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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和渤海的关系和矛盾冲突 新罗对渤海的基本观念

非我族类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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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
  新罗崔致远曾就新罗和渤海的关系撰写了一组文章。崔致远的文章中涉及到新罗和渤海的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包括新罗和渤海的关系和存在的矛盾冲突,甚至还有新罗对渤海的基本观念,这些资料非常有利于亚很久新罗和渤海的关系史,是不可多得的资料。
  一、渤海与新罗的“争长”
  唐朝有“宾礼”,设“宾贡科”.均为周边地方政权及域外朝贡修聘之礼仪与培养人材、进行文化交流而设。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这方面问题做全面研究,仅就新罗、渤海“争长”所涉及的问题做一简要探索。
  “争长”斗争表现在两方面:一为宾贡科及第上的“争长”,一为国家使臣在唐朝的位置上的“争长”。
  (一)关于宾贡科及第上的“争长”
  唐懿宗咸通十三年(872年),渤海乌昭度宾贡试及第,位在新罗人李同之上(据查:李同入唐为新罗景文王九年.唐懿宗咸通十年,公元869年)。这引起新罗朝野的震动,新罗王亲自出面干预.令崔致远代拟《新罗王与唐江西高大夫湘状》,状文云:“靖恭崔侍郎,放宾贡两人.以渤海乌昭度为首。”在崔致远《与札部裴尚书瓒状》中又再次提及此事:“至故靖恭崔侍郎主贡之年,宾荐及第者两人,以渤海鸟昭度为上。”
  崔侍郎,据徐松《登科记》:成通十三年中书合人崔瑾知贡举。 《旧唐书·崔郾传》:“子瑾.大中十年(856年)登进士第,累居使府,历尚书郎,知制诰。咸通十三年,知贡举,选拔颇为得人。寻拜礼部侍郎,出为湖南观察使。”
  高湘.《旧唐书·僖宗纪>:“乾符三年(876年)九月,中书舍人高湘权知礼部侍郎。”《旧唐书·高锴传》:“锴子湘自员外郎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咸通年.改谏议大夫……乾符初,复为中书舍人。三年,迁礼部侍郎,选士得人。出为潞州大都督府长史、昭义节度、泽潞观察等使。”据《登科记》:“乾符四年,知贡举中书舍人高湘。”
  裴瓒,《旧唐书·僖宗纪》:“乾符元年(874年)七月,以礼部侍郎裴瓒为检校左散骑常侍、潭州剌史、御史大夫、湖南观察使。”《登科记》:“咸通十五年(按这一年十一月庚寅,改元为乾符)知贡举,礼部侍郎裴瓒。”
  崔致远两篇章表书状涵盖咸通十三年至乾符四年(877年)的6年3次由崔瑾、裴瓒、高湘知贡举事。
  新罗、渤海在宾贡试及第上的“争长”事,据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记载还有一次:“乌昭度,于王玄锡之世,入唐应宾贡试。与新罗宾贡李同同榜进士及第,名在其上,仕至国相。迨王玮瑎十三年(906年),其子光赞亦入唐应宾贡试。礼部侍郎薛廷珪知贡举,光赞与新罗宾贡崔彦撝同榜进士及第,而名在其下。值昭度奉使朝唐,表请日:‘臣昔年入朝登第,名在李同之上,今臣子光赞宜升彦撝之上。’昭宗不许。”《渤海国志长编》卷6《世系表》:“昭宣帝天佑三年,玮瑎十三年,遣乌昭度朝唐。”《渤海国志长编》卷2《总略下》引《高丽史·崔彦撝传》:“崔彦撝初名慎之,庆州入,自少能文。新罗末,年十八,游学入唐,礼部侍郎薛廷珪下及第。时渤海宰相乌昭度子光赞同年及第。昭度朝唐,见其子名在彦撝下。表请日:‘臣昔年入朝,登第名在李同之上。今臣子光赞,宜升彦撝之上。’以彦撝才优、学赡,不许。年四十二始还新罗。”
