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王国的骨品制度的产生和划分 骨品制度对新罗社会的影响
非我族类 2017-08-23
新罗
产生背景
4世纪时,新罗用武力统一辰韩各部,以庆州为都城。统治集团为了巩固其特权地位,制定了等级制度,称为“骨品制”。新罗贵族按血统确定等级身份及相应官阶,不同骨品不通婚姻。骨品世袭不变。这一制度按个人骨品即世袭血统决定受尊敬程度,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出担任官职的最高限度,达到一定骨品等级的,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因此,人的仕途受到个人在骨品制中所具有的等级身份的制约,不仅如此,骨品还决定了一个新罗居民可以居住的住所的大小。
品制划分
新罗国的统治集团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贵族组成,为巩固其特权地位,朝鲜族大姓贵族为了“别婚姻”,以森严的“骨品制”来划分血统与身分的阶级地位,在新罗贵族间实行了带有奴隶制残余的封建制的“骨品制”。朴、金、昔三姓是新罗统治集团中最大的贵族,不但可世袭王位,还独占整个官僚体系,拥有无上权力。朴、昔、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称为“圣骨”(第一骨),大小贵族依次分为“真骨”(或第二骨)、六头品、五头品、四头品等四个等级。“圣骨”、“真骨”贵族能继承王位。各骨品都自我封闭,互不通婚。
此外,类似于印度的种姓制度,社会等级还有三头品、二头品、一头品、平民、奴隶等各个低级阶层,这些阶层属于非骨品。
婚姻制度
然而六部贵族间势力难免有所消长,为了扩张或确保既有势力,同等阶级内的贵族会相互联姻攀亲,以通婚的手段达到政治联盟的目的。圣骨男与圣骨女所生孩子的血统为第一骨级的,既为王族。各骨品都自我封闭,互不通婚,骨品和非骨品更不通婚。“各骨品之间互不婚娶”,朝鲜许多大的家族都贯彻了这种等级制度。虽然朴氏、金氏等帝胄世家由盛以衰,但在婚姻中的“骨品制”婚姻观念一直都有影响,特别是一些朝鲜族老人尤其重视这个问题
社会影响
新罗是族制的骨品社会,如果不是出身骨品,在仕途上的发展就很困难。7世纪初,新罗衣冠子弟薛罽头以出身非骨品,决心赴唐游学以改变现状。新罗起初实行贵族民主制,由朴、昔、金三姓贵族交互继承王位,其他贵族按不同的身份(骨品),担任高低不同的官职。国家大事须经国王和高级骨品的贵族参加的“和白”会议决定。开始,王位的袭承只有最显贵的圣骨血统家族才可选拔人选。自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才改变了圣骨品独揽王位继承特权的局面。同时,原来只赐予京师六部之内的门阀贵族的京位也可赐予地方家族,九世纪的张保皋出任京城相职便是一例。此时的京位和外位已无严格的本质区别。
骨品制在前期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后期由于社会由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这种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地方势力得不到政治上的好处,就只能致力于封地庄园的经营和海上贸易。正是这种被逼之下的转型,反而让地方势力的经济和军事不断加强,继而使他们有了打破骨品制的强烈意愿,这就对新罗旧体制——“骨品制”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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