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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棠】陈兆棠简介_陈兆棠受刑

陈兆棠

人物简介   陈兆棠出生湖南桂阳,父亲陈士杰是曾国藩的幕僚之一,陈兆棠年少好学但科举不中,最后捐官走上仕途,担任潮州知府。他在潮州任职期间草菅人命、杀人如麻、百姓恨之入骨,武昌起义后他被革命军擒获,于1911年被枪决,陈兆棠临终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也许论证他因果报应的一生。

人物生平
  陈兆棠,字树甘,湖南桂阳州人。父陈士杰,山东巡抚。宣统三年,兆棠官惠州府知府。九月,粤中党人起应武昌,总督张鸣岐遁香港,民军遂踞省城,设军政府。潮州镇赵国贤自尽死,所统防军扰乱,守、道、知县皆逃。士民惧,坚留兆棠收抚防军,部署未定,二十八日,民党纠众攻府署,火及宅门,左右挟兆棠出。民军悬赏购执,令输饷十万贷死,兆棠曰:“死则死耳,安有钜金助尔谋反?”众怒,缚之柱,中十三枪乃绝。
  在大多数人眼里,陈兆棠正如《时事画报》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派人物。然而令人好奇的是,陈兆棠一生的游宦经历,所到之处几乎都留下了凶残嗜杀的恶名,百姓对其恨之入骨。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嗜杀成性?而他草菅人命的背后,又是一个怎样的陈兆棠?为了能够清晰地认识如此恶贯满盈的人物,通过大量地方文献,力图展现一个罪大恶极的陈兆棠供后人认识。
 
陈兆棠滥杀无辜
  《时事画报》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图画新闻就是最为典型的滥杀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县)农民罗宾二,向来在上义墟做点小生意谋生,1906年时被土匪吴火光纠劫并将其绑架。罗宾二之父罗国瓒到县府报案后,清乡营务处破案还算迅速,将罗宾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没想到土匪居然行贿营弁胡有德,反诬罗宾二为绑匪,结果当陈兆棠审案时,竟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将罗宾二就地正法。事后陈兆棠知道自己杀错人,才将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复生。对于此事,《时事画报》编辑发出了 “掷笔三叹”:“陈守滥杀,脍炙人口,惠属人士,咸能道之。呜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实行,各属清乡,不知几许!罗宾二矣,生民无辜,遭此惨毒!”
  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忌者腾毁,谓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陈炯明在广东谘议局讨论停止就地正法议草时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个可怕的数字:“观陈兆棠之治惠,杀三千余人,其间实有冤抑。”在汪精卫《论革命之趋势》一文中,甚至说“广东惠州府知州陈兆棠,莅任一月,所杀逾千人”。由此可见,说陈兆棠草菅人命,实在是无可厚非。
 
陈兆棠受刑
  历史记载,陈兆棠在行刑的时候另可错杀一人不可放过一个,因此当时无论是否是坏人都有可能被杀害。一段草菅人命滥杀三千人的故事广为传颂,或许也是陈兆棠最终受刑的原因了。
  后来,终于武昌起义推翻了清王朝,陈兆棠的命运也就到了终点了,起义军连忙抓获了陈兆棠,民生怨愤让陈兆棠如同在刀刃上面行走,革命军对于陈兆棠也是丝毫不怜惜的,据说是在陈兆棠受刑的时候开了13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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