  赵守俨《登科记考》据《东国通鉴》:“彦撝,新罗人……年十八.入唐登科。四十二还国……及卒,年七十七,以年推之,及第在是年。”赵氏列崔彦撝登第在唐僖宗中和五年(885年),恐误。《旧唐书·文苑传》:“薛廷珪。中和中登进士第。大顺(890—891年)初,累迁司勋员外郎,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乾宁三年(896年).奉使太原……光化(898—901年)中,复为中书舍人,迁刑部、吏部二侍郎,权知礼部贡举,拜尚书左丞。入梁,至礼部尚书。”查《登科记》,唐昭宗天佑三年(906年),吏部侍郎薛廷珪知贡举;后粱贞明三年(917年),礼部尚书薛廷珪知贡举。据上可知,乌光赞与崔彦撝同榜登第在唐昭宗天佑三年,渤海大玮瑎十三年,新罗孝恭王十年,公元906年,是年渤海国相乌昭度朝唐,为其子光赞登第“争长”。
  新罗人对渤海乌昭度宾贡试及第、位在新罗人李同之上这件事,不仅认为是国家的奇耻大辱:“既致四邻之讥,永贻一国之耻”,而且认为是高下不分,冠履倒置:“韩非同老聃合传,早已难甘;何偃在刘瑀之前.其实堪恨”;“车书纵贺其混同,冠履实惭于倒置”。这使新罗人耿耿于怀。直到崔致远于乾符元年(874年)宾贡试及第,礼部侍郎裴瓒知贡举。崔致远特撰《与礼部裴尚书瓒状》以表达对崔侍郎的不满和对裴瓒的感谢之情:书状的前面反复申诉“靖恭崔侍郎主贡之年,宾荐及第者两人,以渤海乌昭度为上”,可谓念念不忘,接着写到“前都统巡官,殿中侍御史崔致远.幸将薄技,获厕诸生,先啖牛心,得为鸡口。免与薛侯争长,不令赵将怀嫌。实逢至公,得雪前耻。变化深资于一顾,光荣远播于三韩。”(重点为引者所加)崔致远的及第使新罗“举国怀恩”。而当新罗朴仁范、金渥宾贡试及第,新罗王亲自向主贡举的高湘表示感激之情:”特令朴仁范、金渥两人双飞风里,对跃龙门;许列青襟.同趋绛帐。”对渤海来说是“不容丑虏.有玷仙科”。而对新罗来说是“自古以来,斯荣无比。纵使糜躯粉骨。莫报深恩.惟当谷变陵迁,永传盛事。”可谓感戴之情,溢于言表。新罗人把这种“争长”提到关乎国家利益的高度。
  对这种宾贡试及第的先后次序,渤海人也十分重视,也参与“争长”斗争。前引乌昭度为其子光赞“争长”即是典型一例。
  在宾贡试及弟次序上的“争长”,不仅仅是名次问题,还有一个文化(水平、素养)问题,而其中内含着一个国家等级、地位问题.也内含着新罗、渤海两国的关系与态度问题。
  (二)关于国家使臣在唐朝地位的“争长”
  唐昭宗乾宁四年(897年),渤海派遣王子大封裔借朝唐贺正之机,进表要求唐皇准许渤海使臣居于新罗使臣之上,以提高渤海国的地位。这揭示出渤海与新罗在国家地位上的“争长”斗争。在崔致远代新罗王草拟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的奏文中记载了这次“争长”事件。文中说:“乾宁四年七月,渤海贺正王子大封裔进状请许渤海居新罗之上。伏奉敕旨:国名先后,昔不引强弱而称;朝制等威,今岂以盛衰而改。宜仍旧贯,准此。”渤海人要求更改朝制.变更国名先后.渤海应居于新罗之上。对这次“争长”,唐昭宗否决了渤海人的要求。薪罗人为此感谢唐昭宗的“英襟独断,神笔横批”。
  这次“争长”,其性质,其严重性.远远超过前面所涉及的宾贡及第的“争长”,这是国家对国家的“争长”。
  据查,新罗与渤海使臣在李唐王朝中排列次序,史无明文。现就《旧唐书·礼仪志》所载,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封泰山时四夷酋长与使臣的位次开列如下:十三年十一月壬辰.“玄宗御朝觐之帐殿……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突厥颉利发,契丹、奚等王,大食、谢风日、五天十姓。昆伦、日本、新罗、靺鞨之侍子及使,内臣之番,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十姓摩阿史那兴昔可汗。三十姓左右贤王.日南、西竺、凿齿、雕题、牂柯、乌浒之酋长.咸在位。”这里的靺鞨指渤海靺鞨.位在新罗之下。“咸在位”,指上述“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的侍子、使臣、酋长全部列席,并站立在自己的位次上。此后当以此为常例。
