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附录是什么 江华条约附录的背景和经过
江华条约附录是什么
《江华条约附录》本名《日朝修好条规附录》,是《江华条约》(即《日朝修好条规》)的一部分。它是日本和朝鲜根据《江华条约》第十一款关于“订立通商章程”的内容而于1876年8月24日在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签订的。
江华条约附录的背景和经过
背景
1876年2月26日,日本和朝鲜在朝鲜江华岛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通称《江华条约》),标志了朝鲜打开了国门,同时也使日本和朝鲜建立了近代外交关系。《江华条约》实质上是日本模仿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和1858年《安政五国条约》中的《日英条约》而强迫朝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内容极为相似,而且也规定了专行再议通商章程的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又模拟《南京条约附件》、《五口通商章程》以及《日英条约附录》、日英《通商章程》等条约起草了《修好条规附录》和朝日《通商章程》两个文件,企图利用朝鲜政府对国际惯例的愚昧和己方利益的无知,逼其就范,进一步扩大其侵略权利。
《江华条约》的确遗留了许多问题,朝日双方也各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公使驻京问题、关税问题和开港场所问题等等。于是朝鲜和日本开始了最早的交往和互动。1876年3月,朝鲜政府以金绮秀为修信使,率领75人组成的使团访问日本。日本对他以国宾之礼隆重款待,明治天皇亲自接见,并让朝鲜使团参观日本的政府、工厂、农场、学校等场所。日本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朝鲜在威逼的同时施以利诱,使其减轻对日本的警惕,顺从日本提出的侵略条款;另一方面则是向朝鲜修信使一行炫耀日本明治维新的成果,传递日本的“善意”,为培养朝鲜亲日势力奠定基础。果然,7月底金绮秀一行归国后,他们的见闻录对朝鲜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就连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也对日本产生了兴趣。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根据《江华条约》第十一款“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订立”的规定,于1876年6月28日派遣外务大丞宫本小一为理事官前往朝鲜协商遗留问题,以期立约。
经过
宫本小一一行,除外务省人员外,尚有海、陆军官随行,乘军舰“浅间号”于1876年7月3日由东京出发,7月25日到达朝鲜仁川府,在济物浦登陆,7月30日抵达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留宿于西大门外清水馆。8月1日,宫本前往景福宫谒见国王李熙,8月5日在清水馆与朝鲜政府的代表——讲修官赵寅熙开始会谈。这时,宫本将已拟定好了的《修好条规附录》和《通商章程》的条款提出并说明其内容,征求赵寅熙的意见。赵寅熙说:他本人无意见,待将两提案呈报政府审阅检讨后,再回答。
8月7日,赵寅熙将朝鲜政府的回答书交出,其主要内容是:关于通商章程问题,“我国曾不通外国,百姓人民初不识此等规例”,如今突然议订此约,将使人民惊骇而疑惑。关于公使驻京问题,“港口设官既足管理,则必无事务之烦于使臣。而如有不可不商议裁处者,小则书契往复,大则两相通使,未为不可。开馆驻京实难奉施”。关于日本人在朝鲜国内旅行问题,“港湾内日本人民行进程限,一依草梁倭馆界限为宜,而买办售卖之节,自在限定之内,不须更烦论难”。关于贸易问题,“物资之流通,市铺之殷盛,可期于开港之处,而若复散行各处,往来无常,则恐滋意外弊端,毫不两相利益。此一款亦不得奉施”。由此可知当时的朝鲜政府对日本政府所提出的《修好条规附录》及《通商章程》的提案中,有很多条款甚难同意,因此,双方争论不休,使交涉的时间拖延得很长,出乎日本人的预料。
8月9日,宫本小一与赵寅熙举行第二次会谈,就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讨论,但得不到结论即散会。8月10日继续会谈,仍是如此。次日,宫本乃要求朝鲜政府有威望的判中枢府事申櫶参加会谈,以期早日解决之。8月13日,申櫶偕工曹判书尹滋承一同与会,讨论数小时,对通商章程条款的意见渐趋一致,但日本公使驻京及日人之内地旅行问题仍难解决。经过自8月16日起连续6次协商,宫本与赵寅熙达成妥协,日本放弃了公使驻京的要求,同时其游历范围也被限定在开港口岸十里之内。会谈的结果终于得到朝日双方的同意,于8月24日花押签字,正式缔结了《江华条约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