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朝同盟条约签订背景 日朝同盟条约内容全文
非我族类 2018-01-22
日朝同盟条约签订背景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请求宗主国中国(清朝)出兵助剿,日军也不请自来,于是清日两军形成对峙,战争阴云密布朝鲜半岛上空。当时的朝鲜政府是亲华的,所以日本决心将其颠覆,为开战扫清道路。1894年7月23日,日军攻占朝鲜王宫——景福宫,挟持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扶植国王生父兴宣大院君李昰应上台摄政,随后又组建了亲日的新政府,并在日本的指示下进行内政改革。
但是,大院君并非亲日派,与日本貌合神离,日本人也知道“大院君一开始就不愿与日本共事”,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暂时利用他来收拾局面而已。果然在1894年7月25日日本要求朝鲜废除与中国签订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等3个条约和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时就遇到阻碍,据日本驻朝公使馆一等书记官杉村濬记载,当时日军大部队已经南下牙山,然而“讨伐驻牙山的清兵,虽然已有大本营的命令,但用什么名义进行讨伐,在朝鲜却无从得知。公使馆希望这是一次根据正当的理由而进行的讨伐……(7月)25日午前11时,大鸟(圭介)公使进宫,在大院君面前和赵(秉稷)外务督办详细讨论的结果,仅仅得到了一个类似委任状的书面材料。大院君和赵督办都是‘支那赑屃’(亲华派),给这个材料时踌躇不决也是应该的”朝鲜官员金允植则对这一场面描述道:“日使以五条为请,皆即准许。不请,召外督办使为照会,言明我国与中国章程,均为废纸。督办持难,日兵皆拔剑上殿,不得已而许之,又讨票据一张,言在牙山之清兵准日公使代办,亦不得已书给。”于是,朝鲜政府在日本刺刀威胁下宣布废除与中国签订的条约,并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其中请求日军驱逐驻朝清军的委托是非正式的,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曾说“其文体不当”,因此未被收录进日韩两国的外交文书中而亡佚。但是不管怎样,日本借此取得了开战的名义,袭击驻朝清军,挑起甲午战争。
由于朝鲜没有正式要求日军驱逐清军,故日本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从7月30日起就要求朝鲜政府签订同盟条约。朝鲜虽然口头无异议,但迟迟不予签订。与此同时,朝鲜与英国驻朝总领事禧在明接近(当时盛传英国领事暗中帮助中国),又对外宣称自己是中立国,令日本人十分恼火。杉村濬对此形容道:“日韩两国的交往,以7月23日事变为界,形式上有了明显变化。在前一天还以清国为后援反对我国的韩国政府,从当天起不得不接受我方的指导,站在敌视清国的地位。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内心里却相反,被我们拥戴起来的以大院君为首的金宏集、鱼允中、金允植等人,还不能自行忘记崇拜支那的念头,何况如今日清胜败未决,大院君和李埈镕又暗中求得与英国的亲交,用以作为对付我方的准备。”8月2日,大院君接见俄国驻朝公使韦贝尔,对他说:“此次日本以邻国之好意,不辞劳瘁为我国尽力,我国对其好意深表感谢,但日本所望之改革过激,是故稍有不解。据所闻,日清两国既已开战,两国长期持续战争之事,将严重妨害东洋和平,请各国为之周旋调和……”。韦贝尔并未作答,而大鸟圭介则将此事汇报给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陆奥宗光于8月13日收到该报告,对此极为重视,指出大院君的言行破坏了日本为朝鲜独立而战的名义,“应予强烈谴责”。陆奥认为:“自牙山开战以来,朝鲜在事实上虽已成为我国的同盟国,但是还在秘密请求驻汉城的欧美列强使节从中周旋,使日清两国军队从该国撤兵等,作出很多不协调的行动。为了防止将来发生种种阻碍,就需要用一个国际条约来加以规定,一面表明朝鲜是一个独立国,具有可以同任何国家订立攻守同盟条约的权利;同时,在另一面将其紧紧掌握在我国手中,使其就范,不敢他顾,因而才出此一举两得之策(指签订同盟条约)。”因此日本为了加紧控制朝鲜,防止后院失火,必须速决日朝同盟之事。
大鸟圭介按照陆奥宗光的指示,开始向朝鲜政府施压,强迫其缔结日朝同盟。自1894年7月23日以后,朝鲜王宫就一直被日军占据,因此大院君等人虽然偷偷摸摸进行一些外交活动,而在面对日本的高压时也不敢轻举妄动,被迫屈服日本的要求。于是在1894年8月20日,朝鲜与日本签订了《暂定合同条款》,作为缔结日朝同盟的前奏。在这个条约中,日本攫取了开放通商口岸、架设军用电线、铺设京釜和京仁铁路等利权,并声明“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大阙(景福宫)相近之地两国兵丁偶尔接仗,言明彼此各愿不必追究”,将日本侵略朝鲜、占领景福宫的责任一笔勾销,从而掩盖了真相;同时又在第六款规定“日本国政府素愿襄助朝鲜国,俾其克成独立自主之业,故于将来与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主相关事宜,另当两国政府派员会同妥议定拟”。根据这一条款,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公使馆一等书记官杉村濬又与朝鲜外务大臣金允植、外务协办金嘉镇协商《日朝同盟条约》,于8月25日拟好条约文本,当日大鸟圭介将条约文本电告陆奥宗光,陆奥宗光当即批准条约并授权大鸟立即签署。1894年8月26日,大鸟圭介在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外务衙门与金允植在条约上署名盖印,标志着日朝同盟结成,朝鲜正式加入日本阵营。
日朝同盟条约内容全文
大朝鲜国、大日本国政府允约于朝鲜历开国五百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日本历明治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以朝鲜国政府将撤退清兵一事,委托驻扎朝鲜国京城日本国特命全权公使代为出力。尔来两国政府之于清国,既立攻守相助之地,缘明着事由所系,并期克成两国共同济事之意,于是下开两国大臣各奉全权委任,订定条款,开例于左:
第一款
此盟约以撤退清兵于朝鲜国境外,巩固朝鲜国独立自主,而推允朝日两国所享利益为本。
第二款
日本国既允担承与清国攻守争战,朝鲜国则于日本队伍以时进退,以及预筹粮饷等诸项事宜,必须襄助予便,不遗余力。
第三款
此盟约俟与清国和约成日,作为罢约。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记名盖印,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五百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外务大臣 金允植(印)
大日本国明治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特命全权公使大鸟圭介(印)
关键词: 日朝同盟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