  现将渤海“争长”的背景作一检索。
  “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赦其罪。”
  “(大)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中宗时,使侍御史张行岌招慰,祚荣遣子入侍。睿宗先天中,遣使拜柞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
  “子武艺立.斥大土宇,东北诸夷畏臣之……帝赐典册袭王并所领……后十年。武艺遣大将张文休率海贼攻登州。”这是渤海人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与唐朝抗衡。
  “子钦茂立.有诏嗣王及所领……讫帝世.朝献者二十九。”自大钦茂及其以降与唐朝一直保持亲密友好的藩属国与宗主国的关系。
  宝应元年(762年)。唐以渤海为国,大钦茂王之。
  “(大)仁秀颇能讨伐海北诸部,开大境宇,有功.诏检校司空,袭王。”
  ”(大)玄锡立,咸通时,三朝献。”
  “初,其王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至是遂为海东盛国,地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大抵宪象中国制度如此。”
  “编户二十余万户,胜兵二十万人以上。”
  这是渤海鼎盛时期,人众兵强,经济繁荣,商业活跃,政治稳定,是名副其实的海东盛国。
  唐朝自9世纪以来,处于不断加剧的内忧外患之中。中央皇权削弱,地方藩镇势力膨胀,叛乱频仍,党争剧烈,阉宦专权,民族矛盾日益严重,关东连年水旱,百姓流殍,所在起事,最后酿成王仙芝、黄巢农民大起义,李唐王朝在分崩离析、风雨飘摇之中,终于走到了尽头。
  新罗王朝自法兴王八年(梁武帝普通二年,521年),始遣使朝于梁,自此向中原王朝朝贡不绝。
  真平王十六年(隋开皇十四年,594年),隋文帝“诏拜(真平)王为上开府乐浪郡公新罗王:”。真平王三十年(608年)“患高句丽屡侵封场,欲请隋兵以征高句丽”,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大发兵征高句丽。——隋王朝之迅速败亡,实基于此。唐高祖武德七年(真平王四十六年,624年),册王为柱国乐浪郡公新罗王”,新、旧《唐书·新罗传》作“拜柱国,封乐浪郡王、新罗王”。
  太宗武烈王元年(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唐“册为开府仪同三司、新罗王”。二年正月,“高句丽与百济、靺鞨连兵,侵轶我北境,取三十三城,王遣使入唐求援。三月,唐……发兵击高句丽。”六年,“百济频犯境……遣使入唐乞师”。“七年三月,唐高宗命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火总管,金仁问为副大总管,帅左骁卫将军刘伯英等水陆十三万大军伐百济。敕王为嵎夷遭行军总管,将兵为之声援……百济降。”《资治通鉴》记此事:“百济恃高丽之援,数侵新罗;新罗王春秋上表求救。辛亥,以……苏定方……帅水陆十万以伐百济。以(金)春秋为嵎夷道行军总管,将新罗之众,与之合势……八月……百济……降。”这是李唐王朝与新罗的第一次联合军事行为,具有军事联盟性质。
  文武王元年(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年),唐伐高句丽,“遂命王举兵相应”。六年.”王以既平百济,欲灭高句丽,请兵于唐。冬十二月,唐以李勣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以击高句丽……七年……又征我兵。从多谷、海谷二道以会平壤……唐留镇将军刘仁愿传宣天子敕命:助征高句丽,仍赐王大将军旌节……八年……九月,高句丽王先遣泉男产等诣英公请降。”这是第二次唐王朝与新罗联兵征讨高句丽,即所谓“与大唐同举义兵,问罪于百济、高句丽,元凶伏罪,国步泰静”。
