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
朝鲜王朝长期作为中国的附庸国家存在,其政治制度多借鉴中国,其中最有趣的就是御史制度,在朝鲜,这一官职被称为暗行御史。暗行御史和中国古代的御史名称如出一辙,但却寒碜的多。他们隐藏身份,假扮平民,甚至衣衫褴褛的乞丐,查探底层的真实情况。
暗行御史的创立和消亡
朝鲜王朝建立之初,沿用了高丽的制度,保存了原来的中央监察机关,即以司谏院、司宪府为其主要的监察机构(官员级别一般从侧二品到正四品不等),司谏院类似中国古代“言官”,负责给国王提意见,司宪府类似中国古代的“察官”,负责监督百官过失。除了在中央设立的监察机关,朝鲜也在地方设立了都巡安使、都观察黜陟使和问廉使这样的地方监察官员,这些监察官员同时也在履行地方行政官员的职责。
创立之初:朝鲜立国
朝鲜能够立国,是李成桂父子通过军事政变、暗杀、收买等手段,降伏反对派才实现的,但地方上并未完全顺服。李成桂晚年,执意传位给六子李芳硕,导致他的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五儿子联合政变杀死六儿子,扶持二儿子登基。后他的四儿子和五儿子火并,五儿子最后胜出,结果就是二儿子收五儿子为养子,让位给了五儿子,朝鲜的王子之乱时代正式结束。
李成桂五儿子李芳远继位时,彼时的明朝朱棣正在发动“靖难之役”,朱棣和李芳远是“好哥们”,李芳远出使明朝时就互相结识,朱棣登基后迅速认可了李芳远的夺权行为。
但李芳远的王位开始也不稳固,最初也没有得到全国的一致认可,他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控制,秘密选拔了一些年轻官员,发给他们印信——一张委任状和一块“马牌”,这些年轻官员微服走访全国各地,一方面监察地方的民政,一方面惩罚做恶的官员,纠察地方官违法事宜。一旦查实地方官员犯罪,可以亮明身份,开堂审案。
(马牌是朝鲜借鉴明朝制度,发给出差官员的一种凭证,官员根据官位大小到尚瑞院领取刻有不同马匹数目的马牌,凭此马牌便可领获相应数量的马匹使用。)
第一次有文字记录:中宗时代
暗行御史这个职务在朝鲜王朝创建的时候就有了,但最早由文字记录是在朝鲜中宗时代。朝鲜中宗就是之前风靡中国的那部韩国电视剧《大长今》里面,为长今申冤的那个和气国王,他哥哥是朝鲜著名的暴君燕山君,后来大臣受不了燕山君暴政,将燕山君赶下台,把中宗送上了王位,但中宗个性懦弱,无法驾驭局势,一生闷闷不乐。
强化与达到顶峰:正祖时代
朝鲜正祖李祘是一位明君,自小聪明异常,深受其爷爷朝鲜英祖的喜爱。他的父亲天性浪漫,因为受不了他爷爷的严厉要求,性格变得扭曲,精神上出现问题,无法作为王位继承人。他爷爷为了传位给他,维护王朝稳定,就把他父亲钉在一个米柜里,饿了七天七夜,给活活饿死了(按明律用其他方式杀死程序比较复杂,所以选择了绝食),成为朝鲜王室的一大悲剧(相比之下,
晋武帝司马炎也知道自己儿子是白痴,但孙子极其聪明,犹豫再三还是先传给儿子,结果儿媳妇秽乱后宫,败坏国政,引发
八王之乱,五胡趁机杀戮中原,给汉族带来亡种之危)。
正祖李祘即位后积极革新政治,改善民生,做了不少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好事,受到后代史学家赞誉。他的另一项成就是强化了暗行御史制度,大量任命暗行御史,监察地方官员,他曾任命著名学者丁若镛担任京畿道暗行御史,丁若镛积极惩治贪腐,取得了很大实效,一度遏制了官员腐败加重问题。其实,好的制度还是需要优秀的人才来执行,执行不到位或变异执行都是对制度本身目的的伤害和对上级权威的损害。
消亡:日韩合并
甲午中日战争后,朝鲜内部产生了分裂,一部分人希望继续依靠中国维持生存,一部分人希望借助日本力量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西方立宪制度,实现近代化。在亲华、亲俄、亲日的立场中左右摇摆的朝鲜明成皇后,被日本军人突入王宫乱刀砍死焚尸,此后亲日力量迅速崛起。其实,读历史我们会深刻体会到,日本人从元末明初开始,就对东亚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日本从贼进化成强盗再到世界侵略者,这值得我们研究借鉴学习和警醒自己。
当时朝鲜许多“进步开明人士”惊叹于日本取得了改革成就,被日本外交蛊惑,作着“改革国家”的美梦,却间接帮助日本人实现了对自己国家的吞并。等到二战后韩国独立,韩国人醒悟过来,把这些人统统认定为韩奸进行清算。
1897年,朝鲜高宗在国内亲日派和日本的政治压力下,正式从“清朝”独立,脱离大清蕃属体系,称帝建元,但没过多久就被日本合并了。朝鲜的暗行御史制度至此终结了。
暗行御史评价
朝鲜的暗行御史制度虽然只是历史阶段的产物,但曾在朝鲜历史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对我们后世有着一定的借鉴。一是暗行御史职责范围较为广泛,实现对作为国家管理人员的全体官员廉洁从政和秉公用权的全面监察,以及官员主要家属相关事项的监察,确保监督没有遗漏和死角。二是暗行御史作为国家监察百官处理官员腐败的一种制度,对暗行御史本身有着较高的要求选任较为严苛,不但要求品德高尚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才能,同时还能忍受清贫没有私心,是将监察百官和处理官员腐败作为一种职业信仰。三是暗行御史对国家负责,履职过程中保持中立,监督官员道德操守和履行职务情况,如果暗行御史存有私心不负责任履职,受到的处罚要严于普通的官员,同时会遭受来自整个国家管理体系人员的批评和长期的道德谴责,难以抬头。四是暗行御史除了监察职责外,较高级别的监察御史可以对官员违法犯罪进行处理,享有较大的执法权,可以根据授权对官员腐败渎职问题进行公开审理,可以要求社会公众观审以及表达意见,执法权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当然,朝鲜的暗行御史制度以现代社会体制来看,是封建社会管理体系的产物,但是在当时社会条件和认识下,该制度还是具有积极正面的社会作用,暗行御史是封建法制体系下对官员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且具有一定公开度并有一定阶层社会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其对暗行御史履职公心、个人品德、社会公认度、知识能力等的较高要求还是值得后世借鉴的。同时,暗行御史制度作为国家官员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与其他管理方式形成了互补,且互为监督,而非一权独大,也符合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所要求的社会公认和权力制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