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年前的涉外刑事第一案
1947年5月23日下午5时40分,当时驻在烟台的联合国救济总署的美籍工作人员史鲁域琪驾驶一辆5020号中型吉普车,自东森林路向南急驶时,与相对而行的人力车夫杨禄奎拉的人力车相遇。史鲁域琪不减速,仍纵车疾驰,杨禄奎虽然按惯例忙靠马路右边躲避,但仍遭史鲁域琪超速驾驶的吉普车猛撞,人力车当即被轧毁,杨禄奎被撞倒在地。此时,史鲁域琪不仅不立即停车施救,还掉转车头企图逃跑。恰巧,这一情景被附近一机关的警卫人员李万淮和《大众日报》通讯员李福兴看见,他们当即上前阻止,并强迫史鲁域琪将杨禄奎送到附近的法国医院抢救。共产党员、烟台市市长姚仲明闻讯后,极为重视,亲自前往医院探望杨禄奎,并请求院方尽力抢救。随后,姚仲明安排人向史鲁域琪询问案发经过,不料,史鲁域琪依仗自己是美国人和联合国救济总署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蛮横,并扬言:“不就是撞了一个穷拉车的吗?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过去撞死几个人不是什么事也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