  圣德王三十二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秋七月,“唐玄宗以渤海靺鞨越海入寇登州,遣太仆员外卿金思兰归国,仍加授王为开府仪同三司、宁海军使.发兵击靺鞨南鄙”。对此一历史事件.《旧唐书·渤海传》有记载:“二十年,武艺遣其将张文休率海贼攻登州,杀刺史韦俊。诏遣门艺往幽州征兵以讨之,仍令太仆员外卿金思兰往新罗发兵以攻其南境。”《新唐书》与此同。“宁海军使”,显然是针对渤海国而发,用以加强唐朝与新罗的军事联盟,使新罗成为李唐王朝针对渤海的前哨与制约力量。崔致远在《上太师侍中状》中也记上一笔:“开元二十年,(渤海)怨恨天朝.将兵掩袭登州,杀刺史韦俊。于是明皇大怒,命内史高品何行成、大仆卿金思兰,发兵过海攻讨。仍就加我王金某为正太尉、持节充宁海军事(使)、鸡林州大都督……至今三百余年,一方无事.沧海晏然,此乃我武烈大王之功也。”可见新罗人如何夸耀这种联盟关系。
  新罗王朝自惠恭王(8世纪后半叶)起.统治者淫于声色,巡游无度,纲纪紊乱,内乱不已.灾异屡见,“人心反侧,社稷杌陧”,国力大为衰落。元圣王六年(789年),“以一吉餐伯鱼使北国”,首次派遣使者与渤海修好。但还放不下傲视渤海的传统观念,轻藐地称之为“北国”。宪德王(9世纪)以降,“人多饥死”,“盗贼蜂起”,“内乱不已”;宪德王四年(821年)“造级餐崇正使北国”。第二次派使与渤海修好。文圣王时(840~857年在位)国力日益衰弱,社会矛盾加剧.唐朝仍“册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使持节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兼持节充宁海军使、上柱国、新罗王”。到景文王(861~875年在位)时,已不再为“宁海军使”。新罗当已无力承担此项职任。唐王朝也已无力北顾了。新罗与渤海在宾贡试及第的“争长”就发生在这个时期前后。到真圣王(887~897年在位)时,新罗已是“府库虚竭,国用穷乏,所在盗贼蜂起”,国政“佞幸肆志,贿赂公行,赏罚不公,纪纲坏弛”,前有粱吉、弓裔农民起义.后有甄萱叛乱,已到了分崩离析的最后阶段。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渤海人提出了“争长”问题。
  渤海人就是在唐朝与新罗都处于严重的内忧外患的形势下,在唐与新罗无法维持军事联盟的态势下,在渤海国力强盛之时,提出“争长”——“进状请许渤海居新罗之上”,争当“两番”之长。
  唐朝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此特下诏:“国名先后.昔不引强弱而称;朝制等威,今岂以盛衰而改。宜仍旧贯,准此。”唐朝已认识到渤海之提出“争长”,正基于国力之强弱与国势之盛衰消长,唐人坚持旧制,不予改变(按:此时唐朝自顾不暇,亦无力解决属国之间的纠葛了)。渤海这次“争长”事件,引起新罗人的极大震惊与愤怒。在《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历数渤海之戎狄“出身”,认为渤海之“争长”,是“忘本”,是“僭越”,是戎狄“无厌”之求,是“莫慎守中,唯图犯上,耻为牛后,觊作龙头”。这就像历史上薛侯争长一样,徒自取辱:“遂攀滕国之争,自取葛王之诮。”滕侯争长事见《左传》隐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周之宗盟,异性为后……薛侯许之,乃长滕侯。”崔致远在其章奏书状中曾两次提及薛侯、滕侯争长的历史事件,正是以历史喻现实,认为渤海之争长如同历史上薛侯一样,只能像妄自尊大的葛伯那样留下令人讥诮的口实。
  渤海之“争长”。是对新罗地位的不承认,是对唐朝藩国旧制的冲击与挑战。新罗对这种挑战惊慌失措,震惊愤怒,认为渤海是“倒置冠履”、“不循涯分”,激愤之情,溢于言表。当唐朝“宜仍旧贯”,否决渤海“争长”的请求之后.新罗感谢唐朝“皇帝陛下英襟独断,神笔横批”,“自此八裔绝躁求之望。万邦无妄动之徒”,达到“确守成规,静销纷竞”的目的,也可使新罗“伏限统戎海徼.不获奔诣天朝”,以求保持新罗的地位。
