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普法学习问答
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恒定性是指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能倒置。但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正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取决于他的行政机关地位,而取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如果在一种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原告的资格。
2.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有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这是因为行政案件发生的背景、当事人、内容都不同于民事案件。审理行政案件需要各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律文件,只有合议制才能集思广益,保证审判质量。
3.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院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4.对省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5.移送管辖就是管辖权的转移。
错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对该行政案件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此发生的管辖权的确定为移送管辖。
6.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其原告资格消灭。
错误。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等,不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及消灭,该企业仍具有原告资格,可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复议机关不作为的,一律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错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经过复议后,如何确定