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俸禄”重“品位”
新中国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应运出台。
30个行政级、11类工资区
这次工资改革,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级别也会有差异。
不重“俸禄”重“品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了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
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一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约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却选择了行政级。
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别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2级,可拿约280元,赵树理选择了行政级。
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一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冯友兰、季羡林、钟敬文等被评为一级。全国当时共评出一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一个一级教授,有的省一个都没有。而如吴宓、陈子展、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一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
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笔者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