  两种“争长”,虽然事件的性质不同,但本质则是一个:这是从文化上的高低考量,进而到国家地位(国力之强弱与国势之盛衰)的较量,揭示出渤海人的强烈自信与自尊,透露出渤海人的新的价值观念。
  二、新罗人心目中的渤海
  《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以下简称《居上表》)是崔致远代新罗王写给唐朝皇帝的表文,来不得半点夸诞虚妄,它集中地揭示了渤海源流和新罗人的渤海观,是关于渤海的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弥足珍贵(凡引此表之文.不再加注)。
  (一)关于渤海的源流
  《居上表》说:“渤海之源流也:句骊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
  这里指出渤海原为“靺鞨之属”,是靺鞨七部中的一支“粟末小蕃”,这是渤海源流的最早的确证。《三国史记·新罗纪·圣德王》三十二年(732年):“唐玄宗以渤海靺鞨越海入寇登州……金忠信上表曰……本国发兵马讨除靺鞨。”“渤海靺鞨”或省称“靺鞨”,可与《居上表》相印证,均揭诸渤海之起源于靺鞨之粟末靺鞨部。
  验之中国古史:“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渤海本号靺鞨,高丽之别种也。”
  验之同时期唐人张建章《渤海国记》(张为幽州判官,唐文宗大和六年聘渤海,著《渤海国记》3卷): “渤海者.肃慎之苗裔也……粟末勃兴,据高丽故地而王,号其国日渤海。”
  《三国遗事》“靺鞨渤海”条引《通典》云:“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专称渤海。”自注: “渤海乃靺鞨之别种.但开合不同而已。”《三国遗事》作者认为渤海与靺鞨本为同音异呼(即音韵上的开合不同而已),渤海是靺鞨之别称(种),这虽然对渤海源流的解释很勉强,但认定渤海为粟末靺鞨所建的国家则符合历史实际。
  《居上表》说:“本为(高句丽)疣赘部落……尝逐句丽内徙……时有句骊遗烬、勿吉杂流。枭音则啸聚白山,鸱义则喧张黑水。”这里明确指出粟末靺鞨曾为高句丽之“疣赘部落”,这就是新、旧《唐书》所谓“本高丽别种”、“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
  《渤海国记》对此指出:“靺鞨部落凡数十……粟末在那河南(按:那河即古难水,又称那水,即嫩江.又指嫩江与松花江会合后的松花江,也指与松花江会合后的黑龙江下游),最强,有胜兵数千,数与高丽战争,后乃臣属之。”所谓“臣属之”.即为“疣赘部落”也。
  所谓“尝逐句骊内徙”,即指“高丽既灭,柞荣率家属徙居营州”前后事。所谓“句丽遗烬,勿吉杂流”。乃指大祚荣建国前后的居民构成,即所谓“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高丽逋残稍归之”。这是说,渤海建国前后的居民构成由靺鞨(以粟末靺鞨为主)为主体,汲纳了高句丽被灭后的一部分残余力量。
  《渤海国记》“种族”条:“渤海以粟末靺鞨部建国。而兼有朝鲜、秽貊、沃沮、夫余、高丽、弁韩、挹娄、铁利、拂涅、越喜、汩咄、安居骨诸国部种族。”这是指渤海全盛时多元种族融合为渤海族.而以粟末靺鞨为主体。
  崔致远在《与礼部裴尚书瓒状》中说:“知昔之句丽.则是今之渤海。”在《新罗王与唐江西高大夫湘状》中说:“惟彼句丽,今为渤海。”在《上太师侍中状》中说:“高句丽残孽类聚,北依太白山下,国号渤海。”有人曾据此提出渤海乃“高句丽人建立的国家”、“渤海是高句丽的继承者”的论点。这不仅是断章取义,还忽略了新罗人如此说法的心理特征。在这几篇书状中,崔致远特别强调高句丽之所谓“罪恶历史”:“昔者,句丽卫国,负险骄盈,杀主虐民,违天逆命”;“高句丽、百济全盛之时,强兵百万,南侵吴越,北挠幽燕齐鲁,为中国巨蠹。”新罗人所以如此强调高句丽以及百济之“罪恶”,是用历史观照现今,把昔日之高句丽与今日之渤海连在一起加以论证,以证明今日之渤海亦与昔日之高句丽一样是“中国之巨蠢”,亦应如同征伐高句丽一样来对待渤海。这就是新罗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一种特定的心态。
