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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保“舍身护桥”真相

2015-03-20

在“文化大革命”年代里,政治舞台上如走马灯似的不断转换着形形色色的各路“英雄”。常常今天是“英雄”,明天就成了“罪人”。于是,一些不可思议的怪事就应运而生了。这其中,有一件曾经震动国人的“英雄”事迹,颇有代表性——

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

从通讯可知,刘学保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马额公社一个贫农家庭。 1966年3月入伍,到他在1967年底成为“英雄”时,入伍还不到两年。 1967年7月,刘学保奉命来到甘肃省永登县连城林场“支左”后,刘学保就注意到了一个“曾经当过国民党宪兵副连长”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并按照毛泽东 “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教导,同他展开了面对面的斗争。 12月17日,永登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林场职工前去参加庆祝大会,刘学保留在林场执行警戒任务,他发现那个 “反革命分子”偷偷闪出了大门,便立即叫上另一同志一起追出去。快到大桥的时候,刘学保断定“反革命分子”是要破坏大桥,就叫同来的那位同志回去叫人,自己一人去制止“反革命破坏活动”。 “反革命分子”发现刘学保追来了,反扑过来攻击刘学保,刘学保与他搏斗,并将他打死。刘学保发现“反革命分子”用来破坏大桥的炸药包已经拉燃导火索,便“以惊人的勇敢”冲上桥墩,抱起炸药包,往远离大桥的河滩跑,边跑边高呼“毛主席万岁!万万岁!”最后将炸药包扔出去,大桥保住了,刘学保却“失去了左手”……

此后,刘学保便飞黄腾达。 1968年1月10日,兰州军区授予刘学保英雄称号。此后,刘学保又“荣立一等功”,被提拔为副教导员,荣任兰州军区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然而,刘学保的“英雄”伪装,终于也在“文革”结束之后被剥去了。原来,他不但不是什么“英雄”,倒是一个十分凶残的杀人犯!

其实,在“英雄事迹”发生在第二天,就已引起有关部门怀疑了。当时永登县公安局勘察现场后即发现,并没有“炸桥”的任何证据,便上报武威地区公安处军管会和省公安厅军管会,要求将该案“暂挂起来”。但在那个疯狂的年代,这种冷静的要求是很难得到赞同的。

直到“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对“刘学保事件”的怀疑才又重新被提了出来。经专家们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刘学保自述的所谓 “脸盆大的炸药包”根本不存在,炸断刘学保左手几个手指头的,充其量只是一个雷管或者是由雷管引爆的不到10克的炸药。否则,刘学保早已粉身碎骨!而被刘学保诬为“反革命”的林场干部李世白,调查结果证实,李世白是被刘学保为制造假案而骗去现场残忍地杀害的。当时李世白被刘以斧头砍、石头砸而致颅顶头皮裂开、颅骨开放性骨折,尚未断气,在与刘学保一起被送往医院途中,因刘学保诬其是“反革命炸桥罪犯”,得不到医护人员及时救治,还不断受到“革命群众”枪托捅捣,最终含冤去世。

1985年7月,李世白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刘学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刘学保为何污蔑李世白呢?除了私人恩怨外,最可能的就是由当上“英雄”,而得到“入党”、“提干”的机会。

关键词: 真相 刘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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