄牙的战争失败。
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国的军队驱离。
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岛,并设置商馆。英国随后也在此设立商馆。
1619年:在爪哇的西达维亚成立东印度地区的总部。
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再度占据澎湖。
16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杀害安汶岛英国商馆的10名馆员。
1624年:大明帝国军队与荷兰经过8个月的战争后,荷兰人退守台湾。
1638年:日本锁国,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
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葡领马六甲海峡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1661年:4月,郑成功占领澎湖并以之为据点,开始攻打台湾的荷兰人。
1662年:2月,荷兰投降。退出台湾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战争(~08年)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战争 (~23年)
1740年:巴达维亚华人起义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战争(~55年)
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