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接万言书替人洗沉冤
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直接复查的第一起冤案,是郭子光被错定为反革命获刑案。 1957年暑假,读高二的郭子光回到老家山东广饶县孙郭乡北郭西村,根据学校布置,利用暑假期间配合当地搞宣传工作。
郭子光看到了当时《人民日报》上有篇文章,关于反对干部特殊化,便抄在小黑板上,一村干部看到后便说:“这是写的咱……他在骂咱。”村干部没有公开说什么,过几天粉笔字被大雨淋了,郭子光也没有把这当回事。
暑假期间,郭子光给村里的农民进修班上代数课。突然几名村干部破门而入,指着郭子光说,他是右派。次日晚上,北郭西村召开全村大会,郭子光的父母被押到主席台前低头听候“宣判”,他们一家就成了“右派集团”。
1964年11月,郭子光最终被以“反革命罪”判处15年,1968年8月,又被加刑4年。
1969年,郭子光开始申诉,他记下自己被判刑的详细过程,每年3至5本,每本两万字。申诉每次都被驳回:“罪大恶极,铁证如山,驳回申诉”。每驳回一次,他都要接受“不认罪”、“反改造”的指控和批斗。
“我想给检察院写申诉,但检察院在‘文革’期间已经不存在了。”郭子光说,最后一线希望也没有了。实际上,1966年“文革”爆发后,全国掀起了“砸烂公检法”的浪潮,政法系统遭到破坏,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检察院。 1968年,毛泽东同意撤销最高检的决定,公安部、最高法只留下少数人维持工作。
1975年宪法又作出了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规定,实质是取消了实际的检察活动,只剩下一个名义,以便在形式上履行一些批捕、起诉的法律手续。监狱里的郭子光并不清楚如此规定,他仍在申诉。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修改宪法意见的通知,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提出了重设检察院的建议,理由是“文革”期间法治被破坏、公民权利被践踏、人民的生命安全毫无保证。此外,还有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1978年3月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重新设立检察院的决议。3月5日,77岁的黄火青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恢复,全国各省地县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也相继恢复重建。
就在这期间,狱中服刑的郭子光,从《山西日报》上看到检察院恢复重设的消息。
“我觉得平反可能有希望了。”郭子光说,当时他没法直接给最高检写信申诉,而是将早已写好的近万字的申诉书,交给一名即将出狱的狱友,让狱友转交给他的妹妹。妹妹郭百聪连夜坐火车赶到北京,将材料交到了最高检的信访厅。
1979年,最高检会同内蒙古检察院和山西检察院复查了郭子光的案件,并为郭子光平反。同年,郭子光被安置在包头机械局职工大学工作。
恢复检察系统后,郭子光是第一个被平反的,但因此获得平反的远不止他一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共平反冤假错案402000多件,一部分是检察院直接平反纠正的,大部分是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纠正的。
“文革”期间,很多人与郭子光一样,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不过,他们中很多人是被关进各地举办的“学习班”。但由于“左”倾思想影响,这种群众自我教育的场所,经常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
“文革”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沿袭“学习班”的做法,对一些所谓有问题的人,采取变相的逮捕关押、刑讯逼供、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里面,辽宁本溪彩屯煤矿的“法制学习班”是个典型。在1978年收押的231人中,绝大多数人是凭某个单位、某个领导人的一个电话或口头通知就被收押了,除依法处理的31人外,其余的200人,有的仅有一般违法行为,有的是无辜者,关押时间长的在半年、一年以上,短的也不少于10天、半月。所有人进去时先搜身、财物统一保管、不准带钱粮、不准外出买东西,不准回家,同家属见面要经过批准,工作人员在旁监视,劳动时有人监管,不准随便走动,如有违反便有体罚,体罚手段有10多种。
根据各地的反映,最高检调查研究后,认为“学习班”实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刑诉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范围。
1979年初,最高检党组就这一问题向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写了专题报告,建议“学习班”一律撤销,严禁再办。专题报告引起了陈云等人重视,他们指示最高检以本单位的名义下达所属系统参照执行。
最高检原研究室主任赵汝琨说,检察院历史上有两次重大审判,一是审判二战战犯,二是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当时有人问是不是因为要审判两案,才恢复检察院的,这是个误解。 ”赵汝琨说,恢复检察院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便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恢复检察院解决了“文革”期间法治被破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