  在唐太宗“亲统六军渡海,恭行天罚”和在新罗“助定一方之难……武烈王请为向导”的唐与新罗联军的打击下,“大破百济”,又“破高句丽”。而当“开元二十年,(渤海)怨恨天朝.将兵掩袭登州,杀刺史韦俊”,唐朝约新罗“发兵过海攻讨,仍就加我王金某为正太尉、持节充宁海军事(使)、鸡林州大都督”,以期平定渤海的反叛。过去,新罗人以高句丽为强敌,今日则以渤海为强敌,新罗人以对高句丽战胜者自居,而高句丽为败亡之国.新罗仍希望如同过去与唐朝联盟一样来对待渤海。正是由于这种联盟使得“至今三百余年,一方无事,沧海晏然.此乃我武烈大王之功也”。这又是新罗人把高句丽(按;新罗并不把高句丽看作同一民族,也不把高句丽与渤海看作同一种族)与渤海连在一起的更为隐秘的心态。他们也想用这种观点与心态影响李唐王朝。
  新罗人把渤海与高句丽连在一起。目之为“中国之巨蠹”,还因为渤海“劣收(高丽)遗烬”、“高丽残孽”,占据“高丽之旧居”、“高丽之故土”的缘故。渤海王室以大为氏,高句丽以高为氏。”渤海王姓大氏.世君之国.故大氏多显官。”“右姓六:曰高氏,高句丽王国姓也,张氏、杨氏、窦氏、乌氏。渤海亡,遗民皆据地自立,通宋而拒契丹,安定、乌惹二国王皆乌姓也。”“其王(旧)以大为姓,右姓曰高、张、杨、窦、乌、李,不过数种。”可知,高句丽遗民在渤海国中只是豪右大姓,而不属于渤海王室。渤海人曾自认“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直至渤海灭亡,其遗民安定图王乌玄明仍自认“臣本高丽旧壤,渤海遗黎”。所谓“高丽旧居”、“旧壤”,正就是《渤海国记》所说“粟末勃兴,据高丽故地而王,号其国曰渤海”。这最为明白地说明渤海亦如高句丽一样疆域辽阔而强盛,包括占有昔日强大的高句丽之故地而建立粟末渤海国,渤海亦是强大的。这是渤海人强调“复高丽之旧居”的复杂心态。同样是借历史幽灵来为自己服务,但却表现出两种心态、两种思维模式。“争长”也是建立在这两种心态上。国际上有人以“复高丽之旧居”为据,论定“渤海是继承高句丽的国家”,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考古学文化充分证明:“女真族系及其先世肃慎,其始终囊括着松、乌、黑三江汇合地带的东与北到海的传统居住区,是同以复唇大口手制褐陶罐为特征的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相互吻合的……同高句丽的居住区相抵牾,而和挹娄一女真族系的居住区相一致。”
  《居上表》说:“其首领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临朝之际,自营州作孽而逃,辄据荒丘,始称振国。”据新、旧《唐书》,在大柞荣“自立为振国”、“自号震国王”之前,“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赦其罪,比羽不受命”。崔文未记“振国”的来源.按“振国”来于“震国公”。<渤海国记》:“武后封仲象为振国公,乞四比羽为许国公”,则知震亦写为振,震、振同音异记,按应作震。震为东方,震国公——授为东(北)方民族首领也,则震国公为实封.如靺鞨酋帅突地稽曾居于扶余故地,隋炀帝封其为“扶余侯”。大祚荣承其父爵,建震国,暗含有接受唐人册封之意。
  《居上表>说:“其酋长大柞荣始受臣藩第五品大阿餐之秩。”对此条,中国史料未载渤海人建国之初,曾接受新罗人的官职。据《三国史记》:“以国事委任大臣,谓之大辅。”“儒理九年置十七等,一曰伊伐餐,二曰伊尺餐,三曰通餐,四曰波珍餐,五曰大阿餐。从此至伊伐餐,唯真骨受之,他宗则否。六曰阿餐。”“真骨属王族.故大阿餐以上均为王族所任。阿餐属五品头,为贵族所任,故《居上表》谓大阿餐乃“第五品阿餐”,为贵族所任。可知新罗十分尊重大祚荣,而渤海是否接受新罗封赐官职,则史无记载,但这却是新罗人引以为荣,并在发生矛盾时成为傲视渤海的本钱。
