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帝国时期的中韩外交和边界争端
非我族类 2018-03-14
中韩复交
大韩帝国和清朝的关系是平等的近代外交关系。两国的外交关系自1899年9月《中韩通商条约》签订而建交开始,到1906年2月日本剥夺韩国外交权而使清廷撤回驻韩公使为止。朝鲜王朝过去一直是中国明朝和清朝的藩属国。1894年7月甲午中日战争期间,日本唆使朝鲜金弘集内阁宣布与宗主国清朝断交。1895年1月,高宗李熙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参拜宗庙,宣誓《洪范十四条》,第一条即称“割断附依清国虑念,确建自主独立基础”。朝鲜半岛与中华帝国上千年的宗藩关系就此终结。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但由于朝鲜毕竟是清王朝两百多年来的附属国和甲午战争期间的敌国,因此清政府对中朝复交持保留态度,对朝鲜的亲日政权也很不满,两国邦交正常化的进程较为缓慢。尽管如此,中朝两国一衣带水、唇齿相依,经济文化联系紧密,且朝鲜在1896年2月“俄馆播迁”以后由亲俄政权取代亲日政权,而同年6月清朝大臣李鸿章又在俄国签订《中俄密约》,两国又都有了“联俄制日”的政治基础。如此一来,中朝两国复交条件业已具备,是顺理成章之事。朝鲜方面多次请求清朝与其建立平等外交关系,但清朝政府仍放不下天朝上国的架子,说什么“英、法、德驻韩皆是总领事,南美如秘鲁、伯理维亚(玻利维亚)等小国,俄、奥、德亦派总领事”“如果韩王必欲居自主之国……中国派总领事一员驻扎汉城,代办使事,以存属国之体”,仅同意设领事官而已。1896年11月24日,唐绍仪被任命为驻朝总领事,中朝虽然并未正式建交,但毕竟迈开了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大韩帝国成立以后,依然积极谋求和清朝建交。但清政府还是不肯低头。在韩国外部大臣闵种默拜访中国总领事唐绍仪、通告大韩帝国成立并恳请中韩建交时,唐绍仪即表示:“甲午事后,我国本未认朝鲜为平行自主之国,况认国王为皇帝乎?……且此事攸关昔年体制,我政府定不愿与闻。”并对建交一事也持拒绝态度:“……然(韩国)自主之权何在?今竟欲与我国立约,是亦徒存臆想耳!”但两国山水相连,交往已久,而且有共同的国家利益,中韩建交不可能延宕太久。韩国打算遣使赴华,清廷也逐渐缓和态度、放下身架,与韩国接触并决定建立平等外交关系。光武二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8月,清廷派安徽按察使徐寿朋为首任驻韩公使,并开启了中韩改约和缔约的协商。值得一提的是,清德宗(光绪帝)亲笔将国书中的“朝鲜国主”改为“韩国皇帝”,并斥责总署官员思想僵化。光武三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9月,中韩双方代表在韩国首都汉城正式签订了《中韩通商条约》,经过5年的断交和波折,大韩帝国和清朝最终建立了公使级外交关系。
边界争端
大韩帝国时期,与中国清朝的外交事务中最主要的就是边界争端,即著名的间岛问题。这里所谓的“间岛”并不是一个岛,而是指图们江以北,海兰江以南的今天中国延边朝鲜族聚居地区,包括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四县市。这里历来是中国领土,然而由于19世纪末以来朝鲜北部地区居民的大量“越垦”移民,这里竟成为中韩两国边界事务中的“多事之地”。
根据光武三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9月11日签订的《中韩通商条约》第12款的规定,中韩两国应在该条约签订之后“重订陆路通商章程税则”,以便确定两国陆上边界并重开边境互市。同年9月23日,清政府首任驻韩公使徐寿朋曾草拟陆路通商章程24条并呈报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却以其他国家可能要求“援照”为由而决定“暂时搁置”。
到沙俄出兵占领东北地区之后的光武四年(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10月,韩国方面在俄国的支持下,趁机加紧对图们江西岸地区的蚕食和侵犯活动,致使中韩边境局势日益紧张。被韩国政府先后任命为“视察使”及“北边垦岛管理使”的李范允,先是在图们江西岸的中国延边地区调查“越垦韩民”的人口及其生活情况,进而无视中国领土主权而在延边地区组织非法武装,征收税捐,甚至袭击中国地方官员和军队。中国政府一再向韩国方面提出抗议,并要求制止李范允在延边地区的非法活动,却都遭到了拒绝。
于是,从光武四年(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到光武八年(1904年,光绪三十年)4月间,延边地区的中韩交界区域一再出现边界争议甚至武装冲突事件,从而导致了中韩近代边界历史上最为严重的对立与冲突局面。到日俄战争爆发的光武八年(1904年,光绪三十年)2月初,清政府决定中韩两国之间的“陆章从缓,勘界先办”,并于3月15日照会韩国政府,正式提议对于两国边界即日派员“会同重勘速定,然后再议陆章,以期久远遵守”。
然而,因2月23日的《日韩议定书》而已受日本武力控制的大韩帝国政府,已经失去了在边界会勘等重大外交问题上的独立决定权,因此没有对此提议做出正式答复。当时,受到中韩边界冲突及其紧张局势直接冲击与危害的,首先是与韩国仅隔一条图们江的吉林地方当局。光武八年(1904年,光绪三十年)3月,护理吉林将军富顺根据署理延吉厅同知陈作彦的报告,将光武五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以来“韩兵越界烧掠伤人情形”详细咨报清政府外务部及驻韩公使许台身,并建议向韩国政府要求赔偿并惩办有关“带兵官弁”,同时还提出了由陈作彦拟定的“中韩边界善后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重江防、禁潜越、核租种、杜勒买等四项。清政府却没有及时做出明确的指示,也没有据此向韩国方面提出进一步的交涉要求。由此可见,正是由于韩国政府的拒绝态度以及清政府的软弱立场,才导致了中韩边界问题未能在两国中央政府层面得到及时有效的协商与解决,而日俄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干涉更使这种协商难以展开。同年6月15日,中韩签订了《会议中韩边界善后章程》12条,但这个章程并没有对两国边界作出最终判决。
日俄战争结束以后,大韩帝国沦为日本的实际殖民地,并在《日韩保护协约》(乙巳条约)中彻底丧失了外交权。原先的中韩边界争端便成为了中日双方的交涉。在中国官员和学者(包括辛亥革命先烈吴禄贞)的多方努力下,日本被迫放弃对中国领土的无理要求。隆熙三年(1909年,宣统元年)9月,中日双方代表在京师(今中国北京)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又称“间岛协约”,确定间岛为中国领土。中韩两国对于间岛的争端告一段落。
关键词: 大韩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