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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百乐门冲撞象牙塔 上海禁舞风波

2015-03-20

民国时期的舞场,与传统中国的青楼、茶馆等有着大异其趣的特征,它为现代中国的市民提供了一个想象现代性的窗口,也成为检验民国上海市民灵与肉的社会量度。

舞乱人心

在当时的《申报》上,经常可以读到一些学生在流连舞厅后,纵欲之后心灵滋生的虚无和愧疚感。国难当头,身为国之栋梁的大学生们却流连舞场。为此,《申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

我们中国人对于人家摩登的内容并不模仿,可是人家摩登的外形却偏学了回来,这是国家前途命脉所关的问题,并非只是生活的小事体……这一些以跳舞为上课的大学生,将来到了社会上也一定是不事生产专享幸福的寄生虫之流。

作为当时影响较大的主流媒体,《申报》的这篇文章无疑暗含当时的社会思潮里已经隐藏着的“禁舞”潜流。

1933年10月30日,上海《申报》发表了上海各大学联合会的一则决议:严禁学生入舞场跳舞,议决与市政府合作,共同查禁,犯者予以严惩。

几天之后,这个大学生联合会又紧急出台了“禁舞办法”:……函请本市市政府合作共同办理,由市府派警轮流前往各舞场巡查,遇有学生在场跳舞者,立加逮捕,现已得市府覆文,允予协助。

议论纷纭

“禁舞”一出,应者云集。沪上各大学学生团体负责人、各大学学生纷纷表态支持。但社会各方对于禁舞之办法却见仁见智。

上海市教育局潘局长指出:大学生入舞场跳舞,当然应予以禁止,至如何禁止,则惟有由各学校当局严加管束,并由校长教授以身作则,如谓由政府派警到场逮捕,事实上恐不可能,且舞场大都设在租界,亦为市府警力所不及。

上海市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负责人谈到:禁止大学生跳舞最有效之方,厥为严格实施军事训练以羊城学生有纪律之生活、刻苦耐劳之习惯,故各校军事教官,不仅教授学生上操上课而已,对于学生之精神与纪律亦当随时加以注意,惟希望各大学当局能通力合作加以协助,则禁舞之问题,自可迎刃而解。

作为整个事件的当事人,大学生群体自然不会缺席。

大夏大学联合其他大学组织大学生复兴运动促进会,试图恢复大学生作为一个精英群体的社会声誉,他们对于“非议”深表愤慨:各方盛称大学生沉迷舞场,形成一重大之社会问题,颇引起一股人士之注意。惟闻各大学多数洁身自好之学生,一向勤勉求学,未尝涉足舞场,因此咸认为有辱全体大学生之名誉与人格。

1934年11月24日和26日,该促进会以《申报》为阵地,发表了“禁舞问题宣言”。《宣言》对于函请警局介入态度鲜明地表示了反对:

跳舞且属私德问题,究非犯罪可比,遍检违警罚法以及现行刑法之条文,绝无跳舞者得加逮捕之款。盖“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此系通例,倘欲干涉舞客,尤不能独责大学生也。同人等非为跳舞之大学生辩护,盖理之所当然者耳。《宣言》指出,学校当局提出的禁舞办法都缺乏可行性,因而必定成为一纸空文。建议学校当局丰富校园生活,增进学校的学术水准吸引学生,并提供正当之娱乐;建议学生家长控制好子弟的生活费用,让大学生无余钱去舞厅消遣。

草草收场

禁舞的声浪,在1934年前后的上海虽然难免雷声大、雨点小,但其蕴涵的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进行高度管制,以集聚社会各种资源以应付国家危机的思路却在隐蔽地延续。1948年1月末,数千名以舞女为主的弱势民众为反对政府的禁舞政令而集体请愿,遭到政府官员拒见后愤怒捣毁社会局大楼,事后有400名舞女被警察羁押,数名舞女被判刑,但政府最终收回了禁令。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十分罕见的一起女子集体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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