  《居上表》说:“后至先天二年(唐玄宗先天二年十二月改元开元,是为开元元年,713年,大祚荣十六年),方受大朝宠命,封为渤海郡王。”这是记述唐朝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亦是渤海国号的来源。
  新、旧《唐书》记此事在唐睿宗先天二年:“睿宗先天中遣使拜柞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睿宗于景云二年八月庚子传位于皇太子李隆基,是为唐玄宗.八月甲辰“大赦天下,改元先天”。先天二年十二月改元开元,可知先天为唐玄宗年号。《旧唐书·渤海传》记此事在“先天二年”,《新唐书-渤海传》记在“先天中”,《资治通鉴》记此事在先天二年二月,则册封渤海郡王之事在唐玄宗即位之初,而不在唐睿宗之世,新、旧《唐书》均误记。
  《居上表》记述唐人册封大柞荣为渤海郡王.却未记“宝应元年(762年),诏以渤海为国.钦茂王之”(以“迩来渐见幸恩”一语带过,暗示新罗不喜欢唐朝这样作,更不喜欢出现渤海国),也来揭示膺朝所以册封大氏为“渤海国王”的内在原因,这是渤海源流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渤海国记》上篇《国统》曰:“渤海以粟末部建国,粟末为靺鞨七部之一,其先则肃慎也,与高丽之出于夫余者源异而流自别……罗泌《路史》‘大庭氏之后有大氏’,粟末倘其苗裔欤。”此段论赞当是《渤海国记>的纂辑者黄维翰所论。这里既明确指出渤海与高句丽“源异而流自别”,又指出渤海大氏来于东夷族系的大庭氏。粟末靺鞨之大氏乃东夷族系大庭氏之后裔大氏北上融人粟末靺鞨者,并非粟末靺鞨为大庭氏之苗裔,特在此注明。
  《礼记-杂记下》:“孔子曰:少连.大连,……东夷之子也。”
  汉应劭《风俗通·佚文·姓氏》:“大氏,大庭氏之后,义大填、大山稽,黄帝师,大颖(又作款)为颛顼师。”
  宋罗泌《路史·前纪六》:“大庭氏……都于曲阜……后有大氏……唐代渤海尚其世也。”
  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大祚荣”时引《风俗通》大氏条,指出“盖东夷之有大姓尚矣”。
  由宋至清,已经知道渤海大氏源于东夷族系的古大氏。大庭氏、大氏为山东渤海湾地区的古族,这个族团活动于山东、河北濒临渤海湾一带地区。汉朝于此地设渤海郡。古大氏族团北上与肃慎——粟末靺鞨融合,仍保持其族团姓氏。唐人即册封粟末靺鞨酋帅乞乞仲象为震国公,而大祚荣承袭其父爵建立震国后,唐人只册封其为渤海郡王,进而为渤海国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大祚荣为首的渤海大氏王族属于古大氏、大庭氏族团后裔,而汉代之渤海郡即为古大氏族团的故地。李唐王朝遵循中华文化传统,追本溯源.尊崇大氏“得姓之地”——氏族发祥地.故以渤海郡王、渤海国王爵号册封大氏,这就是渤海国号的来源。
  (二)关于“北国”、“梏矢国”与“槿花乡”、“君子之乡”
  《谢不许北国居上表》的奏表标题直提“北国”而不写成“渤海”,在奏表的最后,新罗王感谢唐昭宗李晔“宜仍旧贯”、不许渤海居新罗之上的圣断:“向非皇帝陛下英襟独断,神笔横批,则必槿花乡廉让自沉,梏矢国毒痛愈盛……自此八裔绝躁求之望,万邦无妄动之徒。”这里又提出槿花乡与梏矢国问题.显然新罗以槿花乡自况,以梏矢国指渤海。故有必要对“北国”、“梏矢国”、“槿花乡”的文化内涵作一分析考察。
  把渤海直称为“北国”,除了崔致远这篇为新罗王代拟的奏表之外。还见于金富轼的《三国史记》:新罗“元圣王六年(790年)三月,以一吉餐伯鱼使北国”;新罗“宪德王四年(812年)秋九月.遣级餐崇正使北国”。这与《居上表》一样,北国指渤海国。国际学界有人据此提出朝鲜历史上有一个“南北国”与“南北国时代”。
