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边界总要老——古代贪官惩治办法的演变
万历十二年(1584年)冬,蛰居14年的海瑞奉召出山,承担了为帝国监督和考察官员的重任。
海瑞很快就向皇上提出了爆炸性建议。他说,陛下励精图治,为什么不能大见成效?因为处罚贪官污吏的刑法太轻。海瑞搬出了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他还提到朱元璋将贪官剥皮填草,作成人皮口袋挂在公堂上惩戒后任的办法。海瑞认为,如今就应该用这种办法惩办贪官污吏。此论一出,舆论大哗。
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意味着什么?这条法律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布实行的,当时一贯等于一两银子的大明宝钞已经贬值到票面价值的20%之下。即使以票面价值估算,如果按照对粮食的购买力折成人民币,八十贯往宽里说也不过两三万元。
《明史》上说,海瑞规切时政,话都讲得很真切,唯独劝皇帝“虐刑”这一点,“时论以为非”。
“虐刑”是一个令人疑惑的批评。想当年,朱元璋采用更加严苛的贪赃枉法八十两银子处死的标准,杀贪官如秋风扫落叶,赢得了生前和身后的广泛赞誉,即使有批评者,也不过指责一些超标的滥杀,并没把法律看作“虐”法。然而,180年之后,“时论”却有了这个意思。世道真是变了。
这类世道演变,本身就是一种常规。将两千年间的十余次反复集中起来,这种常规就比较容易显现出来。北宋初年,赃满五贯者处死。五贯是什么意思呢?当时宰相每月的俸禄是三百贯,小县主簿每月的俸禄为六贯。小县主簿相当于现在的正科级干部,月薪不足一千元人民币。贪污数额不足一个科级干部的月薪就要处死,真有年轻气盛、咄咄逼人的感觉。而且,当时的执行措施也颇为得力,监察御史每月都要完成参劾任务,百日不纠弹,就是给台谏(近似监察部或中纪委)丢脸,要罚“辱台钱” 。
过了40年(998年),到了宋朝的第三代皇上真宗赵恒手里,年轻气盛的标准渐露老态,流配海岛代替了死刑。再过六七十年,贪官流放时无须受杖了,脸上也不再刺字。又过三四十年,宋徽宗赵佶即位,《水浒》所描写的这个时代是贪官们的好时光,据说,当时廉吏的比例不过10%,而贪官的比重达到了90%,皇上发现了贪官污吏,只给一个行政处分,“去官勿论”,惩贪的法律名存实亡。南宋亦然。
唐朝的立法也很严厉。当时以绢计价,官吏受赃一尺,杖一百;贪赃枉法十五匹,以绞刑处死。一匹绢的长度为三丈,按照明朝的折算率,价值七钱银子,相当于一百多元人民币。当然,这股气势又渐渐衰竭,《唐律》中有关官吏贪赃的刑罚规定,最后也与一纸空文差不多了。
由此可见,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行为边界总要朝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行为边界”这种提法,来自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梁先生官至湖广巡抚兼右副都御史(监察部副部长),在《海忠介公行状》一文中,他把海瑞最后一次出山的主要工作概括为 “正官民界限”。他说,南京一带的火甲组织(近似如今的联防),本来并没有杂差,如今南京的千百官员却利用这个系统摊派各种劳务和费用,官吏侵犯平民,百姓把官吏看成病害。海瑞重新制订规矩,一项一项地削减摊派,将官民界限重新调正了。
梁先生的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拉开视野。海瑞最后一次出山,干了三件惊世骇俗的事,其实质都属于“正疆界”。建议恢复严刑是其一,大规模削减摊派是其二,杖责御史是其三。
国家干部领取的工资,号称是皇家发的俸禄,最终来源于百姓。国家干部办公,可以看作为皇帝服务,也可以看作拿百姓的钱为百姓干活。奈何这些干部光拿钱不好好干活,还要贪赃枉法,这既侵犯了百姓的疆界,也侵犯了皇权的疆界。海瑞忠君爱民,高举义旗,反击官吏集团的侵吞蚕食,结果,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很快就感觉到“窝蜂难犯”,攻击者连他家里的婆媳关系和妻妾关系都抖搂到皇上面前。由此可见,官僚集团对本方疆界把守甚严,反应迅速,反击有力,而且不择手段。
正义的边界为什么总要老呢?这与把守者的态度有关,与情报的准确和及时有关,与攻守双方的人数组织和装备有关。且不管我们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边界两边较量了数千年,进退生死,历史一遍又一遍地兀自重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