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光宗时期的经济改革 高丽光宗时期的佛教文化
非我族类 2017-09-27
经济
在经济上,王昭在即位当年就命元甫式会、元尹信康(元甫、元尹均为官阶名)等定州县岁贡之额。同时,他开始派量田使前往各地丈量土地。王昭还于开宝六年(973年)十二月颁布奖励开垦陈田者的法令。通过这些经济举措,王昭确保了高丽国家的税收来源,更为景宗朝颁布田柴科制做了重要的准备工作。
此外,王昭还于显德三年(956年)实行“奴婢按检法”。罗末丽初大乱时,许多百姓在战乱中被俘为奴,太祖王建本来想释放奴婢,但害怕触动功臣既得利益,没有实行。王昭正式付诸实施,功臣们都敢怒不敢言,只有大穆王后大力进谏劝阻,王昭不听。于是高丽的奴婢们扬眉吐气,告发主人,这对功臣、豪族势力又是一个沉重打击。
峻丰四年(963年),王昭设济危宝(宝即“铺”),作为救济与治疗贫民的福利机构。
文化
王昭采取崇尚佛教的文化政策。他实行僧科制度,确立僧阶僧职。相对于当时流行的禅宗,王昭更偏爱华严宗,在他创建的6个寺庙中,可知宗派的4个就有3个属于华严宗。华严宗僧侣均如也极受王昭宠信,后期均如失宠,王昭重用惠居、坦文等僧侣,先封惠居为国师、坦文为王师,开宝七年(974年)惠居圆寂,坦文接任国师,翌年三月,坦文圆寂,王昭也在两个月后薨逝了。
王昭杀人如麻,为了消除罪业,于是经常举行佛事。他有时设毗卢遮那忏悔法,有时在毬庭给和尚施斋,有时在归法寺设设无遮水陆法会,每到佛诞日就给僧侣施斋,有时将道场的饼果拿出去施给乞丐,并一年四次遣使者放生,并在放生处寺院开讲佛经。他还禁止杀生,御膳中的肉类都不让御厨宰杀,而是从市场购买。他甚至下令全国臣民忏悔,让他们担负谷、柴炭、蒭豆施与路人。在王昭的崇佛政策下,许多乞丐与罪犯化装成僧侣混入斋会,可见佛事规模之大。
王昭统治时期还模仿中原制度,开设史馆,编纂《三国史》(已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