  据查,在《三国史记》中另记有“北国”: ”高句丽大武神王十五年(32年)夏四月,王子好童,游于沃沮,乐浪王崔理出行,因见之。问曰:‘观君颜色,非常人,岂非北国神王之子乎。’遂同归。”乐浪王即指汉所设四郡中的乐浪郡之郡守.其北国指位于乐浪郡北邻的高句丽。按:把中原王朝在东北所设的郡和部(族)说成“国”,在《三国史记》是常事,新罗“宪康王十二年(886年)春,北镇奏,狄国人入镇,以片木挂树而归,遂取以献,其木书十五字云:宝露国与黑水国人,共向新罗国和通”。狄国,当指契丹。宝露国、黑水国则指靺鞨勃利部、黑水部。可知,朝鲜史家金富轼习惯于将郡、部称之为国,所谓“乐浪王”即指乐浪郡之太守,而非有乐浪国也。而北国,则指其北邻之国。当时新罗与渤海为敌国,为了缓和两国关系,遣使修好.因渤海位其北,故称之北国。新罗人不直称渤海而以北国称之,还因为在新罗人的心目中,渤海“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粟末小蕃”,又曾是新罗的“臣藩”,这样,直呼其为“北国”,就具有轻蔑的意味了。而奏文的最后以“梏矢国”指斥他所说的“北国”——渤海,以“槿花乡”自况.爱憎自见。
  “梏矢”是肃慎族系的狩猎工具,极具代表性。《史记·孔子世家>:“有隼集于陈廷而死,桔矢贯之,石磐.矢长尺有咫……仲尼曰:“隼来远矣,此肃慎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贡梏矢石砮,长尺有咫。”梏矢,周人称之“肃慎之矢”。《史记正义》引《肃慎国记》:“肃慎,其地在夫余国东北,(可)六十日行。其弓四尺,强劲弩射四百步,今之靺鞨国方有此矢。”
  梏矢、石砮是肃慎族系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靺鞨是肃慎族系发展到隋唐时期的民族称谓;粟末靺鞨是靺鞨七部之一。崔致远及其新罗统治集团显然十分知道渤海之族源——粟末靺鞨族,他们以极为轻蔑的言辞攻击渤海及其祖先,称之为“梏矢国”,意指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肃慎后代。这也正足他们心目中所针对的“北国”——渤海国。
  “槿花乡”,据考:“君子国在其北,衣冠带剑,食兽,使二大(文)虎在旁,其人好让不争。有槿花草,朝生夕死。”“君子国人,衣冠带剑.使两虎,民衣野丝,好礼让不争。土(方)千里.多槿花之草。民多疾风气,故人不蕃息。好让,故为君子国。槿花朝生夕死。”“君子之国,多木槿之华,人民食之,去琅玡三万里。”
  这个距山东琅玡三万里的“槿花乡”君子国指何处?我们认为可与箕子朝鲜相印证:“秽北与高句丽、沃沮.南与辰韩接,东穷大海,西至乐浪。秽及沃沮、句骊,本皆朝鲜之地也。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箕子教以礼义田蚕。以制八条之教。其人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饮食以笾豆……无大君长……其人性愚悫,少嗜欲……同姓不婚……知种麻、养蚕、作绵布。晓候星宿.预知年岁丰约,常用十月祭天……又祠虎以为神。邑落有相侵犯者,辄相罚,责生口牛马,名之为‘责祸’。杀人者偿死.少寇盗。”
  这是一幅活脱脱的君子国图像.与《山海经》、《博物志》所记的君子国.其图腾信仰、民风民俗、礼义田蚕无一不合,就是指箕子朝鲜。原来“槿花乡”即指原箕子朝鲜故地。槿花即木槿花,朝开夕凋,可食。
  新罗人自认“弊国素习先王之道,忝称君子之乡”。这个“君子之乡”、“槿花乡”,即箕子所建的君子国的后裔。
  “楛矢国”即所谓“北国”,即渤海国;“槿花乡”、“君子之乡”,即新罗,均从民族的族源上进行概括,并以各自的文化代表事物作为指示标,一反一正,抑扬褒贬,感情自见。这当然构不成所谓“南北国”,更不存在所谓“南北国时代”。
  崔致远的一些章表书状是写给唐朝皇帝及其高级官吏的,它们所涉及的关于渤海源流、渤海与新罗以及新罗、渤海、李唐王朝三者的复杂关系,真实可信,为我们研究渤海诸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故作此读书札记,以就正于方家。
关键词: 新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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